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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征求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单位集体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立项计划。
附件: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序号 |
起草单位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计划送审时间 |
备注 |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河池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 |
第四季度 |
新立 |
|
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河池市推动木材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第三季度 |
修订 |
|
3 |
市财政局 |
河池市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第三季度 |
新立 |
|
4 |
市自然资源局 |
河池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季度 |
修订 |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季度 |
修订 |
|
6 |
市交通运输局 |
河池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第二季度 |
修订 |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河池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 |
第三季度 |
新立 |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河池市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 |
第四季度 |
新立 |
|
9 |
市卫生健康委 |
河池市老年人优待规定 |
第二季度 |
修订 |
|
10 |
市卫生健康委 |
河池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第四季度 |
新立 |
|
11 |
市卫生健康委 |
河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
第四季度 |
新立 |
|
12 |
市投资促进局 |
河池市本级高星级酒店发展扶持若干措施 |
第三季度 |
新立 |
|
13 |
市国资委 |
河池市国有企业改制暂行办法 |
第二季度 |
修订 |
|
14 |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
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
第四季度 |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