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668 | 主题分类: 土地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5号) | |
|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10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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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丹政报〔2025〕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车河镇坡前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13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集体未利用地0.0297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将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4788公顷(乔木林地0.2121公顷、其他草地0.26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413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7634公顷土地。
二、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0433公顷,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手续。在土地征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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