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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34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25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98号)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9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25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98号)

2025-12-18 09:0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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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兰县2025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兰政报〔202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东兰镇达文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882公顷(其中水田0.0167公顷、旱地0.2189公顷、乔木林地0.0013公顷、灌木林地0.0983公顷、田坎0.05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东兰县2025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土地,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要积极化解因用地引发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35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应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确保用地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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