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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49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99号)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9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99号)

2025-12-22 09:15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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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丹县202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丹政报〔2025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车河镇车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18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9183公顷,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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