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527000080451153/2025-06436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文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24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4〕77号) | |
发文字号:河政土批函〔2024〕7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东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东兰县2024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兰政报〔2024〕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泗孟乡生满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901公顷(其中水田0.0517公顷、旱地0.4842公顷、其他园地0.0077公顷、灌木林地0.3526公顷、农村道路0.0367公顷、田坎0.05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东兰县2024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35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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