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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27000080451153/2025-06430 主题分类:土地
发文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4〕76号)
发文字号:河政土批函〔2024〕76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效力状态: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4〕76号)

2024-12-30 18:1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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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兰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兰政报〔20248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东兰镇巴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75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东兰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4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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