发文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3日 |
标 题: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10号) | |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号)精神,为顺利完成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社保惠民项目。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04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3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9289万元,市本级筹措330万元,县(区)筹措5437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核发工作,督促各县(区)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核发和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工作,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9.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8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4.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预计筹措资金3469.1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44.614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24.5496万元。预计为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和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17032人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二)健康惠民项目。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993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059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6266万元,市本级筹措697万元,县(区)筹措11807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等工作。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28152.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521.952万 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222.866万元,市本级筹措139.435万元,县(区)筹措1268.187万元。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计服务全市356.36万常住人口。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各县(区)负责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疑难病症治疗能力提升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4.0—3 岁托育项目。
待自治区明确我市任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职责:负责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项目申报,组织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负责项目实施,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三)教育惠民项目。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6406.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95万元,县(区)筹措411.34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1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做好项目备案及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1.97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53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238亿元。对7个国家试点县和1个自治区试点县28.03万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54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5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55万元,县(区)筹措631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做好项目备案及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4.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9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4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5.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3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0万元。支持3所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6.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319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1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946万元,市本级筹措232万元,县(区)筹措2592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55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75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206万元,市本级筹措42万元,县(区)筹措2509万元。对约2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年每人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资金下发到学生手中,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41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对约35000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0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1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0万元,市本级筹措190万元,县(区)筹措83万元。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190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四)水利惠民项目。
1.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393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完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护岸10公里,其中,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2公里,广西环江县大环江洛阳镇永安村河道整治工程5公里,凤山县盘阳河平乐乡洪力、力那河段整治工程3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394.8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126.06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1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1268.7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574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六)农补惠民项目。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238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根据上年实际补贴面积预计265.67万亩左右)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测算补贴标准等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市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808.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37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到2021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对项目实施县(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资金等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方案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七)生态惠民项目。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32061.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494.0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567.59万元。补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674.44万亩,补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329.77万亩。国有部分按9.75元/亩标准补助,集体和个人部分按15.75元/亩标准补助(已落界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按35.75元/亩、石山按21.75元/亩标准补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年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污染防治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八)文化惠民项目。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筹措资金12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1.5万元,市本级筹措10万元,县(区)筹措111.5万元。实现全市11个公共图书馆、12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13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承担免费开放项目局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按分担比例足额下达市级经费,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按分担比例足额下达县级财政经费,组织开展好本县(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546.4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河池革命纪念馆、罗城仫佬族博物馆、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东兰革命纪念馆、大化县民族博物馆、古河革命纪念馆等6家博物馆、纪念馆做好免费开放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指导、督促全市博物馆和纪念馆做好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有关(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文广体旅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33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1.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1.3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补充更新1643个农家书屋和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家书屋出版物,平均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不少于80种图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各县(区)党委宣传部。
职责: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4.“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筹措资金9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49万元,县(区)筹措49万元,新建49个“儿童之家”。
牵头单位:市妇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定2021年创建“儿童家园”(之家)工作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1.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财政资金6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000万元,支持全市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确保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区)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854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5060万元,县(区)筹措3480万元,实施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144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万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区)及时筹措资金,按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计划,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十)科技惠民项目。
1.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职责:负责辖区内科技需求征集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日常管理、考核以及跟踪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委组织部对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辖区内科技需求征集。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 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文广体旅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有建设项目的县(区)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4.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职责: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相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掌握本县(区)本单位所承担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办理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台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扎实组织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各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前。市直牵头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做好我市目标任务的分解。各县(区)各单位要将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县(区)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别是市直各牵头单位要紧盯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内部验收检查,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各县(区)、市直各牵头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筹措资金。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着力解决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减轻人民群众和基层及企业的负担,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办好办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从2021年4月起,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见附件3)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1次,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进度。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覃梁波,电话:2302662,邮箱:hcdc2008@126.com;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韦凤利,电话:2259189,邮箱:0778sh@163.com。
附件:1.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表
2.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3.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
附件1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计划筹措资金(万元) | 2021年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财政补助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市本级 筹措 | 县(区) 筹措 | ||||
合计 | ||||||||
一、社保惠民项目 |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 80440 | 55384 | 19289 | 330 | 5437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下达河池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0万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 198500 | 178500 | 20000 | 根据财力适当配套 |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 | 市民政局 | ||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 3469.164 | 1644.6144 | 1824.5496 | 预计为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和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17032人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
二、健康惠民项目 |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 199367 | 160597 | 26266 | 697 | 11807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28152.44 | 22521.952 | 4222.866 | 139.435 | 1268.187 | 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计服务全市356.36万常住人口。 | 市卫生健康委 | |
(三)疑难病症治疗能力提升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四)0—3 岁托育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
三、教育惠民项目 | ||||||||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 6406.34 | 5995 | 411.34 | 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 市教育局 | |||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 19775 | 19537 | 238 | 对7个国家试点县和1个自治区试点县约28.03万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 市教育局 | |||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 25436 | 22550 | 2255 | 631 | 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 | 市教育局 | ||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1900 | 1900 | 支持4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 市教育局 | ||||
(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4350 | 3650 | 700 | 支持3所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 市教育局 | |||
(六)学生资助项目 | 31938 | 15168 | 13946 | 232 | 2592 | |||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 25515 | 12758 | 10206 | 42 | 2509 | 对约2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年每人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 市教育局 | |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 3410 | 3410 | 对约35000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 市教育局 | ||||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 3013 | 2410 | 330 | 190 | 83 |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全市约19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 市教育局 | |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四、水利惠民项目 | ||||||||
(一)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水利局 | ||||||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3935 | 3935 | 完成投资3935万元,建成中小河流治理护岸10公里,其中,广西金城江区八圩河拉合河段整治工程2公里,广西环江县大环江洛阳镇永安村河道整治工程5公里,凤山县盘阳河平乐乡洪力、力那河段整治工程3公里。 | 市水利局 | ||||
五、安居惠民项目 | ||||||||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 126.06 | 126.06 |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10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1268.79 | 1268.79 |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574套。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六、农补惠民项目 | ||||||||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 22387 | 22387 | 按照各县(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根据上年实际补贴面积预计265.67万亩左右)给予直接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 | 以自治区实际下达任务为准。 | |||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 2808.37 | 2800 | 8.37 |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到2021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以上。 | 市农机中心 | |||
七、生态惠民项目 |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 32061.62 | 26494.03 | 5567.59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不低于90%。 | 市林业局 | |||
(二)污染防治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八、文化惠民项目 | ||||||||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 ||||||||
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 1215 | 972 | 121.5 | 10 | 111.5 | 实现全市 11 个公共图书 馆、12 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13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 | 市文广体旅局 | |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 546.4 | 546.4 | 支持河池革命纪念馆、罗城仫佬族博物馆、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东兰革命纪念馆、大化县民族博物馆、古河革命纪念馆等6家博物馆、纪念馆做好免费开放工作。 | 市文广体旅局 | ||||
(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文广体旅局 | ||||||
(三)农家书屋项目 | 332.4 | 251.1 | 81.3 | 通过政府采购补充更新1643个农家书屋和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家书屋出版物,平均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不少于80种图书。 | 市委宣传部 | |||
(四)“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 98 | 49 | 49 | 新建49个“儿童之家”。 | 市妇联 | |||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 ||||||||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60000 | 32000 | 28000 | 支持全市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确保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 市扶贫办 | |||
(二)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 8540 | 5060 | 3480 | 实施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144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万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 以自治区实际下达任务为准。 | ||
十、科技惠民项目 | ||||||||
(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科技局 | ||||||
(二)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三)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文广体旅局 | ||||||
(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附件2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 2021年目标任务 | 市本级 | 金城江 | 宜州 | 罗城 | 环江 | 南丹 | 天峨 | 东兰 | 巴马 | 凤山 | 都安 | 大化 | 市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社保惠民项目 |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下达河池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0万人。 | 330 | 330 | 750 | 507 | 498 | 320 | 327 | 652 | 324 | 254 | 958 | 51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 | 250 | 6800 | 15000 | 17800 | 12500 | 18300 | 6200 | 10750 | 12000 | 10900 | 52000 | 36000 | 市民政局 | |
(三)陆地边境 0—3 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 预计为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和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17032人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083人,特别扶助222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4411人,特别扶助209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676人,特别扶助78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069人,特别扶助71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785人,特别扶助77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752人,特别扶助45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402人,特别扶助66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883人,特别扶助35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590人,特别扶助27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862人,特别扶助97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515人,特别扶助77人。 | 市卫生健康委 | 以自治区实际下达任务为准。 | |
二、健康惠民项目 |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 支持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697 | 13508 | 30357 | 18187 | 17406 | 14235 | 7724 | 14836 | 14189 | 10469 | 34600 | 23159 | 市医保局 | |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计服务全市356.36万常住人口。 | 预计服务35.30万人 | 预计服务59.00万人 | 预计服务31.41万人 | 预计服务28.46万人 | 预计服务29.59万人 | 预计服务16.50万人 | 预计服务22.66万人 | 预计服务23.80万人 | 预计服务17.22万人 | 预计服务54.28万人 | 预计服务38.14万人 | 市卫生健康委 | ||
(三)疑难病症治疗能力提升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四)0—3岁托育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
三、教育惠民项目 | |||||||||||||||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 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 907.34 | 1998 | 1029 | 272 | 355 | 136 | 361 | 288 | 189 | 527 | 344 | 市教育局 | ||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 对7个国家试点县和1个自治区试点县约28.03万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 1257 | 2028 | 2295 | 1715 | 1990 | 1081 | 5783 | 3626 | 市教育局 | |||||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 年底前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 | 1413 | 2418 | 1805 | 1883 | 3028 | 1090 | 1728 | 2225 | 1413 | 4605 | 3828 | 市教育局 | ||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支持4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 筹措资金800万元,支持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400万元)、河池市卫生学校(400万元)等2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 筹措资金500万元,支持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 | 筹措资金600万元,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 | 市教育局 | ||||||||||
(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支持3所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 700 | 650 | 3000 | 市教育局 | ||||||||||
(六)学生资助项目 | |||||||||||||||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 对约2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年每人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 8200 | 10000 | 20000 | 23000 | 20000 | 10100 | 23600 | 29000 | 16000 | 56700 | 42400 | 市教育局 | ||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 对约35000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 830 | 410 | 3400 | 4700 | 110 | 550 | 3300 | 3000 | 2300 | 10100 | 6300 | 市教育局 | ||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全市约19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 10900 | 2360 | 150 | 520 | 70 | 1100 | 3300 | 600 | 市教育局 | |||||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任务 | ||||||||||||||
四、水利惠民项目 | |||||||||||||||
(一)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水利局 | |||||||||||||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完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护岸10公里,完成投资3935万元。 | 河段整治工程2公里,完成投资1055万元。 | 河道整治工程5公里,完成投资2220万元。 | 河段整治工程3公里,完成投资660万元。 | 市水利局 | ||||||||||
五、安居惠民项目 | |||||||||||||||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 发放租赁补贴410户。 | 50户 | 20户 | 20户 | 20户 | 300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36个小区131栋2574户20.459702万平方米。 | 17个小区74栋1464户12.6472万平方米。 | 2个小区3栋64户0.54514万平方米。 | 6个小区29栋726户5.204242万平方米。 | 3个小区9栋114户0.91万平方米。 | 8个小区16栋208户1.15312万平方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六、农补惠民项目 | |||||||||||||||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 按照各县(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根据上年实际补贴面积预计265.67万亩左右)给予直接补贴。 | 1518 | 3636 | 2082 | 2187 | 2252 | 1537 | 1835 | 1469 | 809 | 3347 | 1715 | 市农业农村局 | 以自治区实际下达任务为准。 | |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农机中心 | |||||||||||||
七、生态惠民项目 |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不低于90%。 | 248.27 | 2188.61 | 3392.22 | 1717.14 | 3762.09 | 2684.69 | 3525.14 | 2899.35 | 1271.57 | 1226.94 | 6459.09 | 2686.51 | 市林业局 | |
(二)污染防治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八、文化惠民项目 | |||||||||||||||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 |||||||||||||||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 实现全市11个公共图书馆、12个文化馆、139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 | 实现全市11个公共图书馆、12 个文化馆、139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 | 市文广体旅局 | ||||||||||||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 实现河池革命纪念馆、罗城仫佬族博物馆、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东兰革命纪念馆、大化县民族博物馆、古河革命纪念馆等6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 24.2 | 28 | 17.2 | 17 | 460 | 市文广体旅局 | ||||||||
(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文广体旅局 | |||||||||||||
(三)农家书屋项目 | 通过政府采购补充更新1643个农家书屋和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家书屋出版物,平均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不少于80种图书。 | 140 | 212 | 186 | 149 | 130 | 99 | 149 | 122 | 94 | 234 | 160 | 市委宣传部 | ||
(四)“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 新建49个“儿童之家”。 | 8 | 8 | 9 | 6 | 3 | 5 | 2 | 5 | 3 | 市妇联 | ||||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 |||||||||||||||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支持全市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确保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 按时完成切块到县的2021年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项目,确保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 市扶贫办 | ||||||||||||
(二)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 实施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144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万公里。 | 458 | 878 | 113 | 344 | 1114 | 642 | 1190 | 1020 | 818 | 806 | 1157 | 市交通运输局 | 以自治区实际下达任务为准。 | |
十、科技惠民项目 | |||||||||||||||
(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科技局 | |||||||||||||
(二)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三)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文广体旅局 | |||||||||||||
(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分解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附件3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 自治区下达(或我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 工作完成进度(%) | 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 牵头单位 | ||||||
计划筹措资金 | |||||||||||
合计 | 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 自治区财政安排(万元) | 市本级筹措(万元) | 县(区)筹措(万元) | 全部资金到位情况 | 全部资金支出情况 | |||||
合计 | |||||||||||
一、社保惠民项目 |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 |||||||||||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 |||||||||||
(三)陆地边境 0—3 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 |||||||||||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 |||||||||||
二、健康惠民项目 |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 |||||||||||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
(三)疑难病症治疗能力提升项目 | |||||||||||
(四)0—3 岁托育项目 | |||||||||||
三、教育惠民项目 | |||||||||||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 |||||||||||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 |||||||||||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 |||||||||||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
(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
(六)学生资助项目 | |||||||||||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 |||||||||||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 |||||||||||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 |||||||||||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 |||||||||||
四、水利惠民项目 | |||||||||||
(一)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 |||||||||||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
五、安居惠民项目 | |||||||||||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 |||||||||||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六、农补惠民项目 | |||||||||||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 |||||||||||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 |||||||||||
七、生态惠民项目 |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 |||||||||||
(二)污染防治项目 | |||||||||||
八、文化惠民项目 | |||||||||||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 |||||||||||
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 |||||||||||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 |||||||||||
(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 |||||||||||
(三)农家书屋项目 | |||||||||||
(四)“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 |||||||||||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 |||||||||||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二)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 |||||||||||
十、科技惠民项目 | |||||||||||
(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 |||||||||||
(二)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 |||||||||||
(三)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 |||||||||||
(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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