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新修订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修订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5.《国务院工作规则》;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7.《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共分为6个章节、29个条款。
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原则。
第二章,会议职责和议事范围,共2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职责和范围等内容。
第三章,会议组织和议题审定程序,共9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范围、议题审定程序,并对议题的提交和审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会议决定和落实,共8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程序,并对会议纪要、新闻宣传、会议决策的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会议纪律要求,共6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对参会人员请假、议题汇报、工作保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执行中具体问题的解释主体等内容。
修订后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进一步完善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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