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2月19日经河池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增进公众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理解,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破除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政策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政策文件及主要理由
此次决定废止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13件、修改2件,废止、修改的政策文件名称及理由如下:
(一)废止《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13〕7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蔬菜市场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186号),是因为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
(二)废止《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6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推动木材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1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9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池市关于加强粤桂产业协作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34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政发〔2018〕2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是因为其部分内容妨害公平竞争。
(三)废止《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1号),是因为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废止《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烟产业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83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瓶(桶)装饮用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河政发〔2013〕39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白酒产业振兴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46号),是因为其已经超过有效期,应予废止。
(五)废止《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8号),是因为该文件是针对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工作已经完成,应予废止。
(六)修改《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41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轻纺城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81号),是因为其部分内容妨害公平竞争,需要修改。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河池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黄 浩
联系电话:0778-322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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