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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务办发〔2022〕3号)

2022-07-07 14:30     来源:河池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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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代)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4号)精神,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河池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优化河池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涉及项目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1.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公开宣传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河池税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依托自治区税务网站建设的税费政策库,在本级税务网站设置跳转链接,方便群众查阅相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河池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惩戒。(责任单位:河池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1.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2.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3.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2.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3.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责任单位:市、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

2.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快、准、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城建规〔2021〕4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

2.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城市执法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1.按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79f677eddc.zipv6.gxzf.gov.cn/)行政法规库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文本格式、数据下载功能,在本机关网站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完善政府规章库建设,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对接国家规章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实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2.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1.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2.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利用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在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误解误读。

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二)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1.根据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确定上网、上墙、窗口答复的公开方式。

2.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应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

3.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三)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2.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实现全覆盖,畅通政策传导链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1.以公开促规范,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2.按照《河池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十五)创建广西12345热线服务品牌。

1.建立110紧急热线与12345热线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继续推进12345热线的整合优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完善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以知识库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丰富性确保热线接得快、答得好,部门诉求事项办得快、办得实,确保群众诉求能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梳理形成本县(区)、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2.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或者研讨交流会,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干部队伍业务水平。

3.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4.各级各部门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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