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河政土批函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676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6号)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10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6号)

2025-12-25 10:1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环政报〔2025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东兴镇茶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15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6741公顷、沟渠0.0816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其他草地0.2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12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