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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54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0号)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10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0号)

2025-12-22 09:3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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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大政报〔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大化镇坡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敦肃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172公顷(其中旱地0.0132公顷、竹林地0.0217公顷、其他草地0.0644公顷、农村道路0.0148公顷、田坎0.0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13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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