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685 | 主题分类: 土地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7号) | |
|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10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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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环政报〔2025〕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明伦镇八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0935公顷(其中水田0.8894公顷、旱地0.2482公顷、果园0.2605公顷、其他园地0.0116公顷、乔木林地0.0416公顷、竹林地0.0588公顷、灌木林地2.0366公顷、其他草地0.2974公顷、农村道路0.12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808公顷、田坎0.04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37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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