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5-127953 | 主题分类: 财政;教育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
| 标 题: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河财教〔2025〕30号) | |
| 发文字号: 河财教〔2025〕3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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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宜州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8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分担资金。要严格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本级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29号)有关规定,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确保分担资金足额及时到位。2024年起,自治区将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城区财政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做到应付尽付。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建学校奖补。定向支持奖补新建学校校园校舍及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基本的教育教学及生活必需设施设备。
(二)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建设。支持营养改善计划扩面县新建、改造食堂(伙房),采购食堂设施设备。
(三)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快的县(市、区)奖补资金。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投资方向。请务必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城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方案和2025—2027年基础教育专项工程滚动项目库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只有项目库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全部落实到位。要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加快扩大学生床位容量,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要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营养改善计划扩面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在实现热食供应或已无符合实施条件项目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其他项目。消除预制板校舍安全隐患补助资金原则上必须用于预制板校舍拆除重建,奖励资金要优先用于预制板和老旧校舍拆除重建。
四、加强指导审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下达后,城区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性,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城区要加强对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的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立即启动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并及时调整。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同时,自治区将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将给予资金奖励。
请城区于2025年6月17日前将项目备案审查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并报送电子文档至自治区教育厅基本建设处邮箱jjcggyx@jyt.gxzf.gov.cn;联系人及电话:蒋国梁,0771—58151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城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所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城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城区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城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备案审查表
3.区域绩效目标表
4.绩效目标分解表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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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
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万 | |||||
|
市、县(市、区) |
小计 |
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较快奖励资金 |
新建学校奖补资金 |
营养改善计划扩面食堂建设资金 |
备注 |
|
城区小计 |
1,554.00 |
1,413.00 |
0.00 |
141.00 |
|
|
金城江区 |
539.00 |
539.00 |
|||
|
宜州区 |
1,015.00 |
874.00 |
141.00 |
||
|
附件3 | ||||
|
区域绩效目标表 | ||||
|
(2025年度) | ||||
|
转移支付名称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1,554.0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554.00 | |||
|
自治区资金 |
||||
|
年 |
年度目标 | |||
|
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全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显著改善。 |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学校 |
所 | |
|
质量指标 |
建设项目质量达标率 |
100% | ||
|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 |
100% | |||
|
成本指标 |
建设项目成本 |
≤1554万元 | ||
|
时效指标 |
校舍建设年度计划完成率 |
≥90% | ||
|
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完成率 |
≥9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 |
比上年下降 | |
|
学校教学质量 |
进一步提升 | |||
|
满意指标 |
服务对象 |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
≥85% | |
|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
≥85% | |||
|
附件4 | ||||||||||
|
绩效目标分解表 | ||||||||||
|
地 区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成本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新建学校所数 |
建设项目质量达标率 |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 |
建设项目成本 |
校舍建设年度计划完成率 |
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完成率 |
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 |
学校教学质量 |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
家长和学生对满意度 | |
|
金城江区 |
100.00% |
100.00% |
≤12745万元 |
≥90% |
≥90% |
比上一年下降 |
进一步提升 |
≥85% |
≥85% | |
|
宜州区 |
100.00% |
100.00% |
≤14555万元 |
≥90% |
≥90% |
比上一年下降 |
进一步提升 |
≥85%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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