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27000080451153/2025-12793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财政 |
| 发文单位: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2日 |
| 标 题: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河财教〔2025〕29号) | |
| 发文字号:河财教〔2025〕2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2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宜州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本级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二等由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至2500元,三等由每生每年13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城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同时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城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城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2.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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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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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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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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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本次下达资金 |
全年市县(助学金)承担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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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助学金 |
免学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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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
|
宜州区 |
-150.39 |
-141.12 |
-9.27 |
-146.98 |
-141.87 |
-5.11 |
-3.41 |
0.75 |
-4.16 |
1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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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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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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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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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名称 |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补助资金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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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15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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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4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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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
-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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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度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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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前,100%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受助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一是激励高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长成才,实现人生梦想,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和人才的培养;二是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三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均等化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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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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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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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受助对象合规率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
每年12月31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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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资助金额 |
详见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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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学杂费标准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每生每年1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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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标准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三等每生每年1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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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政策知晓率 |
100% | |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
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
减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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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受助学生满意度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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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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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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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 |
金额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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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 | |||||
|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
受助对象合规率 |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
按桂财规〔2022〕9号规定免除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 |
按财教〔2024〕181号规定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 |
政策知晓率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
学生、家长抽样满意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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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 |
-150.39 |
100% |
100% |
每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每生每年1400元。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三等每生每年1300元。 |
100% |
100% |
减轻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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