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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2022-07-29 19:3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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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六新河池”建设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立法计划,是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保障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保持高度一致的必要途径。2022年立法计划的编制,主要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重点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立法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

二、起草背景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征集情况,并结合2021年预备项目《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暂名)》调研情况,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

四、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先后通过河池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致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等方式广泛公开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后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起草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4日发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共征求到反馈意见14条,其中有修改意见2条,经研究后予以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无修改意见12条;其余单位在征求意见期间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并根据2022年4月24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定稿,后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

五、主要内容

《河池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送审稿)》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2022年完成的立法项目2件,即地方性法规《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暂名)》草案1件,政府规章《河池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1件,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提交(请)审查(议)的时间要求。《河池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于2018年11月21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和职责已改变,为使规章内容与当前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市气象局提出修改《河池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有关部门名称和职责的建议。

第二部分为需要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主要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提出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河池市下枧河保护条例(暂名)》1件,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提交调研起草成果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分别就立法项目起草、送审、调研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二)解读人:蒙波

(三)联系方式:1807780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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