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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河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12-12 11:3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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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消除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结合自治区下达我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任务,明确了全市及各县(区)2024—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目标指标。其中,到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全市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52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344吨。2025年,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全市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65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430吨。

三、提出八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和装备,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逐步淘汰2000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二)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

(三)持续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市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30%左右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全面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其余县城达到7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实现禁烧区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更新调整。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到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更新编制工作。

(八)完善支持政策。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河池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

(二)解读人:付发想

(三)联系方式:0778-223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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