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5-198338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财政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
| 标 题: 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河财采决〔2025〕2号) | |
| 发文字号: 河财采决〔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邮编:510665
被投诉人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公园东路9号
邮编:547099
被投诉人2:广西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公务员小区)4栋A单元
702号(金城江区办事处)
邮编:547000
二、投诉主要事项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广西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组织的“2025年市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C1-990141-GXYY)”有质疑,于2025年9月8日向被投诉人2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2于2025年9月15日作了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9月1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递交的投诉书,经审查后正式受理并于2025年9月23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
本局对该项目的投诉书、招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投诉答复说明、被投诉人2的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终结审查。
经本局查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投诉人对该项目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而提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池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