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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对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河池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普查重要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五、普查主要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六、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中获取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方法方式的变化和创新
本次普查将加大现代化调查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精准测定主要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情况,有力地保障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推行线上自主填报与手持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模式,实现普查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河池市统计局。
(二)解读人:唐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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