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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5-73933 主题分类: 教育;财政
发文单位: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标  题: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补助经费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分担资金的通知(河财教〔2025〕15号)
发文字号: 河财教〔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补助经费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分担资金的通知(河财教〔2025〕15号)

2025-03-27 18:30     来源: 河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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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普通高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5年春季学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免学费补助资金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万元和普通高中民族生助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精神,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学校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分配表

      2.202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民族生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5.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6.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校

合计

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免杂费

备注

小计

桂财教〔2024〕35号

桂财教〔2024〕105号

自治区

桂财教〔2024〕35号

桂财教〔2024〕105号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小计

桂财教〔2024〕35号

桂财教〔2024〕105号

河池高级中学

0.020 

59.780 

40.000 

0.020 


31.980 

8.000 

19.800 


19.800 

三保标识:003003006002-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

0.000 

63.440 

41.000 



32.800 

8.200 

22.440 


22.440 

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

0.000 

60.630 

37.530 



30.024 

7.506 

23.100 


23.100 

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桂宜高中)

0.000 

22.380 

14.400 



11.520 

2.880 

7.980 


7.980 

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

0.000 

24.000 

14.400 



11.520 

2.880 

9.600 


9.600 

市教育局(河池市东华高级中学)

0.000 

27.750 

16.650 



2.156 

14.494 

11.100 


11.100 

合计

0.020 

257.980 

163.980 

0.020 

0.000 

120.000 

43.960 

94.020 

0.000 

94.020 


附件2

202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校名称

本次下达资金

备注

合计

自治区资金

桂财教〔2024〕44号

桂财教〔2024〕87号

河池高级中学

12.6000 

0.0173 

12.5827 

000-非“三保”支出

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

8.0000 


8.0000 

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

8.8200 


8.8200 

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桂宜高中)

2.5200 


2.5200 

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

29.9700 


29.9700 

市教育局(河池市东华高级中学)

7.0200 


7.0200 

合计

68.9300 

0.0173 

68.9127 


附件3

202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名称

合计

本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本次下达市本级分担资金

备注

中央

自治区

桂财教〔2024〕35号

桂财教〔2024〕105号

小计

桂财教〔2024〕35号

桂财教〔2024〕105号

小计

桂财教〔2024〕35号

桂财教〔2024〕105号

河池高级中学

53.5480 

41.4335 

84.4280 

47.5940 

36.8340 

10.5535 

5.9540 

4.5995 

10.5535 

三保标识:00300300600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

0.0000 

96.3009 

85.6008 


85.6008 

10.7001 


10.7001 

10.7001 

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

0.0000 

86.0400 

76.4800 


76.4800 

9.5600 


9.5600 

9.5600 

市教育局(河池市东华高级中学)

0.0000 

35.4825 

31.5400 


31.5400 

3.9425 


3.9425 

3.9425 

合计

53.5480 

259.2569 

278.0488 

47.5940 

230.4548 

34.7561 

5.9540 

28.8021 

34.7561 


附件4

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民族生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春季学期民族生助学金总金额

本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本次下达市本级分担资金

备注

小计

中央

自治区

桂财教〔2024〕105号

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

28.5

25.65

22.8

2.85

2.85

00300300600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附件5

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项目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其中: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給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高中阶段职普比

大体相当

产出时效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产出成本

补助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免学费标准执行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85%

附件6

2024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项目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其中: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給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高中阶段职普比

大体相当

产出时效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产出成本

补助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免学费标准执行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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