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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6-0757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1号)
发文字号: 河政土批函〔2025〕10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25〕101号)

2025-12-22 09:35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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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报〔2025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天河镇北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450公顷(其中果园0.3212公顷、乔木林地0.1440公顷、竹林地0.0606公顷、其他草地0.0189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土地,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要积极化解因用地引发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确保用地单位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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