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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桂政发〔2021〕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特制定《河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工作的法定依据,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密切配合,将《河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落实落细落到位,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按照工作分工,责任市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推动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亲自研究部署,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细化措施。要对照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实。要定期听取抓落实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推进工作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督促整改,确需责任市领导协调的,要及时专题报告,提出加快工作进度、补齐欠账的措施。任务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坚持抓早、抓紧、抓实,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相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需要增加配合单位的,由各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上报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按时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抓好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评管理。各配合单位要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10月10日、2022年1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度、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10月15日、2022年1月15日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进度、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河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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