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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河政办发〔2009〕290号)和《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邮编547000,电话:0778-2568800,电子信箱:hcscsgl@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切实加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本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业务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智慧城市科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由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本局坚持以推行阳光政务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范围,推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制度定实施本部门“五公开”办文程序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公文办理流程细化信息公开程序,实现了公开属性与公文文稿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公文办理环节责任全程可追溯。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更新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编制及时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行政职权目录,认真梳理编撰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其他权利1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强制3项),并严格按照复核程序,逐级报审公示。及时更新完善机构人员变更信息、领导个人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本部门通过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时公开信息,方便广大公民和其他组织查阅和办事。同时,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以公开摆放板报、发放宣传单和网上征求民意等方式,积极推进本部门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同时,以城市管理服务驿站为载体,设立咨询台积极解答和办理市民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市民满意度。
二、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发布本部门服务重大民生领域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实施行政处罚“双公示”, 规范公开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等重点信息;并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内容。截至目前,本部门派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参加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3次,通过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城市管理工作动态信息373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办等部门,报送决策参考类信息、专题调研、简报类信息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本部门接到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办和河池网网络问政平台群众举报投诉信息52件,内容涉及占道经营、车辆整治、两违整治、乱搭乱建、环境卫生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在相应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并呈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信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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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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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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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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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16 |
增 |
14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2 |
增 |
112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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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 |
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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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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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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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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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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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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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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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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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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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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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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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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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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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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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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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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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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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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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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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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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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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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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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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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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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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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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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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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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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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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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本局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后正式成立,在开展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起步较晚。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相关的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不够突出;二是因工作需要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更换较为频繁,加上缺少相关业务培训,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不熟悉,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把握不够精准;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指导培训。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全局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规范公布内容。对于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事指南、办案程序等信息在发布时严格按照公开程序规范,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严格落实“五公开”制度。全面推动本部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融入到本部门办文办会程序,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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