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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拟对2024年因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6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凡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6日前以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附公示人员名单)。
监督电话:0778-6821290。
凤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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