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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66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5号)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10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5号)

2025-12-24 10:3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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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丹政报〔2025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车河镇坡前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13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集体未利用地0.0297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将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4788公顷(乔木林地0.2121公顷、其他草地0.26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413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7634公顷土地。

二、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0433公顷,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手续。在土地征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12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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