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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宜州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0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该预算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具体执行时请列到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好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在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毕按中央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请按相关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地 区 |
资金下达数 | |
|
此次下达数 |
其中:本级财力配套比例高、补助水平高的激励资金 | |
|
城区小计 |
3863 |
0 |
|
金城江区 |
1313 |
0 |
|
宜州区 |
2550 |
0 |
| 附件2 | ||||||
| 2024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 项目编码 | ||||
| 项目实施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项目主管单位 | 40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
| 项目属性 | 2-经常性项目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 合计 | 3863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3863 | ||||
| 本级 | 0 | |||||
| 政府性基金 | 0 | |||||
| 其他资金 | 0 | |||||
| 项目概况 | 项目背景(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明确:自从2010年1月1日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4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4 | |||
| 年度绩效目标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4.1万人 |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按要求合理调整 |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100%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
| 时效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5% |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
| 成本指标 | 财政资金投入 | ≤3863万元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90%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