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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领导分工变动实际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由陈会邦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黄如天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法规监督科、人事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会计科、综合科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各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贯彻落实《河池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明确财政信息公开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属性给予界定,明确了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与程序,明确了财政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之前建立的财政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框架基础上,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详细规范,并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充实。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设置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内容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以及负责财政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内容予以公布,使前来办事群众充分熟悉办事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继续以我局办公楼一、二楼大厅及通道为主渠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局一楼大厅开辟的政务公开专栏和二楼通道开设的主要业务流程公开专栏,及时更新财政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工作进展情况等常规性信息,便于公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化。除了在局办公楼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外,还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向公众公布办事指南,提供信息查找、问题解答等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也给办事群众带来了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2019年我局牵头整改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项目4项,配合整改的项目7项,内容涉及村级财务、工作经费安排、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村级道路建设、减税降费等,各项问题均在当年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做到“五个有”:一是有工作方案。在全面接收认领自治区反馈我局牵头负责的意见建议后,我局及时制定并公开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对象和整改责任,同时强化步骤,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承诺公示。7月初,根据我局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县(区)财政部门和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制定任务分解表,将分解表中项目逐条承诺,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公告栏等对外公开。三是有督查推进。制定项目整改进度表,实行月跟踪督查,及时与负责项目整改的具体科室对接和跟踪,每月按时将整改完成情况进度表填报市绩效办备案。四是有宣传回应。对牵头负责的整改项目,责任科室均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对因不了解财政工作情况而误解的,及时做好宣传介绍和回访回应,相关台账资料按要求归档整理。五是有成效展示。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公告栏上公告。
(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河池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透明财政。一是继续公开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2018年度结束后,及时将河池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市与市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发布至政府网首页,同时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二是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河池市预决算公开平台统一公开市本级财政拨款一级预算单位相关预决算公开内容。市本级88个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全部预算单位(除因涉密内容不予公开的单位外)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上,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时间要求、发布内容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目前全市已经做到了所有采购信息全部公开,供应商可以及时地从采购公告中了解到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大大增强了采购的透明度,提高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9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29 |
21524.1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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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以下不足:相关培训较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录入发布时不太规范。
2019年将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精神,提高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四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信息录入样式,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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