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5-145233 | 主题分类: 企业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25〕30号) | |
|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25〕3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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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大力提升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持续对标一流水平,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产业营商环境,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提升营商环境服务品牌
(一)加快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1.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准入一体化改革,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审批事项“一次登录、一次提交、一窗办理”。配合自治区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打造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标杆,探索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六联办”(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检验、联合账单、联合缴费、联合过户),力争实现“一站式”办理和全流程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电力用户外部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探索开展“土地码”应用,依托“一码”实现规划用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减少办证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河池通信管理办、河池供电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公平竞争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积极探索预警式监管和企业合规建设,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持续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变革公平竞争审查方式。及时公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建立市、县(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设立河池市金融服务工作队,成立两个千亿元产业金融服务专班,2025年举办政金企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持续提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惠企贴息政策,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投放贴息贷款,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比例,发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作用,将政策利率下行与地方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叠加,力争2025年全市各项贷款新增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不低于6.2%,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10BP(含)以上。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做大“总对总”代偿上限服务,积极创新担保产品,提升首担率、信用担保率,力争2025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发生额16亿元,同比增长9.5%。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设立发行总规模为50亿元的河池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河池国创产业发展基金。深化“汇小二”金融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推动更多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金融监管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劳动力要素保障。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社保政策。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途径,为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更多职业发展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深入推进“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重点记录并公开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优质优价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市财政局、数据局牵头,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优化建筑许可办理。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创新土地要素供给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综合审批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多测合一”,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依法推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带标准上市”等模式。开展工业项目“分期验收”,将工业项目“先竣工、再验收、后投产”改为建筑单体“先验收、先投产、先融资”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事项范围,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掌上好办”。加快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以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跨省通办”服务机制。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推广应用。常态化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常态化提供“绿色通道”。推广河池市本级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做法,在全市颁发一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扩大企业抵押融资渠道,力争颁发证书10本及以上、融资1宗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不动产登记远程视频核验服务,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深化“政策找人”服务,促进政策直达快享。统筹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有序推行发票赋额调整、税务注销等高频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拓展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在创新服务场景中的应用,优化办税缴费体验。推进“税路通·八桂行”品牌建设和税收服务东盟系列活动。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持续开展“银税互动”。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迁入迁出服务。加强“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河池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归集共享涉企数据,配合自治区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政务服务、商务经营、金融市场等场景中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贯彻落实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扎实推进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级政府作出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明确审查主体、方式、流程及审查重点内容等。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数据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等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稳妥推进拖欠企业账款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持续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多渠道推动各地限期完成无分歧账款清偿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单笔50万元以下的清偿工作。针对12345便民热线收集到的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线索,加强移送和督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2.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立法。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配合自治区加快制定向海经济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涉及经营主体的法规,协助推动修订自治区专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规章。积极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区、本部门需求的制度规范,及时将成熟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合理统筹市、县(区)行政检查计划,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综合查一次”,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除法定依据外,不得将行政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提升涉企检查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托智桂通应用程序(APP)的“桂通码”,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强化检查总量控制和监管效能评估。〔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轻罚”、“免罚”、“不罚”清单,推动同一执法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可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罚款。探索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完善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机制。加快国有存量土地盘活再利用,促进国有破产退出企业存量土地依法依规加快转移登记,推动国有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健全破产企业股权变更机制。支持企业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纳税、金融信息等信用修复。实施便利破产清算企业简易注销。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压缩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河池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荐重点产业发明专利优先审查6件以上,力争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45件以上。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用好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做好为企业、高校院所成果登记服务工作。加强推动地理标志标志产业发展,力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突破50家。加强涉河池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互助办案和定期联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好“一案四查”检察办案制度,细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司法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水平。探索发展跨境电商贸易模式,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培育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双循环企业。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强化AEO政策宣传,设立AEO企业协调员,AEO企业服务窗口,提供“专人对接、专窗受理”信用服务。强化外贸领域企业服务保障,建立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了解需求,主动靠前服务。加大力度落实好“广西中小微企业海外信用风险保障政府支持计划”,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保尽保,维护中小微企业贸易安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河池海关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和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做好外商企业和外资项目服务,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度。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园区办,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的政策。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流程,推动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动”,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为基础,拓宽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一窗式”办理时效,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加强外籍人才线上综合服务,为外国人提供集成、权威的政策解读、职位发布、生活资讯等信息服务。〔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完善重点出口企业数据统计,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联络员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信息服务。畅通企业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企业用好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盟庭审中心、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高效便捷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21.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国家、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细。结合本地实际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场景,推出“有色金属产业”一件事、“茧丝绸产业”一件事和“二手房交易”一件事等服务事项。促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探索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市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依托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集中发布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将惠企政策进行精细化拆解,形成可申报、可兑现的惠企政策事项。在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惠企政策兑现业务。落实自治区主管部门的部署,建立惠企政策及企业标签体系,对惠企政策及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配合自治区优化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惠企政策线上兑现,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市数据局、财政局,河池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合自治区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全过程管理,严格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网上中介超市宣传推广,引导区内外企业(分公司等)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强化网上中介超市普及应用并努力产生实际办件。〔市数据局,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建设保障有力的产业营商环境
24.加强制造业营商环境建设。加快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强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推动数实加速融合。打造“人工智能+”特色营商环境,落实广西“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项目、园区倾斜。及时精准兑现惠企纾困资金,大力推进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夯实产业人才支撑,大力培养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各类工匠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开展供需对接协作。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大力引育优质企业梯队,力争2025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达18家以上。完善新时期河池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全面系统梳理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推进产业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数据局、总工会,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金融监管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产业营商环境监测。配合自治区做好重点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反映各园区的营商环境、企业感受、项目进展、产业发展等情况,抓好产业园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畅通园区企业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产业园区服务专线(12345—1—4)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反映问题工单的解决率和满意度。〔市发展改革委、园区办、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营造发展新质生产力良好环境。在新业态新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措施,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对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审批模式,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容缺办理等措施,最大程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营造鼓励产业创新的环境,围绕河池重点产业领域,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研发课题攻关,指导重点企业联合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聚焦重点产业的技术需求,联合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持续推进河池承接深圳市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火麻仁功能性多肽技术研发,持续推进深圳农业基因组所、巴马乡村振兴研究院实施“‘稻薯猪’生态循环种养”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提升政企沟通和涉企问题解决效能
27.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落实自治区营商办印发的《进一步强化2025年政企沟通切实解决企业反映问题行动方案》,加强与各类经营主体的常态化沟通,完善经营主体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在制定涉企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出台相关标准过程中,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联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涉企问题解决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落实“接诉即办”的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持续运转问题“收集—筛分—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实现问题100%分办、100%答复、100%反馈,进一步提升问题办结率。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和“办不成事”反映问题“以评促改”闭环管理要求。有效运用涉企问题“企呼我办”兜底式解决渠道,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推动重点疑难问题妥善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牵头,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好2025年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营商环境改进提升工作部署,健全营商环境组织领导机制,牢固树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上下一盘棋”和“管行业就要管营商”的工作理念。各级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司法、商务、数据(政管)、产业园区等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分别负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产业营商环境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构建区市县纵向贯通、行业部门横向联通的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机制,制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部门职责清单。着力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先行先试、“揭榜挂帅”,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申报自治区层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各种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发舆情。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加强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各县(区)、各部门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传,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提升政策知晓率与社会公众满意度。及时梳理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向自治区申报并宣传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河池市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2.2025年河池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3.2025年河池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4.2025年河池市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5.2025年河池市产业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6.2025年河池市提升政企沟通和涉企问题解决效能任务清单
7.2025年河池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2025年河池市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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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配合自治区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数据局,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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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高经营主体退出便利水平 |
持续推进经营主体准入退出规范化、便利化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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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化市场监管准入改革 |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准入一体化改革,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审批事项“一次登录、一次提交、一窗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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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公用基础设施服务 |
强化公用基础设施服务 |
探索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六联办”(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检验、联合账单、联合缴费、联合过户),探索联合外线工程审批、联合能效评价。 |
市城市管理局,河池通信管理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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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动施工图豁免审查 |
继续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免于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的通知》(桂建设〔2021〕2号)有关规定,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或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设计规模小于5万立方米/日的小型给水、排水泵站工程以及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豁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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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
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单位工程或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一步压缩项目开工审查周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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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一枚印章管挖占” |
除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外,所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绿化审批事项,按照“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模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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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公用基础设施服务 |
实行住宅项目单体验收 |
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单栋联合验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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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探索开展“土地码”应用 |
依托“ 一码 ” 实现规划用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减少办证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深化“码上看地”、“码上查询”等便民利企场景应用,增设土地出让公告、供地计划、用地清单等内容,推进招商引资与规划用地高效衔接。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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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获得电力保障 |
打造电力服务产业发展标杆,按照不同行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需求,梳理全流程服务接触点,优化缩减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区别时间节点和用电负荷特性,提供差异化服务策略。 |
河池供电局 |
市能源局,市有关职能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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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优化供水供气服务 |
进一步提升供水供气服务质量。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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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公平竞争机制改革 |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及时公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在自治区统一指导下,探索使用“公平竞争指数”指标体系,从市场端、政府端、社会端等三个维度,综合反映区域性公平竞争制度实施、竞争环境和竞争状态的基本情况。探索建立社会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制度,开辟公平竞争社会综合治理新路径,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环境社会监督。探索梳理公平审查操作范式,落实自治区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实务指南》。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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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技术变革 |
统一使用上级部门开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在线监测评估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变革公平竞争审查方式,实现政府政策措施全覆盖监测。充分运用公平竞争大数据筛查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府单位的官网进行实时监测,形成“筛查预警、发函整改、反馈意见、复核验收”的工作闭环。组建由专家学者、竞争法律师等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智力支撑。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保审查结果科学、公正。通过参与自治区组织交叉抽查和第三方定量评估双覆盖,确保审查结果公正性,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实现100%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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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深化公平竞争机制改革 |
积极转变监管方式 |
积极探索预警式监管和企业合规建设,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建设企业赋码保护平台,构建“审批预约、全程监督、评价反馈”的行政执法活动管理闭环。探索使用企业专用“二维码”,行政执法活动扫码预约,上传执法人员信息、检查事由、时间、执法资格和审批凭证,分类告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平台对进企人数、人员身份是否与预约申报信息一致进行比对,受访企业可通过平台对访企活动进行满意度评价。 |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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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化考评导向作用 |
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内容。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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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
强化金融服务获得便利性 |
结合产业特色,积极创新担保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常态化开展“送服务下园区、下企业”活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力争2025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发生额16亿元,同比增长9.5%。持续做好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市本级举办的上市专题培训会等。推动设立河池国创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广西投资基金出资参与河池科创基金、河池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设立。督促指导市国投集团用好债券借新还旧政策,年内完成10亿元借新还旧债券发行工作。 |
市财政局 |
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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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
继续实施惠企贴息政策 |
聚焦工业、园区、绿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精准投放贴息贷款,做好与支农支小、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设备更新、设施农业等中央贷款贴息政策的接续、融合,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比例。 |
市财政局 |
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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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
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完善小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减少融资链条和中间环节。严格规范民间企业融资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适当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费、年费等费用。建立融资服务清单,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全面走访对接,2025年全市举办政金企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持续深化“汇小二”金融服务,通过开展大走访大调研等便利化专项行动了解企业实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等涉外业务专题推介会,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的服务,推动更多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为企业降本增效。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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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动各地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
建立市、县(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全面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加大对外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走访力度,力争6月底前实现走访全覆盖。县(区)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针对前期推荐清单内没有获得贷款的企业,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跟进二次辅导,推动修复解决,使企业达到银行授信条件。 |
市发展改革委,河池金融监管分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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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强化劳动力要素保障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下基层活动,以市内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为重点,加大招聘活动组织力度,常态化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规定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河池税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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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 |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及时兑现各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政策待遇。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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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对灵活就业的支持 |
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社保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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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职称评价机制,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 |
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议、政府指导监管,为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更多职业发展机会。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途径,为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更多职业发展机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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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 |
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
市财政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5 |
健全采购信用管理机制 |
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 |
市财政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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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诚信履约机制建设 |
落实中央、自治区部署,完善针对供应商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 |
市财政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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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
市财政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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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
引导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选择评标方式,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 |
市数据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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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 |
建设全区统一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 |
配合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自治区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CA数字证书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互认。 |
市数据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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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探索智能辅助评标新机制 |
配合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探索智能辅助评标新机制,以大数据为支撑,借助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将适合由智能化手段完成的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对复杂的评审指标通过快速定位、智能化比对等手段减少专家工作量,实现评标方式从传统人工向“人工+智能”转变。 |
市数据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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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持续优化建筑许可办理 |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
创新土地要素供给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2 |
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
合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批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等事项。持续深入推进“多测合一”,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推行依法“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带标准上市”等模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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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持续优化建筑许可办理 |
推行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模式 |
按“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
34 |
开展工业项目“分期验收” |
将工业项目“先竣工、再验收、后投产”改为建筑单体“先验收、先投产、先融资”模式,实现竣工一幢、验收一幢、登记一幢,助力企业提前盘活资产、缓解融资压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
|
35 |
推进工程档案“无纸化” |
实施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服务改革,打通工程审批、全过程图纸和工程建设三大管理系统,推行工程文件全过程数字化,实现竣工图在线编制、一键生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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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体系 |
探索“一码管地”、“一码管房”,基于不动产单元代码,构建业务协同、数据互通、资料共享、结果互认的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体系。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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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全面提升“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效能 |
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事项,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掌上好办”,全面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网上办理比例。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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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快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跨省通办”服务机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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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创新服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同步办结” |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并行办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40 |
主动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
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常态化提供“绿色通道”。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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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持续强化登记、交易、缴税、抵押等业务高效协同 |
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加快应用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动代开发票业务网上可办,为纳税人提供代开发票服务。 |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河池税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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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全面推动登记服务扩面增效 |
积极开展延伸延时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随时办”。推广河池市本级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做法,在全市颁发一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扩大企业抵押融资渠道,力争颁发证书10本及以上、融资1宗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不动产登记远程视频核验服务,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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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
提升税费政策清晰度和透明度 |
聚焦科技创新、绿色转型、先进制造业发展、双循环便利地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政策梳理和宣传解读,持续深化“政策找人”,促进政策直达快享。 |
河池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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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优化税费服务举措 |
统筹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有序推行发票赋额调整、税务注销等高频审批事项集中办理。 |
河池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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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拓展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在创新服务场景中的应用,实施涉税中介特定时点提示提醒服务,以及纳税人缴费人逾期未申报、错误申报等提示提醒服务,优化办税缴费体验。 |
河池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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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
优化税费服务举措 |
深入推进“税路通·八桂行”品牌建设和税收服务东盟系列活动,优化跨境服务举措,丰富跨境知识产品。 |
河池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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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服务,2025年力争“银税互动”贷款投放达到50亿元。 |
河池税务局 |
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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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推动税费征管数字化转型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提交跨区迁移申请的智能自动审核,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迁入迁出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发票额度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河池税务局 |
||
|
49 |
推广税务机关与企业数据直连的“乐企”应用,扩大“乐企”接入范围,提供数电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制度性成本。 |
河池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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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健全税费诉求响应解决机制 |
加强“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全面开展“服务满意伴随访”,高效解决企业涉税诉求。 |
河池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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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规范税务执法 |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通过书面说理与口头说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说理式执法”。 |
河池税务局 |
||
|
52 |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
规范税务执法 |
组织修订税务机关权责清单,明确税务机关执法边界,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税收法定和过罚相当原则,深入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河池税务局 |
|
|
53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构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
强化归集共享涉企数据,配合自治区加快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4 |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
完善河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在政务服务、商务经营、金融市场等场景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55 |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
贯彻落实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扎实推进信用修复“一网通办”。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56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落实国家关于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工作部署 |
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明确审查主体、方式、流程和审查重点内容等。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推动各级政府解决“说到做不到”的问题。 |
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7 |
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动态监控付款进度、办结时间等关键节点数据,实现签约及时录入、履约全程监管、异常预警提醒、违约失信记录的闭环管理。 |
市财政局、数据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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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稳妥推进拖欠企业账款化解工作 |
推动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
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力争年内完成单笔50万元以下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9 |
关注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
持续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重点检查国有企业是否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以及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60 |
建立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针对12345便民热线收集到的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线索加强移送和督办,多渠道推动各地无分歧账款清偿化解完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
市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附件2
2025年河池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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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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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营商环境立法 |
推动一批地方性法规立法 |
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配合自治区推动制定向海经济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涉及经营主体的法规,协助推动修订自治区专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规章。 |
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 |
推动将成熟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制度 |
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依法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区、本部门需求的制度措施,及时将成熟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制度。 |
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3 |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
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 |
市司法局、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 |
优化涉企检查方式和频次 |
合理统筹市、县行政检查计划,优化“综合查一次”,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
市司法局 |
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5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6 |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
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
探索运用大数据筛查、自动巡检、智能预警等手段,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推动检查业务在线办理、信息自动上传、问题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 |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重点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重点整治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
市司法局、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8 |
提升涉企检查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使用涉企联合检查平台,依托智桂通应用程序(APP)的“桂通码”,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强化检查总量控制和监管效能评估。 |
市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9 |
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
深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拓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优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等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0 |
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上级“轻罚”、“免罚”、“不罚”清单,保障科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同一执法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围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原则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1 |
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 |
推行“ 说理式执法 ”,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等市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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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进一步深化破产制度改革 |
完善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机制 |
进一步加大破产资产处置力度,完善国有划拨土地转移流程、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健全股权变更及解除质押查封办理流程,有效促进破产企业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
市中级法院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3 |
促进国有破产退出企业存量土地加快转移登记 |
加快国有存量土地盘活再利用,促进国有破产退出企业存量土地依法依规加快转移登记,推动国有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4 |
强化系统集成 |
细化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系统集成财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服务、注销登记等破产办理领域的政策措施,构建推动管理人高效履职、便利企业重整和退出的升级版政策体系,为破产办理提供全流程、全闭环、全链条高效便捷服务。 |
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河池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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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
推荐重点产业发明专利优先审查6件以上 ,力争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45件以上。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为企业、高校院所登记科技成果服务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版权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6 |
开展“百个地理标志千家企业运用”高质量发展行动 |
促进地理标志与多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突破50家。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7 |
探索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加快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 |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8 |
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
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 |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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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常态化监测机制 |
根据自治区对重点国家进行知识产权诉讼动态化监测工作要求,实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早监测”、“早预警”、“早响应”。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20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
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
搭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保护,跨区域管疑难复杂技术类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在河池仲裁委员会增设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为创新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保密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服务。 |
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1 |
创建“公安+行政+司法+企业”的著作权保护新模式 |
建设著作权保护联勤中心,探索建立服务全国著作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汇聚公安基础数据和许可审批、权利登记、行政处罚等著作权领域政务数据,结合互联网监测、舆情投诉、企业打假数据等开展全面研判,形成触发预警、高效联合、捆绑作战的工作模式。 |
市司法局、公安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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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创新知识产权助企新模式 |
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互助办案和定期联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23 |
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合力 |
实施《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采取联合办案、专案指导等方式,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赔偿调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附件3
2025年河池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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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水平 |
探索“口岸属地一体化”监管模式改革 |
按照“风险可控、顺势监管、便利企业”的原则,通过口岸海关与属地海关之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允许进口真空包装、精密仪器、科研设备等在口岸不具备检查条件或不适宜在口岸开拆检查的货物先提离口岸,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直接运抵企业所在地由属地海关检查,实现“口岸直通、属地监管”。 |
河池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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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促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数量增长 |
加强AEO认证培育,强化AEO政策宣传,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设立AEO企业协调员,AEO企业服务窗口,提供“专人对接、专窗受理”信用服务。 |
河池海关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3 |
构建涉外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体系 |
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出入境审批、金融、保险、汇率、安全、人才等“一站式”增值化服务。 |
市商务局 |
市司法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海关,河池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4 |
强化外贸领域企业服务保障 |
建立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了解需求,主动靠前服务。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河池金融监管分局,河池海关,河池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5 |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积极争取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 |
做好外商企业服务 |
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度。 |
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7 |
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参与相关投资 |
推广学习使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经验,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和指导使用QFLP方式进资,提升外商投资多样性。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8 |
做好重点外资项目服务 |
完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加强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促进项目加快落地。 |
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市商务局、数据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9 |
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企业培育 |
支持外资在河池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高水平孵化器,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企业培育。 |
市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0 |
优化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 |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 |
推动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动”,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为基础,推进医保、金融、交通等领域应用系统适配升级,拓宽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1 |
积极创设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单一窗口” |
探索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一窗办理”,设立“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一站式办理窗口”,将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工作时限由1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2 |
落实外商投资人员入境政策 |
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的政策。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绿色通道”。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3 |
加强来华工作外国人信息服务 |
依托外籍人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外国人提供集成、权威的政策解读、职位发布、生活资讯等信息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14 |
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
完善知识产权维护机制 |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建立重点出口企业库,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联络员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5 |
畅通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 |
引导企业用好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盟庭审中心、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
市司法局、商务局 |
附件4
2025年河池市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
推动国家、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细 |
落实国家、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重点事项清单,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压茬推进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
市数据局,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 |
拓展河池“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场景 |
探索在审批监管衔接、部门间办事等领域,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场景。推出“有色金属产业”一件事,进一步优化项目立项备案、安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一件事”全流程“协同办”。推出“茧丝绸产业”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准备与规划、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市场营销等4个阶段涉及的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提供产业链集成服务。推出“二手房交易”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流程、材料,最大限度缩短企业群众的办理时间、环节和成本。 |
市数据局,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河池税务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3 |
疏通办事堵点,提升服务水平 |
促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 |
市数据局,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4 |
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
疏通办事堵点,提升服务水平 |
探索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刷脸远程办系统”接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远程办”服务。 |
市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 |
探索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 |
探索通过自备材料识别、算法模型等,实现高频事项办理材料少填少交智能审;探索人工智能阅读材料、审核判断、自动审批,大幅提升审批便利性、透明性和公平性。 |
市数据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6 |
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线上发布 |
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依托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集中发布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将惠企政策进行精细化拆解,形成可申报、可兑现的惠企政策事项。建立惠企政策及企业标签体系,对惠企政策及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企业符合条件的,平台自动向企业推送申报提醒。 |
市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 |
完善线下受理惠企政策兑现业务 |
在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惠企政策兑现业务。 |
市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8 |
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优化惠企政策平台服务 |
配合自治区优化惠企政策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惠企政策线上兑现,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
市数据局、财政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9 |
推动税费红利“直达快享” |
依托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分析,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实现“政策找人”。除法定核准或备案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实现95%以上优惠事项“免备案”。开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推送工作。 |
河池税务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0 |
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 |
配合自治区逐项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性质等,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市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1 |
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机制 |
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全过程管理,严格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池金融监管分局等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2 |
实现行政审批中介网上可查询 |
配合自治区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依托网上中介超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查询服务。 |
市数据局,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附件5
2025年河池市产业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加强制造业营商环境建设 |
加快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强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 |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和支持企业间并购重组,申请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滚动实施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双百双新”项目、“千企技改”项目。实施优势产业“串珠成链”行动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开展工业大县培育,建设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集聚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局 |
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 |
推动数实加速融合 |
实施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工程,支持产业集群链式转型。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3 |
加快绿色制造工程建设 |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4 |
打造“人工智能+”特色营商环境 |
落实广西“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人工智能+”开展产业招商,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落地我市。 |
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园区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5 |
加强制造业营商环境建设 |
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加大制造业企业扶持力度,开展“百场万企”对接和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配合自治区构建广西中小企业“1+14+X+N”[1为自治区枢纽平台,14为各设区市窗口服务平台,X为各县(市、区)、园区服务站点,N为专业服务机构]线下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点带面、连线成片、政策直享、服务直达”的服务格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园区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 |
制度化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强化精准施策和政策兑现,大力推进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改革。实施项目建设质效提升和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攻坚行动,用好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
市数据局、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7 |
夯实产业人才支撑 |
及时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大力培养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各类工匠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8 |
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开展供需对接协作 |
借鉴东部地区做法,探索“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开展政银企、政金企融资促进活动。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9 |
实施重点项目技术改造 |
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一批零碳园区建设。“一企一策”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带动产业链生态发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0 |
加强制造业营商环境建设 |
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全链条优化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1 |
加强项目常态化储备 |
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2 |
大力引育优质企业梯队 |
实施优质企业“清单化”管理,力争2025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达18家以上。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3 |
优化产业链大招商新机制 |
完善新时期河池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全面系统梳理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加强产业规划研究,联合链主企业绘制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环节招商图谱。建设涵盖就业中介、房屋居住、生活服务、商业配套为一体的人才服务体系。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平台整合产业信息资源,健全场景供需对接机制,以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创新主体落地。聚焦招商对象诉求,梳理并填补产业细分领域政策空白,带动产业上下游精准招商。 |
市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4 |
推进产业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
编制增值服务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搭建线下增值服务专区(窗),配置线上“桂企增值服务专区”,建立政企沟通交流机制。 |
市园区办、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5 |
强化产业营商环境监测 |
建立健全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监测机制 |
从2025年起,配合自治区对全区产业园区开展监测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 |
市发展改革委、园区办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6 |
优化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监测方式 |
将产业园区监测方式从“有感”向“无感”转变,重点从产业园区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诉求的过程和表现反向监测园区的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尽量避免让产业园区报送各类数据和佐证材料。有效运用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监测模块监测数据。 |
市发展改革委、园区办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7 |
提升产业园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能力和水平 |
畅通园区企业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产业园区服务专线(12345—1—4)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反映问题工单的解决率和满意度。 |
市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园区办、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8 |
持续开展满意度调查 |
配合自治区按季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 |
市统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19 |
营造发展新质生产力良好环境 |
鼓励各地在新业态新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措施 |
结合河池市实际,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措施,或落实自治区有关措施文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局等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 |
对新产业新业态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容缺办理等措施 |
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审批模式,探索采取“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措施,量身定制“一业一策”许可方案,梳理形成许可规范,出台便利化措施管理政策等。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21 |
大力营造鼓励产业创新的环境 |
开展重大研发课题攻关,指导重点企业联合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聚焦重点产业的技术需求,联合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22 |
营造发展新质生产力良好环境 |
加强创新要素集聚,搭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打通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 |
围绕河池重点产业领域,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持续推进河池承接深圳市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火麻仁功能性多肽技术研发,持续推进深圳农业基因组所、巴马乡村振兴研究院实施“‘稻薯猪’生态循环种养”项目。配合自治区梳理评估我市中试平台建设进展,推进建设具备发展机制好、转化能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产业创新中试平台。 |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3 |
构建“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
以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应用为着力点,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支持“产业引领+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资本赋能”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附件6
2025年河池市提升政企沟通和涉企问题解决效能任务清单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常态化加强政企沟通 |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政企沟通交流机制 |
通过召开政企沟通座谈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制造业企业座谈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圆桌会议、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形式,拓宽与各类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 |
完善经营主体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
建立常态化经营主体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推动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困难和诉求。 |
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3 |
建立征求企业家意见或邀请企业家共同参与制定政策的工作机制 |
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中,民企代表不低于七成、中小企业代表不低于五成。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代表库,积极吸纳河池市工商联企业家、直属商协会、团体会员以及执常委中熟悉行业发展和国家政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入库。 |
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4 |
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贯穿全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重点从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等5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5 |
加强涉企问题解决能力建设 |
常态化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 |
聚焦企业诉求多次的问题攻坚克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融资、用电、用工、项目审批、市场对接等专项服务,持续推动实现“三升两去三消减”总目标。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 |
巩固“党委统筹、班子带动、部门协同、市县主动、政企互动”五级联动工作体系 |
持续运转问题“收集—筛分—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实现问题100%分办、100%答复、100%反馈,进一步提升问题办结率。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7 |
加快完善“接诉即办”的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 |
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通过“桂商码”、“智桂通”APP、12345-1营商环境热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窗口反映问题诉求的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8 |
严格落实“好差评”评价和“办不成事”反映问题“以评促改”闭环管理机制 |
健全问题受理、科学分办、解决处置、跟踪督办、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升经营主体求助、投诉、举报等问题类工单按时办结率和解决率。 |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9 |
推动“企呼我办”涉企问题解决 |
依托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企呼我办”政企沟通交流模块,重点解决国务院督办、自治区交办、有关部门转办、12345营商环境热线难以推进解决或无法受理、经营主体不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问题诉求。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附件7
2025年河池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设任务清单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健全营商环境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
牢固树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上下一盘棋”和“管行业就要管营商”的工作理念 |
明确由各级发展改革(会同市场监管)、司法、商务、数据(政管)、产业园区管理等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分别负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产业营商环境建设,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品牌化营商环境建设。 |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商务部门、数据(政管)部门、园区管理部门,其中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
2 |
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统筹协调机制 |
切实发挥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 |
统筹各级各部门力量优化营商环境,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一体推进全市营商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
3 |
加大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机制 |
构建市县纵向贯通、行业部门横向联通的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机制 |
制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部门职责清单。 |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
4 |
加大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机制 |
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河池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 |
重点落实好国家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2025年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河池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提升方案中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积极申报自治区层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
5 |
建立营商环境建设品牌培育机制 |
创建营商环境“一区域一品牌”“一部门一特色” |
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营商广西·桂在便利”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框架下,因地制宜培育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氛围营造,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本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谋划好本地的营商环境重点宣传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在动车站、机场、人流量较大的公交车沿线、公共场所等开展营商环境公益宣传,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有关营商环境联合采访、宣介、新闻发布等活动。积极向国家、自治区报送本地区的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有关成效。设立“企业亮灯日”,在企业上市、项目开工、获得重大荣誉等重要时刻,通过城区公共大屏和公共灯光资源为企业亮灯宣传,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提升企业荣誉感与获得感,释放崇商尊商重商信号。 |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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