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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35号)

2024-05-24 19:3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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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征求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单位集体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立项计划。


附件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序号

起草单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计划送审时间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河池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季度

新立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推动木材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三季度

修订

3

市财政局

河池市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第三季度

新立

4

市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季度

修订

5

市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季度

修订

6

市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季度

修订

7

市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

第三季度

新立

8

市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

第四季度

新立

9

市卫生健康委

河池市老年人优待规定

第二季度

修订

10

市卫生健康委

河池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四季度

新立

11

市卫生健康委

河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季度

新立

12

市投资促进局

河池市本级高星级酒店发展扶持若干措施

第三季度

新立

13

市国资委

河池市国有企业改制暂行办法

第二季度

修订

14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第四季度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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