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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23年立法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计划编制指导思想
编制立法计划,是统筹安排、保障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保持高度一致的必要途径。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提速建设“六新河池”总体要求,重点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升我市的立法工作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立法推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池篇章的作用。
二、立法计划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河池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致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等方式广泛公开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后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起草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7日发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征求意见;针对上述反馈意见,3月20日再次发函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2023年立法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三、立法计划主要内容
(一)完成的立法项目(2件)
1.《河池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暂名)》(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起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4月中旬前提交市司法局审查,6月上旬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2.《河池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暂名)》(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市农业农村局、市糖业发展中心等单位配合,5月上旬前提交市司法局审查,7月上旬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调研的立法项目(7件)
1.地方性法规(配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民侨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开展调研):
(1)《河池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暂名)》;
(2)《河池市金山湖流域保护条例(暂名)》;
(3)《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民俗文化保护条例(暂名)》;
(4)《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促进条例(暂名)》;
(5)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前期立法项目调研。
2.政府规章(由河池海事局牵头负责开展调研):
(1)《河池市旅游排筏管理办法(暂名)》;
(2)《河池市农(自)用船管理办法(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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