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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93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区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级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要严格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领域市本级与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应分担的学生资助经费,并及时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学校,不得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抵顶城区应承担部分。待2025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
二、城区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城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城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城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城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3.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合计 |
助学金 |
免学费 | ||||||
|
小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
|
宜州区 |
292 |
261 |
31 |
91 |
82 |
9 |
201 |
179 |
22 |
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项目名称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 |
|
资金总额 |
合计 |
201 | ||
|
其中: 中央资金 |
179 | |||
|
自治区资金 |
22 | |||
|
地方资金 |
||||
|
总体目标 |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比例 |
100% | |
|
产出质量 |
免学费对象合规率 |
100% | ||
|
产出时效 |
按规定及时免除率 |
100% | ||
|
产出成本 |
补助标准 |
按照桂财规〔2022〕9号规定免学费标准执行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
资助政策知晓率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
≥90% | |
附件3
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项目名称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 |
|
资金总额 |
合计 |
91 | ||
|
其中: 中央资金 |
82 | |||
|
自治区资金 |
9 | |||
|
地方资金 |
||||
|
总体目标 |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分配下达奖学金指标名额奖励比例 |
100% | |
|
产出质量 |
受助对象合规率 |
100% | ||
|
产出时效 |
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 |
100% | ||
|
产出成本 |
助学金补助标准 |
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
资助政策知晓率 |
100% |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
减轻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
≥90%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