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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河安应急委办〔2025〕21号)

2025-04-30 17:55     来源:河池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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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一”小长假将至,社会经济活动全面复苏,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活跃,群众出行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增多,人员流动频繁,加之汛期极端天气变化,安全风险隐患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五一”和汛期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亲力亲为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重大风险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全力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聚焦关键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五一”假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工贸、旅游、燃气、电动自行车、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道路交通强化协同联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校车、“定制公交”安全监管,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酒驾醉驾、非法营运、无证驾驶、失驾、“三超一疲劳”、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尤其是景区周边道路、农村道路和桥隧、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及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合理安排警力,做好交通疏导,应对出行高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坚决筑牢铁路运输安全屏障。

(二)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加强对涉客涉危等重点运输船舶和竹筏、渔业船舶和竹筏及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制,严禁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冒险航行。组织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农(自)用船舶和竹筏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和竹筏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凡存在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竹筏,一律不得营运。

(三)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异常工况处置、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严防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确保运输过程安全。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聚焦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存储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超量存放及违规销售等情况。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执法检查力度。

(四)矿山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八条硬措施,盯紧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冒顶片帮、跑车坠罐,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破,尾矿库溃坝泄漏等易发事故重点环节。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私挖滥采、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矿山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四新”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安全科技保障水平,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筑施工深入排查建筑施工领域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施工等行为;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隧道、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遇恶劣天气及时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大坝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国有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六)工贸持续推进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细落实落地一是聚焦新建设项目及特殊岗位作业等风险,聚焦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外包作业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筒仓清库、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控。二是“五一”期间,工贸企业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面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三是各企业要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四是要做好车辆超限超载出库的检查,严防车辆超限超载的情况发生。各县、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七)旅游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督促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合理控制游客流量,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对景区内的电梯、客运架空索道、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缆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八)燃气加强燃气安全监管,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天然气门站、易燃易爆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燃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使用燃气的宾馆、饭店等单位开展燃气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场所内燃气管道及阀门是否老化、泄漏;燃气报警器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黑气瓶”或三通接口等问题;储罐是否存在泄漏、腐蚀等问题;核查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制;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安装到位,能否正常工作;灶具、减压阀、连接软管等是否存在“三无”产品;是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随瓶安检”制度;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九)电动自行车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大力整治“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占用”等行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开展停放充电管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老旧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拼改装、制假售假等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

(十)消防针对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民宿、“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工作,重点整治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搭建、违规住人、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问题。持续推进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自建房、医院、养老院、校外培训、托管托育机构及民办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电力、农业机械、机场等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三、强化精准施策,筑牢自然灾害防线

(一)补齐防汛抗旱短板。一是隐患排查要闭环。针对降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5.8成、旱涝急转风险,聚焦江河堤防、水库山塘等关键区域,建立隐患清单并逐项整改,汛期无法根治的落实临时度汛措施,引入群众监督机制确保排查实效。二是监测预警要“精准”。整合气象、水文等多源数据,运用AI技术提升预报精度,通过通俗化预警信息直达群众,严格执行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形成“预警—响应—反馈—核实”全流程闭环。三是灾害应对要科学。统筹旱涝急转风险,江河洪水调度水库与蓄滞洪区,山洪灾害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并果断转移群众,城市内涝强化地下空间联排联调;同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河道清淤等工程提升防洪能力,严防旱涝急转引发次生灾害。

(二)严抓森林防灭火管控。滚动排查野外违规用火、输配电设施隐患,压实林长制责任,严控景区、林区等重点区域火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山;高火险区预置扑救力量,强化“打早、打小、打了”快速响应,加大人为火灾案件曝光力度,引导群众守法护林。

(三)夯实抗震救灾基础。强化地震趋势分析和震情监测预警,指导重点地区细化抗震救灾预案,足额配备应急力量、物资和装备,确保震情响应及时、处置高效。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应急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遇重要紧急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科学有效应对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

五、深化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及商场、景区大屏等平台,滚动发布灾害预警、防火知识、出行安全、防溺水等提示,覆盖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强化群众“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重点针对节日值班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提醒,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强化节日期间舆情监控,对舆论热点第一时间核实处置,通过发布权威信息、主动答疑解惑,防范“信息真空”或“集中”引发负面效应,营造平安和谐的舆论环境。

请各县(区)、各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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