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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3-10 17:34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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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90号)要求,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中心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7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河池市人民政府网站(www.gxhc.gov.cn)、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全文公开,相关事宜请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建东路13号 ,邮编:547000;电话:0778-2303058,电子邮箱:hc2303058@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342号),调整充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充实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增设了政务公开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有关要求,在原有12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基础上,又制定下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河政发〔2012〕111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341号)。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调整更新。

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准确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本办先后下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1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64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307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内容发布工作。

一是做好河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的建设,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增设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展示”专栏,集中展示了我市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2012年本办通过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559条。                       

三是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本办职责、领导分工和重大事项。

四是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主要场所,拨出专项经费,配置了电脑、桌椅、档案柜、档案盒等,为查阅点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并作好材料的归档管理,免费提供给群众查阅。

五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二、围绕中心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一)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重点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制订下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63号),明确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部门会议,强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二)决策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不断健全科学决策机制,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操作规则,逐步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制度和咨询、论证制度。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实行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外,一般都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开展网络问政情况。

进一步畅通、规范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网络问政。在河池网开通网络问政专区后,从搭建网络问政专区,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再到整合资源实现常态化,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河池特色的网络问政新路子,成为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河池市网络问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涉及本级、本部门的留言3个工作日内回应、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涉及多部门的留言20个工作日回复;需要提交政府决策的问题2个月内回复。据统计,2012年度网络问政专区点击量约616.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约350.1万人次;日均点击量约1.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0.73万人次,实名上网单位总数达到656个,比上年增加154个。共受理网友留言1960条,回复1944条,回复率99.2%;办结问题1548个,办结率达79%。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情况。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本办采用电话督查、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对《条例》进行宣传和培训,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和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维护以及开通流程、发布系统、交互系统等业务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得到明显提高。2012年9月集中对市直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统计等相关业务的培训。

(五)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办下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情况的通报》(河政办发〔2012〕16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河政办发〔2012〕207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报》(河政办发〔2012〕319号)等文件,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所发布的信息数量进行审核通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量,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日常工作中还通过电话督查、书面督查等形式对县(市、区)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绩效考评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公开的政府信息种类有:财政预算决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行政执法项目、政府常务会、领导讲话、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并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2年我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来没有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分类不够准确、处理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本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整改,一是优化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我市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审查和维护更新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整、规范、准确。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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