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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河池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对“2+5+N”重点产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河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4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形成立项建议,根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计划择优下达。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筛选及推荐要求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http://dskg.gxai-data.cn)(河池市)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可从云平台下载,无需提交纸质件。
各县(区)、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属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直报项目外,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属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申报时间
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参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桂科政字〔2023〕75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我市2023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五、联系电话
(一)“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操作咨询、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联系:0778-3589083。
(二)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有关科室联系:
1.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对应指南:1、2、18、19、20、21、22。
联系电话:0778-3589083
2.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对应指南:3、4、5、6、7、13、14、15、16、17、26、27、28、29、30。
联系电话:0778-3589081
3.农业农村与交流合作科,对应指南:8、9、10、11、12、23、24、25。
联系电话:0778-3589082
附件:1.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4版)
2.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3.河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4.河池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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