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气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将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作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气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常态化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气象探测站网建设,拓展低空经济气象监测数据来源,提高低空经济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水平,实现气象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目标,河池市气象局在学习借鉴广西区内梧州市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河池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六新河池”攻坚提质的目标要求,主动将气象工作融入河池经济发展大局,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综合气象探测体系,持续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构建气象探测共建共享新格局,画好河池气象观测站网“一张图”,共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河池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出台办法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河池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四、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是在总结河池气象探测设施和资源共享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地方先进的经验,根据河池市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明确了气象探测设施的范围,资源共享的内容和管理原则,明确了气象探测设施和资源共享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内容。
(一)组建工作联络组
明确成立由市气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联络组,负责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开展气象探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探测设施站网互联互通、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标准和数据格式规范、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等工作。
(二)建立气象探测设施定期汇总报告制度
明确联络组成员单位新建气象探测设施时,应在投入运行后将站点基本情况告知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定期向各部门告知气象探测设施布局情况,公布探测产品名录。
(三)建立制定全市气象探测数据共享机制
明确由市气象局牵头建立全社会气象探测信息公益性共享机制,制定全市气象探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规范;共享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并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由河池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二)解读人:莫益江。
(三)联系方式:0778-229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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