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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河池市对2010年印发的《河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河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就修订背景、主要变化和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河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2010年印发以来,在指导全市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13年和2019年两轮机构改革的推进,原有预案在部门职责、单位名称、指挥体系等方面已与现实脱节,亟须进行修订,以提升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坚持“依法衔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只校核不扩权、只对标不创新”的原则,确保与上位预案保持一致,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响应权限,避免制度空转或职责交叉。
三、适用范围不变
《预案》仍适用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需市级协调处置的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事故分级标准优化:Ⅱ级事故新增兜底条款“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政策灵活性。其他级别事故标准保持不变,确保与国家和自治区预案一致。
(二)组织机构名称规范: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规范为“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与自治区行文一致。成员单位名称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确保职责清晰、指挥顺畅。
(三)应急响应机制细化:明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故的响应主体和流程;新增交通运输保障条款,明确应急运力优先调度,提升物资和人员调配效率。
五、重点说明
(一)未新增事故分级情形,也未设立“提级管理”条款,保持制度稳定性。
(二)未调整事故报告时限,未附加任何口头或另行发文补充。
(三)无额外配套细则,预案审定范围与执行范围完全一致。
六、实施意义
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河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制度优化和机制完善,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解读人: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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