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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市本级金城江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批复(河政函〔2024〕53号)

2024-07-31 17:2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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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定河池市市本级金城江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请示》(河住建报202459)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确定河池市市本级金城江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368元(含)。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813元(含)。

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5720元(含)。

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每户每年补贴3000元。

二、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公布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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