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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矿山企业春节期间暨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河应急发〔2024〕8号)

2024-02-08 11:25     来源: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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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各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全市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春节期间矿山安全管理

(一)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要全面掌握井下作业点情况,认真研判本矿山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管控,及时解决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重点督促施工作业班组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时纠正制止“三违”行为;三是班组长要做好班前安全排险、安全确认、安全监督和井下现场交接班等工作,同时要动态掌控班组各成员精神状态情况,严防酒后、过度疲劳等精神状态不佳员工上岗作业,切实把事故苗头消灭萌芽状态。

(二)所有停止生产的矿山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设置警示标志,露天矿山在矿山入口设置禁止通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地采矿山要加强对各井口进行巡查,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入井;二是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清退,防止火工品发生流失、被偷盗;三是落实值班值守,值守人员要熟悉企业内、外部基本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四是保持联系畅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严格执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和安全条件把关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矿安桂〔2023〕6号)要求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各矿山企业复产复工之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详细的、切合本矿山实际的复产复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复工复产工作。

(二)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要求。停产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及以上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上一年发生亡人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系统及巷道遭到严重破坏、封闭井口(采区)的停产停工矿山,复产复工前,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按照规定程序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复工复产。露天非煤矿山或自行停产停工未超过一个月的地下矿山,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并同时抄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各县(区)要强化对重点矿山企业、重点生产区域进行风险析研判。一是紧盯矿山停产停工、复产复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重点节点,深入研判小型非煤矿山急于复产复工、停工停产矿山人员返岗不及时、假期正常生产矿山人员不轮休等带来的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防范措施;二是重点防范地下矿山通风、动火作业、提升运输、水害防治、采空区管理等关键环节及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以采代探、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三是重点防范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一个矿体多个采矿主体”、不分层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或边坡坡面角和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平台宽度不足等问题,四是重点防范尾矿库不按规定管理、不按规程排尾作业、擅自加高坝体等问题。

(四)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之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一是对各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正常、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完好可靠;三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施工)、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施工);四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五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

(五)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是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让员工第一时间“把心收回来”,将思想、行动由“假期模式”回归到“工作模式”;二是组织员工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熟悉掌握岗位操作、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三是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是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一次节后复产复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复产复工验收情况等。凡是发现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落实复产复工验收审批程序且擅自复产复工的要推倒重来,对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严肃问责,对违规擅自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由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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