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318 | 主题分类: 土地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河池市金城江区JCJ11-12-09(1)号地块土地用途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方案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95号) | |
|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9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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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河池市金城江区JCJ11-12-09(1)号地块土地用途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方案》(河自然资报〔2025〕406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七次工作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河池市金城江区JCJ11-12-09(1)号地块土地用途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方案》,将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910.10平方米(折合1.3652亩)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宗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20万元由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自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方案之日起计。
二、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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