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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49号)

2020-08-28 09:5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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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2

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61号)精神,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自治区相关部门转由市人民政府单独办理、分别办理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同时,适当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属于敏感信息的,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将不能公开的内容作删除、遮盖等处理。

二、时间安排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017年开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由市人民政府单独办理、分别办理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第二阶段(从2018年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单独办理、分别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面推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

三、公开主体

遵循“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具体工作,相关协办单位负责提出公开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独办、主办、分别办理单位)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负责相关复文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四、公开方式

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由各承办单位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及时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办理结果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五、公开程序

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实行复文与公开工作同步报审的工作机制。

(一)提出意见。市各协办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反馈答复意见的同时,就建议和提案复文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内容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单独办理、分别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应与协办单位沟通确认意见。需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者意见的,应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者的意见。

(三)审查报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起草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是否公开意见及复文摘要,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会签,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四)主动公开。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五)总结报告。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总结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及时了解舆情反映,通过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进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复文公开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六、其他有关工作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办理复文公开后,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跟踪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和改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情况,与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承办(独办、主办、分别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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