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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统计表(部分)

2022-06-30 18:30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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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办件

批次号

举报内容概述

办结情况

责任单位

一、金城江区

1

2-57

上任东路有一家港仔烧鹅,经营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8点,该店的烟囱伸到投诉人(商品房住宅)的楼下,产生的油烟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已办结。

2021420日港仔烧鹅店已按照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并

加长油烟管道,使油烟排放口远离居民楼。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2

7-26

1.九圩镇里很多水源保护区没有标识。

2.江细水库是金城江区管理水库,该水库为九圩镇山脚村饮用水源。现该水库有人养鱼,并且开设钓鱼场,使水源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村民饮水安全。

已办结。

1.九圩镇现有的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九圩镇古丹水库水源地、三旺片水源地已设置有水源保护区标识牌,2021510日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九圩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力量在大村村水源地、拉拱村水源地设置标识;

2.2021418日,金城江区水利局已组织对江细水库内废弃网箱和投料机的拆除及清理工作。目前水库内未发现有投放饲料养鱼的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金城江区九圩镇人民政府

3

12-125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任村立交桥旁左侧有一家露天白石头加工厂,该厂占用耕地二十多亩,良田三十多亩。该厂日夜生产产生巨大噪音、烟尘污染周边村庄。排放的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农作物。该厂厂房塌方造成附近几十亩农田至今无法耕种。

已办结。

1.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该厂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并复原;

2.2021年现场调查时,该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22年由于市场不景气,该厂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无外排废水,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该厂生产期间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生产;

3.经金城江区水利局走访和实地勘查,没有发现厂房塌方造成农田无法耕种的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

4

13-138

群众反映的体育馆广场与水电广场相邻,位于新建西路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斜对面,四周由主干路和次干路围绕,属于城西片区群众主要娱乐休闲广场。周边敏感建筑物主要有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商住楼小区、村民住宅楼等。

已办结。

1.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于2021423日组织人员到现场劝导广场舞群众、演唱人员控制音响音量,晚上22:00以后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0214月至今,公安部门加大对广场的巡查及宣传工作。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5

13-142

金城江区河池镇某些化工厂(河池市浩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化工厂)疑似凌晨违规排放废气,导致投诉人的农作物受到影响,附近村民经常闻到刺鼻气味。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已办结。

不属实案件。

经金城江区农业农村部门走访和实地勘查,周边农作物无不良症状,长势正常。经金城江区相关部门和河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与河池镇村干、村民了解情况,未发现存在经常闻到刺鼻气味的情况。河池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投诉已送达答复意见。

河池市金城江区应急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

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

6

14-129

金碧路2号绿锦华府在建商品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早上开工较早,中午午休时间也在施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于2021425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有生态环境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通知附近居民;

2.经金城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六圩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到现场进行核验。经核验,该工地目前1#2#6#楼已封顶,3#5#已建至31层,查阅6月施工日志,该工地6月仅进行了一次午间混凝土浇筑,时间为614日午间,已提前办理连续施工证明,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未发现违法超时施工的行为,整改完成。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金城江六圩镇人民政府

7

17-129

河池市金城江区车辆厂美食街烧烤店、酒家的油烟不经处理直接往地上排放,造成周边居民常年不能开窗,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已办结。

1.2021731日,车辆厂美食街的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统一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楼顶排放,排放口尽量远离居民楼;

2.2022617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金城江街道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验。经核验,车辆厂美食街在营业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通过处理后高空排放,整改完成。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办事处

8

18-143

河池市中心商场2020年安装了很多大功率空调和许多排气口、烟囱,空调排放热气朝向河化商夏小区,导致夏天小区室内温度接近40度。商场排气扇噪声也比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2021529日,中心商场内餐饮店已对油烟管道包装隔音海绵并从楼顶排放;

2.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金城江街道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验。经核验,中心商场目前在营业的餐饮店有6家,均已完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所有的油烟通过处理后排放,烟囱排放管道加装了隔音棉,并已对离心机抽风机等设施采取了降噪措施,整改完成。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办事处

9

21-140

教育社区民和路六巷的夜市烧烤摊,经营时间到凌晨两三点,油烟机产生的噪声,食客的猜码声、喧闹声,对附近的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已办结。

1.2021510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已督促河池市金城江区旭海烧烤店完成在油烟管道与卷帘门之间预留适当间隙,避免在抽风机运行时产生振动噪声的整改工作,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已督促该店完成劝导食客控制喧哗声,22:00以后禁止猜码划拳,餐桌尽量摆放在室内,并在桌面张贴劝导告示的整改;

2.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及金城江区六圩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验。经核验,该店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金城江六圩镇人民政府

10

21-143

210国道的河池市平村附近路段,自2020年开始很多贩卖柴油商家来此卖油,车流量很大,经常尘土飞扬、噪声大、油味浓,还有很多被丢弃的黑色泥,气味很重,下雨天时路边沟都是黑色浮油。

已办结。

经过区级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的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督查,河池镇平村210国道旁未发现非法经营柴油固定窝点,周边未发现有漏油、废油污、黑色油泥现象。

金城江区级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

11

21-147

210国道的河池市平村附近路段,自2020年开始很多贩卖柴油商家来此卖油,车流量很大,经常尘土飞扬、噪声大、油味浓,还有很多被丢弃的黑色泥,气味很重,下雨天时路边沟都是黑色浮油。

已办结。

经过金城江区级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的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督查,河池镇平村210国道旁未发现非法经营柴油固定窝点,周边未发现有漏油、废油污、黑色油泥现象。

金城江区级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

12

21-149

1.新天地商业广场的拉薇斯塔酒吧音乐声严重扰民,其超低重音炮在晚上23点至第二天凌晨2点,震动感极强,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2.新天地商业广场门口的楼梯脚螺蛳粉露天夜宵摊,凌晨两、三点的喧闹声、猜码声严重扰民。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

已办结。

1.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督促拉微斯塔酒吧已完成酒吧隔音措施的改造升级,增加隔音棉及隔音门,减少低音炮的使用量;

2.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已要求河池市金城江区楼梯角螺蛳粉店业主劝导食客控制喧哗声;

3.2022年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强化了日常巡逻工作,及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13

23-105

金城江区南新东路40-10号的牛魔王美食店(原名贵州荔枝烤鸡店)私自安装一个铁皮排烟管,并经常占用人行道营业到凌晨。该店产生的油烟污染环境,以及抽风机响声、振动,客人大声喧哗声等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附近居民和该店老板进行多次协商,并打电话到有关部门投诉,但该店依然没有任何改变。

已办结。

1.金城江生态环境局、金城江公安分局已督促河池市金城江区丹妮贵州风味烤肉店(牛魔王美食店)于202155日完成了劝导食客喧哗声和猜码划拳,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的整改任务;

2.通过整治,2022年以来未接到该店的噪声扰民举报警情。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14

23-108

六圩镇下爱村的下爱采石场在村级道路的路边,开采过程中产生很大的扬尘和噪音,毁坏山林,大型运输车辆撒落石料在路上,影响出行安全。

已办结。

1.下爱采石场已按照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要求在复垦作业时加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在装卸工序安装工棚进行喷淋降尘,二是在破碎作业的传送带均安装有喷淋头,作业时加大喷水量。三是采取爆破后洒水降尘、低空钻孔时自带有收尘设施,四是购入一辆洒水车对生产期间的粉尘进行洒水降尘;

2.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禁止采石场在午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06:00)时间段进行爆破等噪声大的作业;

3.河池市金城江林业局已将该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移交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

以上整改工作于2022228日完成整改。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人民政府

15

24-100

河南派出所门口道路(约200-300米)有多处露天经营唱歌的摊位,噪声影响很大。反映多次,部门间互相推脱,不去处理。

已办结。

1.202155日,金城江公安分局已劝导广场舞群众及演唱人员控制音响音量,晚上22:00以后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021年至今,公安分局通过加强巡查,发放资料,及时处置警情况等方式,加强对该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管,经核查,未发现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16

26-122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给河池市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六圩镇内上屯后山开采方解石矿的《采矿许可证》程序违法,项目破坏性极大。由于此地山质脆弱,多次发生危石崩塌事故,若没有落实整村搬迁规划前贸然动工,可能会威胁山下村民的人身安全。并且该项目没有环评手续,开工后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耕地埋没。

已办结。

1.该矿山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建设。20215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河池市金城江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已督促该公司项目开工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同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污染防治措施;

2.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已将针对河池市金城江六圩镇则洞村内上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设立有监测员和监测责任人,从2019年至今未发现新的崩塌隐患,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加强监测。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应急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人民政府

17

28-179

1.河池市北香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X961县道8公里处(大山塘至朝平公路),开采矿山名称为河池市北香矿业有限公司隆友锌多金属矿。该矿山自2001年非法开采至今,导致拔贡镇大莫村、北香村一带地下泉水断流,造成周边村民饮水困难。该矿山采矿排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北香河,污染河流,影响河道两侧村民生活。自开采以来,北香河平均水位在逐年降低,最近还出现断流现象,影响村民引水灌溉。村民怀疑该矿山存在越界、超规模开采行为。矿山的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虽设置有垃圾箱,但长期无人清理,臭气熏天。2.在当地的南华水库里,有私人承包进行养鱼,每天投喂大量带激素的饲料,且因水库中鱼类过于密集,导致各种鱼类在水库中死亡,水库被污染的水沿着渠道排往下游的北香河道内,严重影响下游村民的饮水安全。

已办结。

1.经查,河池市北香矿业有限公司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开采的情况、不存在村民饮水困难、废水污染河流、周边农业无法灌溉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规模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该公司厂区内已设有3个垃圾箱,生活垃圾全部收集,每隔一天由广西长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时运走,均能保持及时清运;

3.南华水库养殖业主已拆除投料遮阳棚和投料机,业主同意进行生态养殖,确保水库水质符合灌溉标准。经查,北香河沿岸或该水库周边没有群众以河水或者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河池市金城江拔贡镇人民政府

18

28-180

南环路金城江西站到金河公司大门路段,有很多汽车修理厂,修理厂废机油排至路上,且该路段扬尘较大。南环路人民厂转盘原规划做幸福广场,但现在未进行开发,垃圾乱丢乱放。转盘处有几家废旧收购点,产生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南环路人民厂转盘的洗车场和一家石灰膏加工厂将废水排至金钻商都后的明沟。金钻商都后有家蜂窝煤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且没有做好三防措施,污染周边环境。

已办结。

1.汽车修理店已将露天堆放的废机油桶移入店内;

2.河池市金城江区廖天福洗车场已对沉淀池进行清理,洗车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排放;

3.韦永良煤球加工点场地内已无煤渣等煤球生产原料,不再进行加工;

4.4家废旧收购点已加强管理,废旧物资堆放在料棚内,定期投放除臭剂,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大车停车场业主已清理场地内的生活垃圾;

     6.石灰膏加工厂无废水外排。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办事处

19

28-181

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2018年建成通车,但建设方在九圩镇三脚村倾倒建筑垃圾和占用基本农田未复垦的问题还未解决:(一)路桥公司(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二标)将建筑废渣倒入河流,影响排洪,导致冲毁农田10多亩。在屯达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临时搅拌站,部分复垦,不能耕种。占用岜门屯农田建设的加工场所和临时居住点没有复垦。(二)广东长大集团有限公司(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三标段)占用板尧屯村民基本农田建设临时搅拌站,完工后至今没有复垦。

已办结。

1.路桥公司临时用地、屯达屯和岜门屯的临时用地已完成复垦,达到可耕作状态;

2.邓炳克临时用地地块已拆除搭建工棚,已完成复垦,达到可耕作状态;

3.广东长大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经整改,基本达到原地貌状态,大部分已自然复绿。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人民政府

20

29-160

金城江区拔贡镇寨熬村岜向屯惠民饮水工程(引溪水建造水池),因选址不当,导致水体浑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而且枯水期间水流稀少,群众饮水困难。

已办结。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已开工建设岜向屯水源引水处的简易滤池、岜向屯补水饮水水源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困难。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河池市金城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人民政府

21

29-163

金城江区下任新村物流街多家物流公司营业期间工人大声说话、货车排放的尾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澳门城中午施工产生噪音影响休息。

已办结。

物流街的物流公司已加强对工人的管理,避免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现场抽查物流公司未发现存在卸货时启动的情况,同时,经查阅资料澳门城工地需要连续施工浇筑等工艺需要的作业时,均提前办理连续施工证明,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未发现违法超时施工的行为,已完成整改。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办事处

二、宜州区

1

5-20

金宜大道城西开发区宜福木业有限公司,生产使用的胶水含甲醛臭味严重,生产废气污染、作业时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小区居民身体健康和休息生活。

已办结。

1.202148日,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委托技术公司对广西河池宜福木业有限公司烟气黑度、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2.20218月起广西河池宜福木业有限公司全面停产。

3.广西河池宜福木业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宜州区工信和商务局

河池市宜州区林业局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2

7-34

宜州区龙江路烟草综合大楼内钱柜酒吧经营到凌晨三四点,其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长达十几年,影响了居民身心健康,投诉人反映了十多年,宜州政府也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但是钱柜酒吧拒不整改,有关部门互相推诿且继续给酒吧发经营许可证。希望能收回钱柜酒吧的经营许可证,在未整改好隔音问题前不得再经营,规劝酒吧搬离居民区。

已办结。

202197日,钱柜酒吧已被公安部门没收经营设备,已取缔关闭。

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3

11-3

宜州区长期存在市政工程质量差造成环境污染。冯京路投入使用两年,道路破损不堪;中山大道、金宜大道长期修补,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以及施工粉尘。造成城区天空长期灰蒙蒙。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责令金宜大道施工方进行扬尘遮挡并采用湿法作业;

2.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中铁一局施工期间做到6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整治措施;

3.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继续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4.2022622日,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验收,未发现路上有泥土而缠身扬尘现象。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4

12-126

北牙路口城南广场苗苗幼儿园后面鱼塘旁边养殖场,原来养有牛,现养有猪、鸡,养殖废水直排龙塘社区河流,皮革厂坡下酿酒厂及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龙塘社区河流。

已办结。

1.2021423日,梁某龙散养户已完成肉猪转移,对养殖的鸡进行圈养,并对养殖场所进行消毒;

2.2021423日,蓝某华酿酒作坊主动停止生产。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5

13-131

宜州区辽大养殖有限公司猪粪随处乱排放,没有按照环评的要求做好污防设施,污染河流。该养殖场在建厂期间推平山岭、翻动山体,造成有毒有害矿石跟随溪流流入白虎山、龙江河,造成河流污染,目前没有进行任何有效治理。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河池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的问题立案查处,并处罚14万元;

2.河池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治理站建设,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禁超标排污,按环评批复要求,达标后可农灌;

3.河池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二期工程建设并对二期工程地表土进行绿化。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人民政府

6

13-132

宜州城区的碧桂园,万越鑫城等很多正在建设的商品大楼施工队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施工,噪音严重扰民。投诉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相关部门未对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属于严重不作为。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202181日已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要求碧桂园项目、万越鑫城一期项目等项目如需夜间施工需进行夜间施工申请;

2.碧桂园项目、万越鑫城一期项目等项目已封顶。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7

13-133

城区及郊区周边长期存在垃圾和秸秆焚烧的现象,严重污染大气。特别是晴天,在新火车站、城西、三十二医院及各种小区等地随处可见垃圾和秸秆焚烧。导致城区大气质量差,却无人监管。相关部门长期不作为。

已办结。

 1.各责任单位通过网络、横幅、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对城区及郊区周边不定期检查,未发现垃圾和秸秆焚烧。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8

13-134

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的10多家缫丝厂的烟气超标排放,相关部门没有监管。

已办结。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已开展对缫丝企业的专项检查,未发现烟气超标情况。目前园区的缫丝企业已全部使用集中供气,不再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生产,不再使用锅炉供热,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工信和商务局

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9

13-141

东正国际公馆楼顶安装大型中央空调设备,未设置隔音措施,噪声震耳欲聋,投诉人希望得到彻底解决

已办结。

广西宜州东正置业有限公司东正国际大酒店已对冷却塔加装隔音材质进行隔音,更换老化水泵,加装隔音材质对水泵进行隔音,已完成整改。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工信和商务局

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0

14-127

江滨路碧桂园临街的M2酒吧、西啤酒吧、地野烧烤、烤吧,食客夜间喝酒聊天的喧哗声,低音炮震动噪声严重扰民,夜间周边居民无法休息。

已办结。

1.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已落实巡检制度,分别对临街酒吧、烧烤摊做出明示,要求规范经营,夜间22时后严禁使用低音炮等功放设备和猜码划拳等大声喧哗;

2.临街酒吧及烧烤摊遵守相关规定,分别加强隔音设施,夜间采用轻音乐等模式经营,严格管控食客出现猜码划拳等现象。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文广体旅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11

16-115

庆远镇公园西路宜华苑小区1栋对面有一排家禽宰杀商铺,产生很浓的恶臭,有的商铺养有鸡鸭狗等活禽,活禽叫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商铺已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过夜零存栏制度;

2.市场保洁员每天坚持四次对市场垃圾进行清扫,并及时清运至附近的玻钢垃圾中转站清理;

3.商铺已改装门面的排烟设备,使经营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并通过高空排;

4.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禁止商户在屠杀过程中使用松香。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2

16-116

庆远镇江头社区城西片区金宜大道宜畔路口旁有家墓碑加工厂,该加工厂将加工废料倾倒到附近的河里。切割石头时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已办结。

1.该经营者于2021524日办理营业执照。

2.由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处巡查力度,当事人已完成石碑加工厂加工废料处置工作。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13

18-134

怀远镇甘村村思秧屯附近大洞屯采石场,破坏生态,生产时噪声扰民,爆破作业导致满天石粉污染,碎石加工及运输过程粉尘污染严重,周边居民生活及农作物受到严重影响。下雨时堆放的废料被雨水冲刷流入河流造成污染。

已办结。

1.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怀远大洞口水泥用灰岩矿山已完善场区雨水收集措施,雨水经排水沟汇流至沉淀池后外排;

2.该矿山已在临时堆场建设围挡,对临时堆放的石料进行封闭;

3.该矿山已按要求对进出场区运输车辆设置了限速警示牌;

4.该矿山已安排专人专车负责做好石场内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

5.该矿山的洗车槽、雾炮、喷淋等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

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宜州区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人民政府

14

18-135

庆远镇虹桥街整条街的店铺售卖桑苗,桑苗根部带有泥土,洒落的泥土易产生扬尘,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已办结。

虹桥街所有卖桑苗的店铺已按要求进入店内经营,无因桑苗根部带有泥土洒落而产生的扬尘现象。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15

19-180

宜州区龙头乡马路沟(龙头乡的主要排洪道),由于之前上游有人洗矿,有黑色夹带淤泥的污水排出,导致马路沟下游被淤泥堵塞,堆积的淤泥估计有4米深,下雨时雨水无法通过马路沟排水,导致雨水淹没投诉人的土地,无法种植农作物。投诉人希望督促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已办结。

1.20214月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人民政府已配合宜州区水利局完成马路沟所属河段治理前期勘测工作;落实该河段河长月巡查河道2次以上;

2.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河道周边群众垃圾倾倒管理及占用河道建房行为排查和行政处罚力度;

3.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人民政府、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河道上游的乾泰公司(20212月已停产)加强排查,严防偷产和偷排行为。

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

16

19-181

1.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对环保政策法规执行不力,环境治理少作为、不作为,市内多条排污沟未通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龙江河 。2.宜州区政府委派宜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將一条原通过地下河流排污的沟渠改为明沟排放污水,该排污沟高于林某居住房屋地面1.5m,造成住户家的水无法排出。

已办结。

1.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竹水巷至汽车总站至竹水桥段11处共135米污水收集管建设;

2.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江滨路彩虹桥排污口截流1处;豪门国际龙溪路段192米污水截流管建设;

3.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凉泉巷六小至山谷路完成收集井2座和污水收集管350米建设。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建设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17

19-185

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广西信烨石材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吴冲山山岭开山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生产,超出开采范围4亩(属中和村下邓屯)进行开采。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已办结。

1.广西信烨石材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的行为;

2.该公司已安装冲洗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减少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

3.该公司已按开采设计采用湿式切割工艺开采山体,减少粉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人民政府

18

20-148

河池市宜州城区随意审批家禽批发点,有几十个家禽批发点不归行入市,造成粪便污水乱排、臭气熏天、蚊蝇滋长、鸡鸭噪声扰民,不纳入市场统一消毒管理。

已办结。

1.家禽批发点均已办理营业执照;

2.家禽批发点已按要求做好排污工作,定期消除除臭,及时清理家禽粪便减少臭味。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19

20-152

河池市宜州区境内龙江河段采砂权,自2019年转让给宜州高佬房地产公司后。该公司的5艘船只在距离村庄非常近的河段沿河采砂(目前在龙江河段上游作业),对河床、河堤、码头、村庄沿河道路破坏极大,沿途村庄出现塌垮现象。且该公司采砂作业导致河流长时间水体混浊、水生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影响沿河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和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加强河道采砂监督力度,使宜州区河道采砂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2.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已要求采砂企业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现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20

20-154

宜州区洛西农科所对面有一家火炭厂,长期生产排放废气,污染严重。

已办结。

火炭厂已不再生产,生产设备已贴封条,至今未拆除,该厂已无生产迹象。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洛西镇人民政府

21

20-156

庆远镇山谷路77号牛歌里KTV(南城百货二楼),隔音措施不完善,营业时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

已办结。

1.牛歌里KTV业主已主动关停东面靠近居民区的4个包厢,拆除电视等设备;

2.202152日夜间监测结果已显示达标。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区文广体旅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

22

21-148

庆远镇城中西路附近的宜州区粮食局巷菜市场南面有一条五米宽的公共通道。有人将这五米公共通道规划为摊位出租,主营餐饮。每天五点至次日3点,无组织排放油烟,而由于宜州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整条公共通道上违法建设钢棚,导致油烟无法向上排出,使得形成严重的油烟污染,给周边居民带来身心损害。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区老四街头美食店经营地点为山谷市场管辖范围的专用通道,不属于公共通道;

2.该店已设置无烟净化灶台,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通过净化灶台处理后排放。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23

21-150

东正集团凯立木业有限公司,在庆远林场建设五合板厂。该厂每天使用木头打粉,产生的响声与粉尘严重影响到周边村民生活。木粉附着于桑叶上,导致蚕虫死亡,影响收成;村民每天吸入木粉,患上呼吸道疾病。投诉人希望对其进行暗访。

已办结。

1.广西宜州市凯立木业有限公司破碎、磨粉工艺设备处于封闭车间内,操作过程均为密闭操作,产生的粉尘有组织的收集,不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2.经农业部门实地走访广西宜州市凯立木业有限公司周边桑叶地和蚕农,未发现有木粉明显附着在桑叶上的现象。同时,农业部门发现周边桑叶病虫害情况比较严重,养殖蚕虫死亡大部分是由于僵病、脓病等蚕虫疾病造成的;

3.根据卫生部门对广西宜州市凯立木业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进行调查,无相关病例资料显示该疾病与广西宜州市凯立木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粉尘有关。

4.该公司已对破削皮工序增加围挡措施;

5.该公司对锅炉车间等易产生扬尘的地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

河池市宜州区林业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24

22-136

庆远镇下维村板良屯的板良水库是饮用水源,几年前下维村委将该水库承包给他人养鱼,导致水库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已办结。

1.2021929日通过实地核实,原水库管理员安装的5台投放鱼饲料机器及投料塔基已全部拆除,库房内未发现有养鱼饲料;

2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已要求科学运营、统筹兼顾维持水库合理水位,保障农灌用水,进行生态养殖。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

河池市宜州区卫生健康局

25

22-146

宜州区怀远镇金福砖厂、怀福砖厂,同德乡元盛砖厂,拉浪乡新露砖厂,矮山乡鹏举页岩砖厂等多家砖厂长期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时不加药剂,经常排放黑烟和带有刺激性气味,粉尘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当地监管部门不作为、不查处。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20217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砖瓦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超标排放、偷排等行为;

2.金福砖厂已自行关闭、远盛砖厂于20219月停产至今;

3.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已指导辖区内砖瓦窑企业对脱硫设施建设自动投料机,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4.宜州区辖区内砖瓦窑企业已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公示。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区同德乡人民政府

26

24-97

屏南乡肯山村山脚屯肯山小学旁边,有个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废气污染,臭味污染,该问题已存在十几年,影响周边小学师生及村民正常生活。

已办结。

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人民政府于202156日组织施工队员拆除该垃圾焚烧炉,并将肯坝屯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屏南乡垃圾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27

25-125

1.刘三姐镇天桥村有两家养鸡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天桥水库,导致该村的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2.刘三姐镇天桥村的地下水无法饮用,疑似隔壁村的污水渗漏。

已办结。

1.刘某养殖场已停止营业并搬离天桥水库。

2.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天桥村地下水进行抽样监测,并对天桥村周边村屯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经宜州区疾控中心对天桥村水源进行抽样发现,天桥村水源未发现被污染的情况,可以正常使用;

3.经对周边村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周边村屯也未发现有污水渗漏的情况。

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人民政府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28

25-126

宜州区庆远镇鼎盛植物制药厂,生产时排放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已办结。

1. 宜州市鼎盛植物提取厂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日常监管,禁止污水排放和烟气超标排放行为。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工信和商务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29

25-127

宜州区城南顺佳屠宰场臭气污染,废水直排下水道,严重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

已办结。

1. 河池市宜州区顺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1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2. 该公司定期做好场地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3. 该公司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厂界臭味值均达标;

4. 目前,该公司因宜州新区建设规划被征用部分场地,该公司的污水转运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新建一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室,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30

25-128

宜州区市民文化广场每天晚上有人跳舞,使用的高音喇叭产生严重噪音污染。长期以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已引导群众主动降低音响设施的音量;

2.由公安部门牵头组建日常巡查队伍进行巡查,20219月至今来对该情况的投诉量为0

3.晚上十点后,现场未发现有人跳广场的情况。据周边居民反映,晚上九点半后跳广场舞的人员基本上停止播放音乐,十点后基本散场。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文广体旅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31

25-129

九龙医院废水直排入河,小河沿岸及上游有多家胶合板场和木板场、养殖场,废水直排小河,河流发臭,甲醛气味刺鼻。辉雄公司生产废气直排。

已办结。

1.河池市宜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已完成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2.该医院入河排污口论证已获得专家签字认可,宜州生态环境局将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3.陆某散养户已完成整改,已不再养殖,无污水外排。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卫生健康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

河池市宜州区工信和商务局

32

29-157

一年多以来土桥水库供水站供应到石别镇各乡村的水质浑浊发黄,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部门处理。各村村民反映强烈后,宜州区水利局不仅未给出任何答复,反而说哪个村因水质发黄不交水费就断哪个村的水。请督促地方依法调查水质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饮用水。

已办结。

1.土桥水库供水站已完成蓄水池的清洗工作;

2.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已对部分老化管网的进行改造;

3.20211125日共投入125.62万元对土桥水厂供水净化系统和过滤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工程,该工程已于20211230日完工,现供水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杂质浑浊现象,水质较之前有较大改观,整改效果明显,202247日,该供水站供水水质经河池市宜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

河池市宜州区卫生健康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人民政府

33

29-161

1.洛东镇洛东电厂的东岭矿业,未设置有排污管,下雨时的污水直接排到村民的农田,重金属超标,污染村民的耕地环境。2.东岭矿业作业时产生粉尘,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

已办结。

1.广西宜州东林矿业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外排,已建设有厂区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循环使用;

2.企业已于20216月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企业对渣场围堰进行加高;

4.企业已获取排污许可证;

5.要求企业生产期间,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工信和商务局

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人民政府

34

30-134

兰某凌在宜州区德胜镇拉林村拉定屯龙江河叉河道口水域利用全封闭放网围栏,占用几百亩水域养鱼,而且使用大翻身网捕鱼。还在河边养家禽,建厕所,污染河流。

已办结。

1.当事人兰某凌把那批鸡处理后已不再养鸡,不造成环境污染;

2.围拦养殖区内无翻身网、扳罾网等捕鱼网具;3.当事人已建有自用厕所2个,面积大约1

方米、3平方米,2个厕所均建有化粪池,无排污沟或者排污管将粪污排入龙江河,未造成污染河流。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人民政府

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1

4-51

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一采石场,无任何相关手续偷挖乱采矿石(风化石)售卖,采挖了一大片的山头,导致水土流失,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受到污染,两个月前村民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反映,但目前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无采石场,确实存在村民挖砂自用和个别违法盗采的情况。20199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正在实施的盗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罚2.655万元的罚款,此后该处未发现存在违法开采现象;

2.2021913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盗采点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和树立禁止非法采矿警示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点的巡查,防止盗采现象的发生,从严从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多次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投诉人,于2022511日获得投诉人的认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2

8-10

1.1994年元月县委县政府违法引进外资,县委办县政府和湖南国防科防空办合资在一洞矿开采石矿,将生产废水排入宝坛河,污染宝坛河。曾于2016年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2.宝坛电站在2003年建设,县委、县政府、宝坛乡人民政府侵占了宝坛村宝坛社区堡上屯将近100亩土地,且破坏水源,60亩农田无水灌溉。3.宝坛乡人民政府2008年违规征用0.72亩土地。

已办结。

1.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于2021419日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洞锡矿总排口及宝坛河段开展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送检水样所有监测因子均达到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的情况;

2.宝坛水电站用地审批手续齐全,未发现存在超审批建设和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所有建设内容都在原批复用地范围内,不存在侵占土地行为;

3.为彻底解决土地灌溉问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投入资金修建渠道、渡槽1座、拦水坝,对宝坛乡宝坛社区田地内灌溉设施进行改善,该工程于202217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有效解决了周边农田灌溉问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

3

11-40

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洛社甫屯之间山背火烧窝,有人私自进行土砂石开挖,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前几天向督察组投诉过,现认为罗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情况的调查处理公示结果不实,敷衍了事。回复说开采出土砂石拿去填产业路路基、游泳池、停车场等,但投诉人认为这些工程土砂石的使用量不到总开采量的5%,剩余开采出的95%土砂石无法解释去处。希望督促相关部门核实。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无采石场,确实存在村民挖砂自用和个别违法盗采的情况。20199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正在实施的盗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罚2.655万元的罚款,此后该处未发现存在违法开采现象;

2.2021913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盗采点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和树立禁止非法采矿警示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点的巡查,防止盗采现象的发生,从严从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多次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投诉人,于2022511日获得投诉人的认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4

11-94

罗城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罗城宝坛乡宝坛社区寨外屯村)占用9.6亩永久基本农田,并修建防洪提和拦洪坝,导致汛期洪水损坏村民农田,无法耕种。

已办结。

1.罗城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审批手续齐全,未发现存在超审批建设和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

2.罗城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已加强电站的日常管理,在大坝安装水位监测监控设备,严格管控按设计水位安全运行。同时,加强自动翻板闸坝的维护管理,定期保养、试机调试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大对罗城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电站依法依规运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

5

11-120

有人将生活垃圾拉至怀群镇怀群社区拉直屯水源地附近倾倒,村民饮水安全受到污染。

已办结。

2021422日,已将该处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封堵路口,并在路口设置该垃圾场禁用,严禁倾倒垃圾告示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人民政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6

13-139

东门镇张罗村墩头屯,有家城区污水处理厂,2009年建设时铺设管道,在投诉人的农田处挖了六七米深、六七米宽的深坑,没有回填,导致农田无法蓄水,无法种植,而且污水管网的密封性也不好,下雨时,部分生活污水溢出,污染附近农田。2018年、2019年、2020年都有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今年412号镇政府曾到现场调查,但到现在还没解决该问题。

已办结。

1.2016年以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逐步实施管网改造工程,有效解决了雨污分流、渗漏等问题,群众反映的污水管道已停用,并进行清扫后实施两端封堵,避免该段废弃污水管道再次渗水;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建局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巡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建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7

13-145

东门镇城站路福安小区对面绿源化肥厂(谐音),24小时加工作业,生产过程中机器噪声污染,刺鼻的生产废气通过烟囱直排,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督促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已办结。

1.广西力源肥业科技农化有限公司投资30多万元,用吸音岩棉对生产车间的中转仓、包装车间、空压机房做隔音墙及隔音窗,对四台风机做隔音罩,减少噪声污染的问题;

2.广西力源肥业科技农化有限公司已调整生产工序,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生产作业时间要求,尽量避免夜间生产作业。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东门镇人民政府

8

15-144

东门镇朝阳路122号铁合金厂越界强占土地用于建设门卫室和垃圾场,距离周边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居民长期受到垃圾粉尘和恶臭影响。请求将垃圾场迁走,并将占地恢复原状。

已办结。

已采用封闭垃圾箱收集垃圾,环卫保洁人员以每天2次和即满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进行清理和清运,确保垃圾不外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9

17-124

河池市罗城自治县福安小区附近广西洁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化肥时排出浓烟,伴有恶臭,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夜晚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已办结。

1.广西洁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多万元,用吸音岩棉对生产车间的中转仓、包装车间、空压机房做隔音墙及隔音窗,对四台风机做隔音罩,减少噪声污染的问题;

2.广西洁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调整生产工序,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生产作业时间要求,尽量避免夜间生产作业。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10

17-125

1.罗城县境内融河高速公路罗城休息区周边2公里左右有水源、胜平,二号井,大唐登四个砖厂的烟囱长期冒黑烟,烧砖窑跑冒滴漏黑烟严重,环保设施形同虚设,尤其晚上基本不用。2.罗城县境内所有砖窑厂用的煤矸石原来,基本都是私自乱采本地资源,没有开采手续,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恢复的破坏。3.罗城县所有砖窑厂都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水土保持等证照。

已办结。

1.10家在产红砖厂已办理水土保持手续(4家砖厂因长期停产未办理),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202142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14家红砖厂库存煤矸石来源进行深入调查,经核实来源均合法,未发现盗采现象;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4家红砖厂原已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合法开工情形,因政策等客观原因暂时未能继续办理用地手续且自然资源部门已进行了行政处罚,可先沿用原办理的用地证件。目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按照最新布局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红砖厂用地,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将按规定为红砖企业办理用地手续;

4.1家砖厂自2017年以来长期停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外,余下13家砖厂均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加强督促各砖厂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外排烟气达到标准要求,减少隧道窑烟气跑冒。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从严从重打击红砖厂擅自不正常运行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11

18-136

1、河池罗城县宝坛乡境内宝坛河、四堡河河段内有人盗采河沙河卵,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河流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2、河沙加工厂无证经营,无环保措施,导致厂区内外及原料堆放区泥水横流;3、运送车辆超载现象普遍,破坏道路,影响周边百姓。

已办结。

1.已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境内的临时中转料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境内的砂石加工企业已进一步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初级雨水收集池,防止生产废水及厂区初级雨水直接外排;

3.加强对超载运输的业主进行教育处理,避免因超载进一步损坏道路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河道疏浚工程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罗政阅〔202220号)要求,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期限已届满,疏浚施工全部结束,负责运输河道疏浚砂卵石等物料的车辆已全部停运;

4.加强对河道疏浚工程的管理,做好河道疏浚项目的收尾验收工作,整理恢复相关河段环境。202241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代表会议,宣布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并已完成对疏浚施工扰动河段临时施工便道等问题的整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

12

18-139

宝坛乡宝坛社区城内屯蓝某扬等人在枫洞屯棚山砍伐树木、放火烧山、用草甘膦化学农药阉树等行为,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毁坏生态林100多亩。多次反映,未得到妥善解决。

已办结。

不属实问题。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宝坛社区枫洞屯棚山不存在放火烧山、用草甘膦化学农药阉树等行为,生态林生态环境良好。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加强林权林地管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毁林行为的发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

13

19-182

东门镇原呼略矿路口大榕树附近山脚下有家机制木炭厂,该厂挖山建厂,导致山体生态受到破坏。没有任何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的烟尘污染环境。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六隆木炭厂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业主已完善用地手续;

2.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已督促业主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做好群众协调沟通,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14

19-18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武阳河沿岸由于村民向河内丢弃各种垃圾以及病死家禽,太阳一晒,产生腐臭味,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其中上游龙平村百合屯、下游龙凤村下回龙小村屯水坝附近有大量垃圾。

已办结。

1.已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武阳河河道内的所有垃圾进行清理,并在沿岸增设警示牌,同时在沿河村民较多的村屯增设垃圾收集桶和固定垃圾收集点,方便群众丢垃圾;

2.加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河各河段日常巡河工作,加大周边村屯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保护河流的意识,防止出现将垃圾和病死家禽倾倒入河的现象,切实保持好河道生态环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河长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人民政府

15

19-184

宝坛电站违法占用太岗山深洞岩背土地建设公路的问题。占用林地、牧草地。电站违法改变河床、水利设施损毁,导致无法灌溉,水田变旱地。

已办结。

1. 宝坛水电站用地审批手续齐全,未发现存在超审批建设和违规占用土地的现象,所有建设内容都在原批复用地范围内,不存在占用林地、牧草地的行为;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强对水电站工程日常管理,确保水电站依法依规运行;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修建了水利灌溉设施,并于202215日完成了2.3公里的水利渠道建设,彻底解决灌溉问题。目前旱地种植有中草药、油茶、水果等旱地作物,水田种植有水稻,灌溉水源从宝坛乡寨岑屯拦水坝引水,水田水源充裕。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

16

19-187

2008年宝坛乡平英村鱼勇屯被划入九万大山保护区范围,人工林和住房也一起划入保护区,其中平英村被纳入土地5万多亩。这么多年只有一次每人300元的补偿,之前村民自种的人工林也不能砍伐,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综合考虑当地村民的生计问题。建议将部分人工林退还村民管理经营。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平英村鱼勇屯的1471.9亩集体林地人工林划入保护区管理后,林农粮食差价补贴从2017年至今按照提标后每人每年300元进行补贴,此项补贴已足额发放给平英村鱼勇屯村民;

2.对群众提出的将部分人工林退还村民管理经营的诉求,河池市没有调规权限,我市将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问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             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罗城分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

17

20-149

1.东门镇张罗村白蜡屯有家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2.东门镇张罗村銮灯屯的污水处理项目在施工时污水横流,造成投诉人鱼塘被污染。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白蜡采石场已拆除所有机械设备,开展地形地貌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工作;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兽医站后面至銮灯屯段污水管网周边农田及鱼塘已征用于义乌商贸产业园项目,该段2009年修建的污水管网现已停用,并实施两端封堵;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对污水管网进行巡查,发现污水渗漏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18

20-160

龙岸镇物华村上地栋屯河对岸有两个养鸭场,其在水源地内,对水源产生污染。

已办结。

1. 龙岸镇物华村上地栋屯河对岸的两个养鸭场分别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上地栋生态养殖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宏毅家禽养殖场,不在水源地内。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上地栋生态养殖场已进一步完善污染处理设施,提升畜禽粪便、养殖废水的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做好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宏毅家禽养殖场已建设畜禽粪便、养殖废水等处理设施,提升畜禽粪便、养殖废水的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做好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人民政府

19

21-142

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内老虎岭,从2017年至今被不法分子三次以修路为由在没有办理任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体进行大量偷挖售卖攫取暴利,造成山体破坏,水土流失。投诉人对河池市政府20日反馈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受理编号D2GX202104130028),认为其避重就轻,没有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实际不符,将非法开采合法化。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无采石场,确实存在村民挖砂自用和个别违法盗采的情况。20199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正在实施的盗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罚2.655万元的罚款,此后该处未发现存在违法开采现象;

2.2021913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盗采点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和树立禁止非法采矿警示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点的巡查,防止盗采现象的发生,从严从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多次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投诉人,于2022511日获得投诉人的认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20

23-106

牛鼻沙场以小长安东河段清障工程、宝坛乡拉郎河段和西华河段清障工程的名义,大搞石材加工。实际上宝坛乡拉郎河段和西华河段清障工程所得的河卵石并未运往该厂进行加工。该厂选址在立新村河边,两条大型生产线全天候运转,日夜排放污泥、废水,造成河流污染。从2019年开始,该沙场夜间在柳江河与武阳河的交界处偷捞盗采,并且与七里村相关人员达成协议,购买村辖区内一片沙洲,约100亩,进行肆意盗采,该沙洲为七里村的防洪抗洪缓冲区,现因非法开采,导致七里村土地失去了防洪屏障。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超顺建材经营部已按照环评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沉淀池的建设,已拆除直排废水的管道,该砂场于20217月停产至今;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强对河道疏浚工程的管理,做好河道疏浚项目的收尾验收工作,整理恢复相关河段环境。202241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并已完成对疏浚施工扰动河段临时施工便道等问题的整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大巡河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行为,杜绝企业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人民政府

21

23-109

四把镇新印村弯洞屯的饮用水源(水坑)没有进行深挖和保护,原来是水利局的饮水工程。下雨天时,很多废水(洪水、树叶、肥料、放养牛羊的废弃物)全部排入饮用水源地,严重影响水源地的水质。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及时通过钻井寻找新水源、新建泵房、新建高位水池、安装消毒设备等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了湾洞屯水质不安全及供水水量不足等问题;

2.项目完工已移交给湾洞屯,工程的管护责任及运行维护由该屯具体负责。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协助并指导该屯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水员对供水工程进行建后管护等,确保该屯正常供水。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

22

25-130

罗城县东门镇二洞内的明云采石场,未按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爆破开采、石料加工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和大量粉尘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开采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石料运输时,不断掉落石渣石粉,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明云采石场已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运输皮带采取密封防尘,加装自动喷淋装置,认真维护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做好降尘工作;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明云采石场已对矿区土场、临时护墙等裸露边坡进行全方位苫盖,修复已经损坏的截、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恢复其应有的防护功能,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力度;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对超载、不按要求苫盖密闭造成大量散落石渣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23

26-129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原三田水泥厂旁边有一个制沙厂,产生污水排到投诉人的农田,造成农田污染,种植受到影响。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已建设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做好污泥堆放场三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治被污染的水渠和农田;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对受损农田进行整治修复,对农田受污染的农户就农业减产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赔偿。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24

27-121

罗城县小长安镇牛毕村附近有一个沙场,沙场污水直排柳江河,不确定该沙场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环评是否通过。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超顺建材经营部已按照环评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沉淀池的建设,已拆除直排废水的管道,该砂场于20217月停产至今;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强对河道疏浚工程的管理,做好河道疏浚项目的收尾验收工作,整理恢复相关河段环境。202241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并已完成对疏浚施工扰动河段临时施工便道等问题的整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大巡河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行为,杜绝企业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人民政府

25

27-123

1.天河镇维新村的科潮公司,虽已倒闭,但是还有部分员工在偷偷生产,下雨时该公司偷排放污水到龙江河(柳江的上游)。2.科潮公司在维新村小学旁边有一个池子,装有很多生产酒精的原料,天气热时产生臭味,飘散到四周,非常难闻。

已办结。

1. 广西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11月停产至今,不存在偷偷生产的行为;

2.已对广西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废水及糖蜜进行处理完毕,该企业于201911月停产至今;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及时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26

28-176

1.罗城县天河镇北安村广西罗城盛扬炭质页岩矿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冲区岭200多亩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用于矿产开发经营,在罗城县自然资源局20191228日下达停采通知书后,仍违法采石采矿至20204月,所占林地至今未修复和退还原承包人,所建房屋等设施未拆除;2.盛扬公司盗伐所侵占200多亩林地上所有林木,导致原有植被遭严重破坏,大量石灰石、页岩矿等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并因此与民众发生多起土地林木纠纷;3.在高压供电线路法定禁止的安全范围内开挖采石,造成山体开裂;4.G357国道附近堆放矿渣。5.罗城县相关部门涉嫌违规办理许可证,且盛扬公司大规模超出许可证允许范围毁林占地开采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天河勾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工作并通过验收;

2.广西罗城盛扬炭质页岩矿开发有限公司已对国道G357线附近堆放的石料进行清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211221日联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广西罗城盛扬炭质页岩矿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修建在天河镇北安村勾山屯年产5万吨炭质页岩开采项目的办公及生活用房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已于2021611日依法对谢某、吴某来、吴某进行行政处罚,三人已对所占用的林地进行清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使用农用地、林地的现象。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公路养护中心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河池供电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27

28-178

投诉人反映河池市第十一批D2GX202104200073的调查结果非常心寒,投诉人反映举报问题主要在扶贫产业路所在山体的背面,而非调查中的扶贫产业路一带。在该范围内山体被严重开挖,下大雨随时会有滑坡风险,非法运输山石的货车随意碾压村民土地,调查结果一中的问题不属实与实际不符。此外调查结果中的走访当地村民,没有发现确切证据证明有人擅自出售老虎岭风化砂,是由于村民担忧被报复,不敢详细说明情况,并且当地政府走访入户数目不到一半。其次填筑产业路路配及村边游泳池、停车场根本用不上老虎山被非法开采的山石,投诉人表明可以调取道路监控,查找非法偷运的货车。

已办结。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无采石场,历来存在村民挖砂自用和个别违法盗采的情况。20199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正在实施的盗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罚2.655万元的罚款,此后该处未发现存在违法开采现象;

2.2021913日在东门镇平洛村张家屯盗采点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和树立禁止非法采矿警示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点的巡查,防止盗采现象的发生,从严从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多次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投诉人,于2022511日获得投诉人的认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28

29-165

宝坛乡高邦山的风力发电站,在建设过程中,经过水源地,没有进行水土保持。雨季时,泥土随雨水冲刷,黄泥流至农户的农田和饮用水源地,导致饮用水浑浊呈黄色。多次向县里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投入资金663.61万元用于改善处置受高帮山风力发电场项目影响群众的饮水条件;

2.高帮山风力发电站投入资金59.3万元,对黄金镇、宝坛乡、乔善乡的饮用水源进行改造;

3.高帮山风力发电站已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圆管涵、涵管、沉砂池、集流槽、挡墙等施工全部完成设计工程量,下边坡已种植杉树约37万株,植草面积约63.39万平方米,爬山虎约4.7万株,上边坡喷坡植草面积约为6.1万平方米;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投入资金143.71万元 ,建设排灌渠道加固长490m,防止洪水冲毁农田。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宝坛乡人民政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人民政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人民政府

29

30-133

东门镇永安村五昌屯的宇鑫建材经营部,安装设备进行碎石作业,作业时间不规律,作业时产生废气、扬尘、噪声影响到周边村民的生活以及农田污染。

已办结。

1.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已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宇鑫建材经营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目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宇鑫建材经营部已自行停产关闭,生产设施已拆除,生产场地用作泥土堆料临时堆放点。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30

30-136

四把镇洛甫村四把砖厂旁有个大型砂场无任何正规手续,占用农田建设,露天破碎含煤矿石,雨水冲刷后,大量黑色废水流入周边农田。

已办结。

1.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已对广西罗城隆钧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完善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水外排。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加强对河道采砂及加工场所的巡查监管,如有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企业违法占地的行为。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

31

30-139

河池市罗城县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四把镇三堆村附近的砖厂没有环保设备,沉淀池小,生产废水和淤泥污染周边苗洛屯的农田、水利;生产过程中粉尘大,影响周边果树生长,生产噪音扰民。

已办结。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源红砖厂已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辖区内行业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信商务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

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1

16-121

闽兴砖厂、三乐砖厂、江缘丝绸公司、凯喜雅丝绸公司四家工厂长期排放黑色废气。凯喜雅丝绸公司、江缘丝绸公司排放的废气还带有恶臭。闽兴砖厂、三乐砖厂长期停止运行脱硫降尘设施,排放的废气、粉尘和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工厂周边都是居民区、学校,严重影响周边学生和居民身心健康。

已办结。

1.闽兴砖厂正在自行拆除中,该企业环境问题已消除。三乐砖厂、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符合工业园区入园产业及用地规划要求,现场查阅监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在生产过程中也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减少了异味产生;

2.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在线监控、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各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臭气影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2

20-153

环江县雅京煤业公司2016年所有的井口整顿关闭以后,仍有部分井口未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严格封密,如雅京煤业公司零号井至今仍发现污水喷出,使整条河域污水泛滥,而堆积如山的废方每逢洪水暴发季节,将河床整体掩埋,导致农作物及生态受到严重损害。

已办结。

群众反映的零号井实为1号矿井,该矿井井口20215月已完成封堵,之后用大量废土掩埋,现场无污水喷出。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3

22-148

环江县水源镇温平村的两家砖厂、大才乡大才砖厂、川山镇由洞砖厂、洛阳镇上洛阳红砖厂、洛阳镇玉合红砖厂、明伦镇中河桥红砖厂等多家砖厂长期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时不加药剂,经常排放黑烟和带有刺激性气味,粉尘烟气严重污染周边水稻等农作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当地监管部门不作为、不查处,让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已办结。

    7家砖厂的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手续齐全,建厂选址时远离敏感区域,均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除尘脱硫废水经过循环池正常加药剂。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4

26-126

1.环江县桥东路大多数门店音箱噪声过大,从早到晚从不间断,噪声严重扰民。2.广告宣传车在各城区街道高声宣传,影响交通,噪声扰民。3.城区主要街道大车噪声严重扰民。4.环江河水在雨季时水质变差,希望得到有效解决。

已办结。

经多次巡查未发现噪音较大的商铺,未发现广告宣传车、大车在各城区街道高声宣传,影响交通,噪声扰民现象,也未接到相关投诉,2022年上半年环江县主要河段7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均能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质标准,无超标现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5

28-182

环江县下南乡松朗屯往中南村公路边(下社坳口)有个生活垃圾焚烧炉,长期焚烧垃圾,烟气弥漫,恶臭、难闻气味飘散到附近村庄,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健康。通往焚烧炉的路边有垃圾到处乱扔乱倒,臭气熏天。当地政府无人过问。

已办结。

公路边已无垃圾堆放,每天有专人负责清理焚烧垃圾,可以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理焚烧,烟气经水池过滤后,经由15米高的烟囱排放。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人民政府

6

29-159

河池环江县川山镇由动社区由动街莫某玲自建房未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公共沟渠,引发蚊虫聚集、臭气熏天。曾向村里反映,但村委上门调节未果。

已办结。

莫某玲已完成整改,修建化粪池,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的影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人民政府

五、南丹县

1

20-151

1.国道210河池到南丹县段,雨天泥泞,晴天扬尘。2.河池市各企业的尾砂坝普遍存在偷排矿渣现象。3.生态破坏无人管,各部门推诿扯皮。4.南丹县很多饮用水源水库普遍存在生活垃圾污染水库。5.南丹县210国道一路都有木材加工厂,都是毁林毁草。6.采石场普遍存在违法开采,过度开采。

已办结。

1.南丹县人民政府已责令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丹县高佬混凝土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对拉所路段、车河工业园区路段加大洒水作业力度,及时清理路面泥沙,严防抛洒滴漏。南丹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车辆夹带泥沙进入G210线南丹段,同时加强日常公路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查货运车辆抛洒物对公路的损坏。南丹公路养护中心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保洁,确保环境质量;

2.南丹县人民政府已要求各在用尾矿库企业加强对库区的自行监测和巡查力度,实时掌握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库区周边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和正常运行,严防安全和环境事件的发生;

3.南丹县严格按照《中共南丹县委员会 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丹委〔2020107号)精神,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南丹县生态环境安全;

4.南丹县对22座水库进行全面管护,对水面存在的垃圾和枯枝落叶进行全面清理,完成对3座饮用水源水库保护区内乱搭乱建屋棚的清理工作,后续要求相关乡镇对水库加强管护;

5.南丹县林业局已依法对南丹县丰杨木材加工厂占用林地建厂棚和南丹县恒进木材加工厂占用林地堆放木材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恢复林地,整改已完成;

6.南丹县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石场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整改已完成。

南丹公路养护中心

南丹县应急局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南丹县水利局

南丹县林业局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2

20-157

1.南丹县铜江公园,乱搭乱建兄弟饮食、美林小镇夜宵摊,油烟熏天、噪声扰民。2.南丹县金芙蓉广场,乱搭乱建商铺,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

已办结。

1.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铜江公园东大门的兄弟饮食、美林小镇餐饮店负责人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停业整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对包间的隔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同时禁止在铜江公园内经营烧烤等活动,待整改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整治,责令位于铜江公园东大门的美林小镇、兄弟饮食两家餐饮店停业关闭,目前已拆除相关搭建物(雨棚),恢复通行。

2.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督促铜江公园东大门小广场、公厕、管理房承包管理业主必须保持遮阳雨棚敞开,方便游客休息、避雨、遮阳和通行。

3.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金芙蓉广场及周边路段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力度,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良好的卫生环境。

4.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金芙蓉广场占道的物品和游乐设备进行拆除、清理,已经恢复广场功能。

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

21-146

六寨镇巴定中学旁,有家小作坊,每天生产散发出浓重的油漆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南丹县亚升工艺品厂已安装新型UV光解三合一尾气处理系统并正常投入使用;

2.已加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严禁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南丹县六寨镇人民政府

4

22-137

在罗富镇塘丁村修建高速公路时,未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产生的废水到处乱排,影响南丹盘龙谷景区。

已办结。

1.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已对该路段施工形成的裸露面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已清理施工便道旁排水沟内的泥沙,在施工段路面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三级沉淀池,将经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汇入沉淀池沉淀后排放,降低悬浮物含量,避免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

3.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已加强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渣土的管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进一步强化废弃渣土的规范管理。

南丹县罗富镇人民政府

5

26-119

1.南丹县大厂镇有部分污水、垃圾直排当地的水塘,产生的气味刺鼻,蚊虫滋生,该现象已有几年之久。2.矿砂车辆运输途中,未有任何的覆盖措施,产生严重的扬尘。

已办结。

1.已加强垃圾源头管控,对大厂镇城区农贸市场、排洪沟沿线等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单位、摊位业主及群众自觉履行环境卫生五包责任,与广西景瑞公司签订大厂城区保洁服务合同,由该公司每天不间断对城区进行保洁,清理垃圾;

2.已加强垃圾清理,定期开展对绿荫塘等水塘的垃圾清理工作,并在上游设立垃圾拦截设施;

3.已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目前大厂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4.大厂镇已加强源头管理,召集城区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以及沿线村(社区)具体参与扬尘整治工作;与辖区内各企业签订环境卫生保护责任书,督促落实环境卫生五包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运输车辆上路加盖篷布,采取防跑、防冒、防漏等措施;督促各企业加装运输车辆冲洗槽,做到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进出车辆清洗和三防工作,加强对司机和员工的教育管理;

5.已对大厂镇辖区内所有选矿厂、冶炼厂、采石场等运输车辆进行大检查、大整治;

6.已督促企业按照《大厂镇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区域划分和工作责任表》要求进行分路段环境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7.已督促广西景瑞公司加大对城区道路保洁和洒水频次;

各项工作已整改完成。

南丹县大厂镇人民政府

6

26-124

南丹县山水路幸福城小区居民楼旁边有个幸福夜市,里面有多家夜宵、烧烤店铺,每天晚上产生的噪音较大。幸福城小区居民楼下有三家酒吧(梦酒馆、美林小镇、COCO酒吧),没有安装有效的隔音设施,酒吧使用高噪音设备,每天晚上使用该低音设备播放音乐时,噪音严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已办结。

1.根据谁收费、谁管理原则,已督促南丹骏达物业责任有限公司加强对幸福城夜市的监管力度,制定噪声扰民管理细则,并督促幸福城夜市所有商铺业主缴纳相应的防止噪声扰民保证金;南丹骏达物业责任有限公司已在夜市显眼位置张贴提示牌和宣传标语,加大对商铺和顾客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商铺一律不得为客户提供唱歌服务,同时提醒顾客必须在2200前停止大声喧哗、猜拳等行为。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或教育;

2.已责令南丹县可可音乐酒吧(COCO酒吧)、南丹县桂波休闲吧(美林小镇)、南丹县梦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梦酒馆)开展整顿,依法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可可音乐酒吧(COCO酒吧)停业状态;梦酒馆播放有轻音乐,音量较低;美林小镇的鹿霖酒馆转手他人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无其他经营行为,达到整改目标。

南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7

27-117

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服务中心、南丹县财政局的露天篮球场,打球时间不规律,分贝超过60分贝,造成拉要富安小区居民的休息生活。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并不理想。

已办结。

1.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和南丹县财政局已在场地周边做好警示工作。该社区已在服务中心大楼显眼处悬挂《关于休息时间段内禁止开展篮球等健身活动的通告》;南丹县财政局已在该场地防护网的显眼处悬挂《关于休息时间段内禁止开展篮球等健身活动的通告》;

2.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和南丹县财政局强化对露天球场场地的管理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对球场的管理,在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同时,做好球场的日常监管,禁止休息时间段开展篮球等健身活动,确保周边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整改工作已完成。

南丹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六、天峨县

1

6-22

天峨县林业局将里那屯、甲立屯、打牙屯的几千亩山地承包给天峨县工作人员浦某江,浦某江在该承包山里面破坏生态、乱砍乱伐果树、修建公路、严重破坏群众水源、造成山体滑坡、群众饮水困难。

已办结。

1.已告知承包人不得在水源地附近使用除草剂,不得砍伐周边树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天峨县林业局责成林地承包方在林区道路横贯取水点汇水面埋设涵管,在靠近饮用水水源取水沟上方林区路靠外6米以内无林木的边坡进行植被恢复,在取水点周围林区道路排水沟铺设排水管,已完成整改;

3.已完成水源保护标牌,并做好日常管护。

天峨县林业局

天峨县水利局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县森林公安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疾控中心

天峨县纳直乡人民政府

2

17-126

向阳镇板龙村润林石场未按规定在矿区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影响村民的日常生活。该石场把作业区内河道填埋,污染水源。

已办结。

1.2021322日,天峨县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润林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采石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采石场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停工状态。已对该采石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金额35000元;

2.天峨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49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通知书》,责令矿山企业停止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对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和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委托广西华源地质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石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现场勘测评估。202187日,天峨县自然资源局已对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48038元;

3.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责令广西润林贸易有限公司要按照《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峨县向阳镇燕来村板隆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045号)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安装完善喷淋、围挡等环保设施设备;

4.该企业从20218月一直停产至今,无复工迹象。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天峨县林业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水利局

天峨县应急管理局

天峨县交通运输局

天峨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3

17-127

向阳镇燕来村南天一公局六标段碎石加工场(斜井洞碴),生产加工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影响村民休息生活。

已办结。

1.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通道尚未硬化的路段采用混凝土硬化,已硬化施工区域路面0.5公里,对两侧多处水沟定期进行清理,每天冲洗施工便道不少于4次,在隧道出口位置设置专用冲洗点,设置三级沉淀池沉淀泥污并定期清理且对清洗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2.已要求运输车辆途经学校及村庄路段前后200米范围时,车速严格控制在20千米/小时以内,禁止鸣喇叭;

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每天施工区域酒水不低于4次,在碎石加工设备下料口位置安装喷淋设施,减少扬尘,在传送履带上加设半圆形护罩,传送过程采取全封闭控制;

4.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已规范放炮和碎石时间,避免扰民;用铁质板沿碎石场外侧临空面边围挡,控制噪声,并严格控制碎石加工作业时间,严禁在休息时段作业。

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天峨县交通运输局

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4

20-155

六排镇龙坪村有一个石场,是旁边高速路的一个料场,运输车辆把龙坪村的道路压坏,而且产生很大的扬尘,下雨天形成泥浆,无法通行。

已办结。

1.广西金兔投资有限公司及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第四标段合同段项目部已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上路前要对车辆进行冲洗;同时配置洒水车一台,负责日常道路洒水降尘、清扫,保证村道清洁;

2.广西金兔投资有限公司及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第四标段合同段项目部已对现有运输便道进行修整,完善排水系统,清理道路排水沟、疏通排水管道,确保排水正常;

3.广西金兔投资有限公司及南丹至天峨下老高速公路第四标段合同段项目部已安排专人及钩机1台,对便道进行长期维护,对破损部位及时进行修缮,完成平整路面6公里,道路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得到保障。四是在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对现有运输便道进行全面修整。

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天峨县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林业局

六排镇人民政府

5

21-139

南天高速公路三标段不顾广西国土厅、地方国土部门及登里村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在登里屯的小河上游3公里处(河床中央)建设高速公路二号搅拌站,整个搅拌站的场坪全部用稀松石泥、树木、杂草堆积而成,占地面积20亩。原来的河道被改成了一条宽、高均不足两米的三面光排水道。由于高速公路三标段二号搅拌站三面光的排水道容积太小,无法容纳和排放四面八方汇聚而来的大量雨水、泥石流泛滥的洪水到处冲刷新建设在河床中央的搅拌站边坡、地面及新开公路等。树木、树藤等渣物被冲往下游并堵住了多处河道以及登里屯的路桥桥洞, 来不及排放的洪水冲进并淹没了沿河两岸的农田,导致六排镇登里村索韦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在河道的水产被洪水冲走,造成经济损失290多万元。

已办结。

1.南天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已妥善处理混凝土拌合站建筑材料包装垃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在混凝土拌合站下游再增设一座三级沉淀池,加强原有沉砂池的清理,定期清理搅拌场沉淀池积淤,防止淤泥流入河道与当地农田;

2.天峨县六排镇人民政府已做好信访举报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3.天峨县相关业务部门已根据水产养殖实际、养殖品种习性及专家意见等,进一步指导沿河养殖户科学养殖。

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天峨县公安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水利局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天峨县司法局

天峨县六排镇人民政府

6

21-152

八腊乡老鹏村水井坳老鹏煤矿从1977年生产至2006年关闭。该煤矿关闭后一直未做闭矿处理,导致山体大面积坍塌。硫磺矿渣堆积在矿区周边,一直未进行清理,下雨冲刷后,大量的废水流到周边,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水源,导致周边寸草不生,周边村民种植油茶等经济作物均因污染导致无法生长。到当地政府多次投诉,当地政府以资金不足为由,未进行处理。

已办结。

1.天峨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加快老鹏煤矿矿区地块的污染治理和复垦工作;

2.经天峨有关部门鉴定,确属地质灾害区域的,加快实施易地安置搬迁工作;

3.针对潜在硫化物污染、酸污染的风险,聘请专业技术力量团队开展土地详查及监测工作,未发现重金属超标;加强对群众饮用水安全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环境安全;

4.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做好种植指导;

5.已做好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县水利局

天峨县林业局

天峨县应急管理局

八腊乡人民政府

7

22-145

天峨旧邮政局、二轻局下属企业职工宿舍、天峨县建筑公司职工宿舍、民族路(147145143号)一带的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经过民族路147145号楼下直排到一个溶洞,导致溶洞堵塞多年, 大量的污水积在民族路147145143号楼下,产生大量的恶臭气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已办结。

1.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完成六排镇城中社区民族路六排镇旧邮政局、二轻联社下属企业职工宿舍、天峨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宿舍、民族路片区垃圾、污泥清理工作;

2.天峨县结合该片区生活污水量新建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并采用吸污车收集原有积水运输到天峨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经2021810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32.49万应急处理费用,项目于2021930日完成竣工验收,已正式投入使用。

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六排镇人民政府

8

24-103

天峨县纳罗园区的便捷汽车修理厂业主,私自挖坡填埋纳罗河支流30余米,利用填埋的原始沟渠和道路100余米非法建造建筑物,造成被填埋沟渠上游的农田存在内涝隐患。

已办结。

1.城东社区老街肖家大楼住户已完成六排镇城东社区老街肖家大楼住户将堆放到河道的弃土清理,已修建38.5米长1米高的挡土墙,保持河道畅通;

2.天峨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天峨县便捷汽修厂立案查处,业主已缴纳罚款34136元,没收违法建筑1365.43平方米;

3.天峨县工业集中区做好天峨县纳罗工业集中区内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天峨县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天峨县水利局

天峨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天峨县六排镇人民政府

9

27-119

天峨县六排镇纳州村塘里沟屯蓝天高速路段,施工方在该屯开设了一个采石场,爆破时产生的飞石落到农田里,影响种植,石场生产时产生很大扬尘,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已办结。

1.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于2021429日对广西嘉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87851.4元,目前该公司已在矿山碎石加工作业区安装7台雾炮机,配备清扫机,在砂石输送带下料口安装有喷水管对石料进行喷淋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2.天峨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建设洗车槽冲洗平台,在运输车辆进出时充分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3.该公司已开挖砌筑排水沟和沉沙池,避免场地污水直排道路和周边水系;

4.该公司已完善矿区雨水导流系统,弃土场已进行边坡护墙加固,对尾矿区废土堆放处在基脚浇筑C20砼混凝土挡墙,基础宽6米,高14米,长23米,并逐层放置Ф100盲管作泄水孔,每台阶4-6个,严防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公安局

天峨县应急管理局

六排镇人民政府

10

28-175

天峨县向阳镇燕来村交卡屯的交卡石场,开采时产生的废料处理不完善,且该石场未设置有雨水收集池。下雨时雨水将废料冲刷到附近二级路,冲毁经济林、灌溉用的水利设施,毁坏农田。当地政府、村委会认为是自然灾害,实际上是冲刷废料引起的。

已办结。

1.政财建筑石料公司已完成省道S317二级公路路面废方清理,该公司已完善废料处理系统;

2.该公司已完成损坏水利设施及排水泄洪设施修复,达到正常供水标准;

3.该公司已完成交卡屯屯级路下方废方治理及排水设施修建、复垦复绿;

4.该公司已完成扣卡屯屯级道路内侧废方清理、拦砂坝建设及饮用水源恢复;

6.该企业于2019年一直停产至今,无复工迹象。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水利局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公路养护中心

天峨县林业局

天峨县应急管理局

天峨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11

29-167

投诉人家位于第六小区甘填弯,房屋后方没有专业排洪设施,山后的住户将生活污水排至投诉人家里。

已办结。

1.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服务中心已聘请第三方设计机构制定防洪和市政排水设计方案,对该小区第4排居民防洪和市政排水进行统一规划,做到防洪和市政排水应收尽收,该小区公共工程由天峨县人民政府出资,居民自家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建设;

2.202171日完成设计方案,已落实25.2万元排水治理经费。20223月,已完成排水沟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六排镇人民政府

12

30-137

天峨县坡结乡拉岩村隆坪林下种养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与当地村民签订租赁合同,租期15年,种植珍珠李、杨梅、猕猴桃,现已到挂果期。后于2020年南天高速建设需要通过该果场,坡结段三标施工队在高速路红线范围外强行占用果场地块作为临时用地约50亩左右,将种植的树苗全部损毁,临时用地建设碎石加工厂产生的粉尘较大,四处飘散,导致果场其他未被损毁的果苗颗粒无收。多次打报告到县政府或与该标段经理协商,均无法得到公正处理。希望督促当地政府对高速路三标强占果场的临时用地,粉尘污染的问题进行处理。

已办结。

1.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和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南天高速三标项目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在现有3台雾炮机的基础上,再增加安装3台雾炮机,并对碎石加工场作业区的传送带进行密封、安装喷淋设施。

2.天峨县自然资源局已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该地块进行了勘测定界,并函告南丹至下老高速公路三标项目部限期补办临时用地手续,进行了系统录入,已经批复;

3.天峨县水果生产管理中心已于2021511日到坡结乡拉岩村隆坪林下种养合作社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制了《关于坡结乡拉岩村果园受粉尘污染造成不挂果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图片;

4.督促项目部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确保恢复土地种植能力;

5.天峨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已书面答复该投诉人,并建议其走司法途径。

天峨县坡结乡人民政府

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天峨县水果生产服务中心

13

30-141

河池市天峨县三匹林场20213月份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下辖分场拉岩分场威北坡约300亩林地内毁坏自然林,无证采伐二代杉木林、小株自然林,环割大株自然林。

已办结。

1.天峨县人民政府责成各有关部门协助县森林公安局收集各方证据,天峨县林业局已于202141日将天峨县三匹虎林场在拉岩分场威北坡采伐(毁林)线索移交天峨县森林公安局,429日天峨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2.92日天峨县森林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起诉,96日天峨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完成,已将案件移送天峨县人民检察院,并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请示,待批复回复后向当地群众通报处理结果;

3.天峨县林业局已督促三匹虎林场对拉岩分场威北坡开展新造杉木。

天峨县林业局

天峨县森林公安局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天峨县坡结乡人民政府

天峨县三匹虎林场

七、东兰县

1

8-6

十多年来,在大同乡平勇村纳堤屯屯口,有个村民叫韦某祖在原废旧公共桥面上建设养猪场,在桥头位置圈养鸡、鸭,养殖废水、粪便直接排到红水河,污染河流。希望依法依规对桥面上猪圈进行拆除。

已办结。

202142012时,生猪已转移至别处养殖,废旧桥面上的猪圈已拆除。

东兰县大同乡人民政府

2

12-122

1.还桃屯村民鄢某能大量倾倒泥沙,破坏生态,造成弄英村更权林场林木损毁约10万元。2020年中央巡视组要求东兰县政府整改,至今未果。2.东兰县农投公司砍伐三石镇弄英村更权林场山顶林木面积约5亩。3.鄢某能借政府开发弄英村弄莫屯生产路种植花椒的名义,在政府未招标的情况下,自主承揽该项目,大量开采砂石倒卖,造成晴天沙尘弥漫。此外此人在还桃屯开设洗沙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已办结。

    1.东兰县三石镇弄莫屯花椒基地生产道路的碎石设备已增加喷淋抑尘设施,沙尘弥漫情况已得到有效治理;

2.洗沙场已全面停工,钢架棚已完成拆除,旱田上堆放的石料已清理完毕并回填肥土。

东兰县三石镇人民政府

3

12-128

隘洞镇医院桥头韩丽相家禽批发部经营鲜活鸡鸭等家禽贩卖,该批发市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每天夜间运卸家禽,噪声扰民严重。严重损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已办结。

截至2021423日,该批发部已完成脱落管道维修,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已完成经营场所鸡屎清理和室内消毒除臭工作。

东兰县隘洞镇人民政府

4

13-144

东兰镇垌拉村那坤队,2018年起当地村民将其他工程废方拉到当地林地进行填埋,造成林地损毁。现有条高速路通过土方填埋点,担心大雨时会造成地质灾害。

已办结。

截至2021424日,巳责成相关人员对建筑垃圾完成清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并入户对附近村屯居民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东兰县东兰镇人民政府

5

21-141

河池市东兰县有关单位及地方的一些官员(林业系统退休干部黄某贤)勾结开发商骗取套取国家项目扶贫资金,在岩滩水电站库区尾水区域,使用大型挖掘机械大挖大填、毁林(部分为原始森林)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植被,导致大量水土流失,大量泥砂涌入岩滩水库。并且破坏西河屯耕作道路、农田、灌溉水渠及水源,导致西河屯两年多来,约二十多亩的田地无法耕作,颗粒无收。此外开发商切断西河屯通往大同街、廷税屯、那桶屯等村屯的人行道路和通往落乐么的生活饮用水看护道路,致使当地群众无法通行。

已办结。

责成河池市森源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做好河池市东兰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油茶基地示范项目的管护和生产(耕机)道路的维护,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东兰县大同乡人民政府

6

22-140

武篆镇弄竹村伞瑶队,有私人老板与村民私自签订合同,将设备工具运输到村里准备非法开采白矿石,可能造成大面积生态破坏。

已办结。

积极做好巡查检查,并引导村民积极配合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违法开采矿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东兰县武篆镇人民政府

7

22-147

东兰镇同拉大桥红砖厂长期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不运行,直接排放黑烟,并有刺激性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已办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污染设施运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

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

8

23-103

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河百高速路施工打隧道时将泥沙倾倒到江英屯江英小溪上游,未做好排水和防护措施,下雨时泥沙被冲进村民的农田,污染农田20多亩,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已办结。

1. 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已完成东兰县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河道砂石清理;

2.河百高速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已完成排水沟和防护墙砌筑,部分河岸已砌筑护墙。

河百高速公路指挥部

9

25-131

东兰镇那亨村安马屯六八九八酒吧,未办理环评手续、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每天晚上九点开始营业至凌晨四点,低音炮音箱噪声污染严重,顾客喧哗声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生活,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要求该酒吧停业整改,但该酒吧停业一段时间后又继续无证经营,未得到解决,希望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已办结。

已于202157日依法取缔东兰县六八九八酒吧,并对经营场所内的所有音响设备进行现场查封。

东兰县公安局

东兰县文广体旅局

10

26-128

巴筹乡到金谷乡二级路的二标施工队,将接浪屯的饮用水源、水利、农田等填埋,导致村民饮水困难。曾跟施工队、政府等反映,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

已办结。

1.针对伟友(地名)水源地受泥沙冲刷问题:施工方已经沿第一个饮水点旁起往下约20米处砌筑长约20米、高4米的挡土墙,并做好涉及该水源点二级公路边坡引流槽。

2.针对集中供水水池被损坏问题,东兰县水利局已重新建设200立方米的水池,并已铺设水管900米,解决饮水问题。

3.针对纳千(地名)部分农田被填埋和灌溉水渠(土渠)损坏问题:因被填埋未能种植作物的农田按照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施工方已对被填埋的农田和损坏的灌溉水渠(土渠)进行了修复。

东兰县水利局

11

27-118

201910月东兰县那怀屯的罗某荣、韦某伟,以种植花椒名义盗伐东兰镇委荣村那标坡生态公益林近百亩。

已办结。

河池市中院判罗某荣、韦某伟罚金及缓刑,并已执行。群众已在被毁林地上种植八角、油茶苗等,植被得到恢复。

东兰县林业局

12

27-126

东兰镇同拉大桥桥头的东舟沙场非法加工、运输、装卸河砂。废水、废砂直接排放到河中。

已办结。

业主已建成约60立方米的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东兰生态环境局

13

28-183

1.东兰县城区晚上街上烧烤摊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河堤处生活粪便污染;2.凉风洞广场长期有广场舞、展销等活动,严重影响附近东兰高中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

已办结。

1.东兰县组织执法人员15人,出动执法车辆3辆,对城区露天烧烤摊点进行拉网式整治,特别是对曲江路、劳小路、河堤路、教育桥头、中心桥头等路段烧烤摊点逐一劝导教育,并责令违章业主立即整改露天排放油烟及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问题,对于不听劝阻、反复违法的经营业主从重处罚或取缔。此外,东兰县专门成立巡查组和应急组,针对投诉较多的重点区域如凉风洞广场、文化广场等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等行为。

2.组织环卫工人利用洒水车对河堤路一带进行全面冲洗,通过加强对河堤路冲洗频率,有效消除粪便污染,实现环境卫生清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一经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严厉查处。同时,积极向广大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3.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要求高考期间,严禁在凉风洞广场使用音响等设备开展广场舞等活动。高考结束后,若居民确需在此处跳广场舞的,须到东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活动音量不扰民方可批准。同时,东兰县决定自2021510日起,暂不审批在凉风洞广场进行任何展销活动,为东兰高中师生打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东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4

28-177

河池市东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某胜,非法组织开采定安采石场,造成粉尘污染,导致周边农作物减产,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已办结。

因可松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矿山基本设施尚未验收,不具备加工生产条件,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已向采矿权人下发《责令停止加工生产通知书》,并督促采矿权人尽快完善加工设备,做好防尘等措施。目前,该项目加工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加快完善,生产线的喷淋洒水设施已于2021511日建成,封闭、遮挡的设施已安装完成。该采石场至今停产。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15

29-164

三石镇那腊村到江平村二级公路坑坑洼洼,晴天时尘土飞扬,雨季时泥土流至路边的农田,且扩建二级路的征地补偿款未到位。

已办结。

1.业主和施工方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避免施工扬尘污染。

2.已修建边坡防护墙和排水沟,修建边坡砌筑墙,减少施工废方流入农田损坏农作物。

东兰县国投公司

16

29-166

1.东兰县国家地质公园武篆高速出口江平村,沿途挖山建坟。2.武篆镇国家地质公园天宝山景区,大量开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3.武篆镇江平村粮食站有个三无家具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油漆、噪声污染。4.武篆镇江平村在建加油站,大量挖山采石,侵占泄洪河道,进行非法建设。

已办结。

1.群众违法挖山建行为已停止;

2.东兰县江平云鸿雕刻加工场已停产变卖设备;

3.天宝山景区植被已恢复。

4.武篆镇江平村在建加油站不存在“大量挖山采石,侵占泄洪河道”现象。

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

东兰县林业局

东兰县文体旅局

东兰县武篆镇人民政府

17

30-135

东兰县的马峒采石场爆破时产生很大的扬尘,而且都是在夜间或大雾天进行,投诉人的房子和菜地都是粉尘。

已办结。

已责令马峒采石场立即整改,要求该采石场采取有效措施对碎石的破碎机和传送带进行遮盖,增加喷淋设备,加强场地洒水,保持场地湿度,减少粉尘污染,目前已完成整改。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

八、巴马瑶族自治县

1

10-20

燕洞镇龙甲村龙甲屯林步采石场违法开采石头,破坏山林,爆破时将农户的房子震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很大的扬尘,路面全被超载的运输车辆压坏,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不属实问题。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对该采石场的调查,该采石场自2012年停产后一直未生产,自2019年注销时未发现生产迹象。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

18-133

1.甲篆镇坡月村等地以开发国际旅游景区为名义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燕洞镇子帽村、岩建村一搞产业开发为名大肆在巴吏屯、那面屯、旺圩屯等屯毁林挖山、搬土填埋耕地,建大型养殖场,导致耕地遭到破坏,水源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已办结。

1.甲篆镇坡月村等地以开发国际旅游景区为名义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2.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已要求涉及的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对周边环境进行复垦修复;同时对环保设施进行进一步的改造,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目前已完成整改。

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3

18-138

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在甲篆镇仁乡村打着复垦复绿的名义,进行采石。开采过程中爆破石山造成房屋震裂,水池震裂,以及半山的大石头震裂,威胁村民安全。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属于非法开采。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做爆破损害检测报告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复垦解释工作。

2.目前,该采石场已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停止复垦作业。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4

18-141

牛平打留山采石场自2008年采石至今没有停止过采石。2020年江西鼎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复垦复绿、治理环境为名,非法开采石材,日产上千吨,机械嗡鸣、飞沙走石、植被破坏严重、造成山体裂缝及周边村屯上百间房屋震动受损产生裂痕裂缝,几十座水库出现裂痕,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做爆破损害检测报告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复垦解释工作。

2.目前,该采石场已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停止复垦作业。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5

18-142

巴马县精通小区寿乡市场内畜禽养殖场长期恶臭扰民,卫生脏乱环境恶劣,夜间畜禽叫声噪声扰民。市场内大量摊贩进行畜禽宰杀,产生大量污水、噪声污染环境。部分摊位设在停车场、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多次向政府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经过对寿乡市场的持续整治,同时结合自治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城办的带领下,联合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巴马瑶族自治县交管大队等单位对市场及其周边进行重点整治,居民反映的环境脏、乱、差和臭味得到了有效整改,禽畜叫声扰民得到解决。

2.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多次派人深夜到市场内进行巡查,没有发现禽畜叫声扰民现象,同时,通过对寿乡市场附近居民反映问题进行回访和工作满意度测评,大部分居民对的整治、日常管理还是比较满意。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1-144

投诉人曾电话举报龙甲屯采石场严重私自开采,造成村民房屋震裂,影响村民生活环境等问题(受理编号D2GX202104190078),当地政府以不属实办结,而根本没有现场实地调查和走访村民询问实际情况,形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官官相护非常突出严重。理由:1.龙甲村房屋因为采石场被破坏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还继续私自开采的现象严重,已经关闭的姚某建的采石场还是继续偷偷摸摸开采,村民多次举报,都是有人检查就停下来几天,然后继续开采。2.目前村主任儿子王某西、三队队长王某业、四队村民王某猛几兄弟,林步采石场姚某建都是继续以养殖等借口在开采砂石料。

已办结

不属实问题。

经实地勘察及询问村支书及村民,采石场于2013年关闭后在原场地从未做过养殖等业务,在采石场旁边只有姚正建2001年开办的田七坳打砖场(现更名为巴马通条砖厂,法定代表人姚通条,系姚正建之子),砖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砖厂主要从所略乡周边等地购买石头进行粉碎制砖。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7

24-101

1.4年前河百高速修建过程中和2年前河巴高速修建过程中排放泥浆,导致巴马镇坡腾村拉塘屯农田被泥浆掩埋约1米深,无法耕种。2.拉塘屯大桥修建过程,桥下没有挡泥墙防护,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导致排洪不畅。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受损农田面积进行测量。

2.高速路建设单位已完成护坡及损坏道路的整改,已对损坏农田进行补偿。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8

25-120

巴马县政法委覃某文在巴马县东山乡以修路的名义让其亲属非法开采石头,造成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极大破坏当地优美的自然风光,当地群众向巴马信访部门反映多次,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做好鉴定后移送公安机关。

2.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已立案并办结。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9

25-124

邓某梅在那桃乡平林村敢烟屯租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处,硬化建停车场、道路和鱼塘,破坏约60亩基本农田。向当地的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已办结

    1.经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只有鱼塘属于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约2.64亩,因涉及地块那桃乡人民政府已于20201028日批复该公司设施农业用地,租用30年。

2.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责成业主编制复垦报告书,待租用期限到期后立即进行复垦,目前已编制完成。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0

26-121

西山乡勤兰村有家采石场,爆破时产生严重的震动,导致附近的房子出现震裂的现象,开采时石头滚落覆盖当地农作物,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后向群众公示及开展做解释工作。

2.采石场业主已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损坏农作物赔偿及土地征用工作。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1

26-125

凤凰山到东山乡的道路正在维修加宽,修路的施工单位超越道路加宽红线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做好鉴定后移送公安机关。

2.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已立案并办结。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2

26-127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族路79号大自然海鲜店的冷库外机产生噪音,距离居民很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已责成业主安装定时装置,确保夜间冷库空调不扰民。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13

27-120

那社乡东烈村烈二队有个垃圾焚烧点,距最近的住户仅几米远,每天有焚烧垃圾,产生很浓的烟气和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村两委正常对该垃圾焚烧点实施监控,垃圾清运及时,整改完成以来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

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

14

27-122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小区旁边的威图酒吧经营时,低频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而且该酒吧无相关证件,用地也不合法。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被当地相关部门多次查封后,仍然继续营业。

已办结。

    1.巴马瑶族自治县文旅局已要求酒吧停止擅自经营行为。

2.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已根据有关法律要求酒吧停业,至今未开业。

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九、凤山县

1

9-44

凤山县乔音乡久加村巴楼村口距离二级路200米处有一家不确定手续是否合法的水泥砖厂。该厂占用农田,从早上四五点经营到晚上八点,施工噪音大、灰尘满天,污水横流,水泥尘土和污水污染周边农田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噪音和粉尘影响群众健康和生活。投诉人曾反映到当地国土所,但迟迟没有结果。希望能彻底拆除该砖厂。

已办结。

已解决砖厂非法占地建设问题,凤山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凤山县安然居混凝土清水墙砖厂立行立改,已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厂房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耕地。该砖厂厂房已全部拆除,恢复耕地约2000平方米;已完成对生产物料处置工作。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2

19-186

凤城镇太平村有家柳凤石碑厂,作业时产生噪声、粉尘污染,晚上作业至凌晨,严重影响附近的居民。

已办结。

凤山县人民政府已责令柳凤石碑厂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违法用地搭建的设备和钢架棚,并恢复用地原状。截至202152日,该石碑厂厂房钢架棚已全部拆除,厂区内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基本转运完毕,并对加工设备进行拆除。该问题已要求全部整改完成。

凤山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3

21-145

凤山县江洲乡弄旁村岩砍上屯有一个采石场,五年前有开采,合同到期,现在暂时停工,后续可能强行续采。长湾沟也有一个采石场。这两个采石场开采废料填埋到附近的农田。

已办结。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严查非法开采行为。目前该采石场已复绿。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4

22-141

长洲镇巴想屯(往东兰方向)路边有人在垃圾收集池焚烧垃圾的问题,臭味污染。之前村民已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现在还没有得到处理。

已办结。

凤山县已组织人员对该垃圾收集池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因该垃圾收集池位于公路边,存在安全隐患,凤山县已拆除。凤山县巴想屯、凤山县乐善屯村民的生活垃圾由保洁员统一进村收集转运至凤山县垃圾填埋场。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5

22-143

凤城镇京里村有家宏发石碑厂,作业时产生严重的灰尘,该厂未安装有防尘设施,离二级公路较近,给出行人造成不便。

已办结。

凤山县交通运输局向凤山县宏发石碑厂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对加工成品石碑全部转运搬迁完毕,加工设备已拆除。

凤山县交通运输局

6

23-101

凤山县三门海镇月里村位于三门海镇谋屯公路左侧的饮用水水源遭受人为破坏,540亩的水源林被滥砍滥伐以及农药化肥损害,林地被无情开垦,绿坡变荒野,小溪干涸。村民曾数十次反映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均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已办结。

1.由凤山县疾控中心对取水点水质进行常态化检测检查,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方可供水;

2.由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已向县水政部门申请将投诉区域林地纳入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管理并公告,现已通过申请,该区域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严禁林木采伐,并逐步退出现有的桉树种植。

3.当地人民政府已加强群众思想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疏通78910组群众和谐的社会生态。

凤山县林业局

7

23-102

凤城镇久文村有家火炭场,作业时产生严重的扬尘、废气,村民担心当地的盘阳河源头受到污染。

已办结。

凤山县鸿达机制炭厂已于20219月份关停,厂区所有建设设施已全部拆除。已整改完成。

凤山县工信局和商务局

8

24-102

平乐乡银平村,当地村长擅自同意多家公司开采方解石矿、土砂石,周边这些矿山,开采过程中将不要的废石乱堆,破坏生态环境。闭矿后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采完了就走。

已办结。

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好相关生态保护措施,按要求对堆放的配矿用防尘网覆盖,减小扬尘。待配矿加工利用完毕后,剩余的废渣回填矿洞后开展场地清除工作,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尽快开展复垦工作。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9

25-122

林业局浦某泽伪造合同,欺骗村委审批,在洪拉沟水源右侧的水源林进行大肆砍伐,种植桉树,还投放大量农药化肥,对周边近三千居民的饮水造成了极大威胁。投诉人多次写报告要求县乡解决问题,但是均以山权为浦某泽的水源还未通过自治区认定,无权制止、换届期间无心办事的理由不予解决。

已办结。

1.凤山县人民政府已安排县水利局在投诉人全程陪同下对该饮用水水源取水点进行取样,水样送到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化验,水质未超标。当地人民政府已加强群众思想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疏通78910组群众之间、群众与承包人之间积怨,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凤山县水利局

10

27-125

凤城镇良利村有一家采石场,正在进行修路、建设开采平台和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防护,堆土破坏林木,石头滚落到田里。

已办结。

良利采石场内安装的设备已拆除,现场已恢复受损植被,按时完成复绿工作。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11

31-47

举报凤山县相关政府部门违规审批允许凤山县良利砂石场在离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大坡龙屯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的山地开山采矿。自2012年良利采石场设立以来,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及噪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和农业生产。

已办结。

良利采石场采石场内的机械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出采石场。并完成恢复林地生产条件,恢复受损植被。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十、都安瑶族自治县

1

7-91

安阳镇百才市场北市巷的U果园奶茶店、十里香烤肉店,每晚都有客人吵闹至凌晨四五点,对附近居民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处理效果不佳。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于2021417日通知两家门店法人到现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门店今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营业,不能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作息,店主表态一定遵守相关规定进行营业,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2.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417日对都安百果园水果店占用人行道烧烤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乱搭乱建的行为自行整改;截至20214181730分,都安百果园水果店已全部拆除占道经营设施,搬至店内封闭经营。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

11-64

安阳镇屏山中路151号、153号霸占、堵塞排洪沟,搭建违法建筑,向排洪沟倾倒垃圾、粪便,造成黑臭水体。下雨导致洪水无法排泄而倒灌进其他居民家。投诉人多次联名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但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没有拿出整改意见。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424日前完成151153号房屋用地核定,两家房屋均已办理用地手续。

2.都安瑶族自治县住建局核查发现安阳镇屏山中路153号住宅一层封堵部分无相关证件,属违法建筑,于2021421日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都住建拆通字〔20211号),责令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中路153号楼户主韦定明于202151日前自行拆除该楼一楼侧面搭建的违规建筑。2021513日,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3.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2021522日完成排水管道建设工作,其中完成拆除土方20立方米、敷设排水管道29米、建成沉砂池检修井2个、落水井1个、回填土夹石32立方米、混凝土地面硬化34平方米;2021617日,整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3

12-124

岭乡垃圾处理厂2019年下半年起,生活垃圾在工厂旁边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板岭乡人民政府于2021423日完成该垃圾处理厂所有垃圾清运及处置工作,并停止使用该垃圾处理厂,将垃圾转运到县百才垃圾处理中转站处理。

     2.板岭乡人民政府于20211026日委托技术员对板岭乡垃圾处理中心焚烧设备进行维修,2021121日该垃圾处理厂正常使用。

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人民政府

4

12-127

地苏镇拉棠村内俄屯有家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为霸占土地,将采石产生的废渣、废料倒入内俄屯河,堵塞河流,造成内涝。导致内俄屯的几百亩农田被淹没,无法耕种,该情况已持续十几年时间。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于2021422日核实,地苏镇拉棠村内俄屯无河流,仅有一个消水洞和一条约2米宽的自然排洪沟。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于2018年在该屯修建约2.5米宽的三面混凝土泄洪沟、都安通往保安公路排水涵洞、内俄屯西南面通往拉棠村高速公路第二个便道排水沟,并完成涵管的清理和拓宽,挖通内俄屯东北面通往大巴独屯排洪沟等工程,大大提高了内俄屯泄洪能力。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广西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霸占土地、将采石产生的废渣和废料倒入内俄屯河,堵塞河流造成内涝问题。

    2.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地苏镇人民政府等乡镇和部门已加强对广西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规范其生产经营,严防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发生。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人民政府

5

16-117

都安县地苏镇忠环矿粉加工厂生产时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巨大噪音使得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粉尘漫天,居民不敢开窗。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于2021426日到现场处置:一是责成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封闭防护措施,落实厂区噪声隔音措施;二是要求企业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后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生产;三是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56日对该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陆万叁仟元(¥63000.00)。

3.截止2021630日,该加工厂已按要求完成噪音、粉尘的整改。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人民政府

6

16-119

都安县地苏镇丹阳村丹阳屯都安县忠环矿粉加工厂,生产期间产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的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于2021426日到现场处置:一是责成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封闭防护措施,落实厂区噪声隔音措施;二是要求企业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后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生产;三是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56日对该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陆万叁仟元(¥63000.00)。

截止2021630日,该加工厂已按要求完成噪音、粉尘的整改。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人民政府

7

16-122

下坳镇隆林村李某和在隆林村金苗坳非法采石制砖,破坏生态环境,采石场加工破碎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村民出行安全及生活造成影响。

已办结。

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于2021426日到现场处置:

1. 责令业主从2021427日起停止开采山石,制砖加工场断电停止加工,清理采石场附近沿路路面砂石。

2.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撤离加工场地,采石场内前期生产加工约100立方米的砂石和已加工成品的砖块必须在2021520日前有序清理,水泥砖厂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继续生产。

3. 要求业主务必在2021510日前,清理搬走擅自占用候车亭存放的水泥,并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4.要求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查处。

    截止2021510日,已完成整改。

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人民政府

8

16-123

1.都安都利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以来,侵占弄大村集体公益林地、核桃林地开采石头,破坏植被和生态。2.开采、爆破作业时,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生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

已办结。

1.信访人举报的侵占弄大村集体公益林地、核桃林地开采石头,破坏植被和生态问题,实为都安吞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该公司相关人员已被法院判决,并已履行判决。

2.都安都利矿业有限公司因林地使用证尚未得到审批,于20201219日停工至今,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求企业必须取得林地使用证后才能生产;同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经同意擅自生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

河池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9

18-140

安阳镇三和商业广场“G7音乐派对娱乐酒吧噪音通宵不止,震耳欲聋,农贸市场产生恶臭腐烂味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已办结。

1.针对“G7音乐派对娱乐酒吧噪音问题,一是对该酒吧法人代表进行口头教育;二是责令酒吧夜间禁止使用低音炮设备;三是酒吧在营业时控制音量,同时开展噪音自行监测,确保营业时音量达标,达标完善隔音降噪设施。

2.针对群众反映的农贸市场产生恶臭腐烂味道等问题,一是打开水产类摊铺后面排水沟,对其沟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在水沟盖板底下重新铺设一根DN160塑料排水管,连接到水产类摊铺内,让水产品产生的污水能够有效顺畅地排入DN160塑料排水管进入市政管网进行处理,并在摊铺内设置排水滤网,减少垃圾沉淀,避免垃圾堵塞管网发酵产生异味。三是动员和引导水产类经营户购置专用垃圾桶,随时收集和存放水产品产生的垃圾,并自觉保持好摊内及摊前清洁卫生。四是要求其他经营户不要随意乱丢垃圾、乱倒污水,污水必须经排水沟排放,避免垃圾乱堆放产生异味。五是要求三和商业广场农贸市场管理负责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每天定期对市场摊铺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和清运工作,避免市场垃圾堆积过多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和市场内经过整改暂无较为明显或严重的异味,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服务中心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10

20-158

安田镇绿岑路646-1号附近有一条臭水沟,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2021430日完成该排洪沟的清淤清扫工作,解决了排洪沟排水和产生臭气的问题。

    2.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2021514日完成了排洪沟的清淤、硬化和盖板安装工作。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11

20-159

安阳镇绿岑街250号住户在居民区闲置的住宅里建设私人养殖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要求业主于2021530日前完成养殖场搬迁,在搬迁之前要做好养殖场地环境卫生,消除臭味;

2.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持续跟进业主环境卫生和搬迁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该养殖场按时完成搬迁工作。

   3.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于2021527日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已经搬离,现场清理干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13

22-138

拉烈镇八队有家水泥砖厂,作业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已办结。

1.向两家砖厂送达《关于要求八队砖厂停止作业的告知书》,责成业主立即停止作业。

2.采取断电措施,停止对两家砖厂供电。

3.要求拉烈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两家砖厂的现场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截止2021510日,涉事的王某砖厂、蓝某砖厂均已关停,供电部门已对其行为做断电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全部整改到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人民政府

14

22-139

安阳镇文体广场附近(地罗小区)小宁烤鱼馆自2007年开业以来,在店铺前人行道上设摊烤鱼,产生严重油烟污染,客人的猜码声一直持续到凌晨三四点,产生严重噪音污染,导致周边居民不敢开窗,影响周边居民作息和身体健康。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156日出台了《都安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通告》,202157日在网上公布,组织人员在城区向群众、商家发放通告。

   2.小宁烤鱼馆于202152日将烧烤炉、烤鱼炉、摆在人行道上的餐桌等设备搬至室内经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客人不要大声喧哗,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于202158日购买并使用无烟烧烤设备。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15

23-104

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告丰屯黄某私建养猪场5年以上,靠近居民居住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责成该养猪场场主于2021630日前完成养猪场搬迁工作,完成搬迁前要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养殖场地的环境卫生;

2.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安阳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指导场主科学养殖,采取喂养益生菌方式,尽量消除异味;

3.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已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持续跟进搬迁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目前该养殖场已停止养殖。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16

24-99

安阳镇百才新区有两家烧烤店,分别是U果店和十里香烧烤店,晚上10点开始占道摆桌营业,持续到深夜,产生油烟和食客猜码、喧哗声噪声扰民。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于202156日没收都安百果园水果店和都安十里香涮烤店摆在人行道上的营业设施,禁止两店占用人行道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并要求两店铺采用无烟烧烤,避免产生油烟污染;

2.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156日出台了《都安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通告》,202157日在网上公布,组织人员在城区向群众、商家发放通告。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逻,夜间巡查工作形成常态化,从严从快查处噪声扰民行为。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25-123

安阳镇苏利社区山刁村的中间,有家制作水泥砖的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影响非常严重。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无人处理。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55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都市监责改〔202101-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水泥砖加工经营违法行为;

2.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56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水泥砖场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或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3.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水泥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业主擅自恢复生产。

4.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616日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苏利社区三刁屯砖厂实地开展核验工作,发现该砖厂已拆除搬迁。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

18

28-184

巴马至贺州高速公路都安段境内龙湾乡加范村下作屯隧道施工工程部,违规将生活污水排入地下溶洞,污染红水河,工程部日常垃圾倾倒在河边、村头、污染环境。

已办结。

1.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派驻龙湾乡加范村下作队劳务驻地负责人组织人员于202159日上午完成倒入红水河沿岸垃圾清理工作,同时规范生活区内垃圾、污水处理。

    2.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人民政府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人民政府

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来宾至都安段)都安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

19

30-140

    高岭镇定福村有个采石场,采石和碎石加工过程产生环境影响。将其产生的泥浆排到地下河和村里河流。爆破时产生的震动和扬尘很大。运输车辆无覆盖撒落,造成村里路面扬尘污染。去往采石场的道路被擅自毁林扩建,希望恢复植被。

已办结。

1.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成该采石场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取措施对边坡进行复绿,完成生态修复;

2.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要求该采石场在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未经批准,不得继续开采;

3.要求该采石场在相关部门手续办理齐全后,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采和加工,不得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4.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河池市市都安生态环境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局林业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局等部门履职尽责,已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管;

5.要求高岭镇人民政府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周边群众反馈整改工作情况。

    6.20201223日至今,该采石场未开采。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人民政府

20

31-48

高岭镇德康村巴阳队附近,广西崎源混凝土公司和粉磨站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较大,粉尘飘散到周边污染农田,导致农作物减产。希望对该公司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问题进行处理。

已办结。

1.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喷淋,尽量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建设的粉磨站项目在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3.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4.高岭镇人民政府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周边群众反馈整改工作情况。

   该项目因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于201978日被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该项目由于相关证照和审批手续未完善,至今未投入生产。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改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人民政府

十一、大化瑶族自治县

1

6-78

共和乡眼圩村的眼圩采石场,靠近公路,生产过程中粉尘很大,也影响过往车辆行车安全。

已办结。

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眼圩龙排采石场已全部停工,同时靠近公路加工场的设备、机械已全部拆除撤离,并对采石场开采区及靠近公路加工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前矿区范围及加工场地已平整复垦完毕,无扬尘污染,无影响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人民政府

2

9-44

古乔村那味屯的新福采石场,采矿证已于20203月份到期,据向自然资源局了解,该采石场要在2021410日前完成整治还林,不仅没有整治好,还继续违规使用液体的膨胀炸药爆破开采石料外卖,投诉人担心液体膨胀炸药渗透到地下,影响村屯饮水。请查处该石场违规生产行为。

已办结。

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新福采石场已停止所有开采生产行为,拆除撤离石料生产加工设备机械,对采石场开采区及加工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种植象草、芭蕉树、竹子、榕树等,复垦复绿效果良好,当地群众比较满意。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人民政府

3

14-126

在大化县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范围内,有人开采岩滩大桥右岸的辉绿岩矿山、岩滩坝首左岸的良庆矿山,辉绿岩矿山与岩滩大坝、美女峰景区直线距离约150米,两个均位于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内。近年来这两座矿山被大肆开挖,造成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已办结。

不属实案件。

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和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项目建设影响环评报告文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规定规范开采工作,做好生产期间场地的除尘降尘和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采矿作业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人民政府

4

20-147

岩滩镇东扛村上仙屯东林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多年,目前仍在开采,开采的废料直接倒进附近河道和公路边的排水沟里。

已办结。

1.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8314日对岩滩东杠村上仙屯东林矿山无证开采脉石英矿进行违法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因当事人破坏价值金额较大,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案件于201992日移交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处置。

2.广西大化海肽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121日办理了大化岩滩镇东杠脉石英矿的采矿许可证,目前该矿山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广西大化海肽矿业有限公司需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矿山基础建设并及时清理附近河道和公路边的排水沟里的采矿废渣,做好排土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避免水源污染。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人民政府

5

23-107

大化县六也乡加司村独上屯的独上采石场,该采石场一直无证无照正常生产加工,无环保设施,粉尘满天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也多次向乡、县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解决。

已办结。

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独上采石场复垦项目已全部停止施工,同时拆除场地砂石加工设备和建构筑物,进行客土回填、覆土平整、种植象草、爬山虎等绿化植物已完毕,已做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围挡,防止人畜和车辆进入。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人民政府

6

29-156

1.大化镇凤翔村弄弯采石场越界违规开采矿石,毁坏山林土地。20186月采石场老板韦某葵在矿区范围外西南面越界开采石灰岩矿,大面积破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20206月至今韦某葵在三手坳内谷山弄增山违法开采山石,破坏森林植被月100亩,掩埋耕地13.66亩。2.采石场违法开设沥青搅拌站,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已办结。

1.现采矿权人已按照林地使用方案恢复矿区林地生产条件,大化县江滨花园易地扶贫安置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已经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复垦,现种植有农作物。

2.矿区内的沥青搅拌站已经撤离现场,无生产废水和废气,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7

29-158

大化县大化镇红电街王秀屯黄某光在王秀二号鱼塘承包鱼塘养鱼多年,每天早晚从酒店拉来大量剩饭剩菜、糟水和动物内脏等倒在鱼塘喂鱼,此外还在塘边养鸡和鸭,鱼塘的塘水又脏又臭,水面还有一层油,鱼塘污水管道排下王秀河,再流入红水河,严重污染水质。

已办结。

鱼塘承包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对鱼塘周边环境进行彻底处理,把鱼塘中的干枯树枝、垃圾捞出处理,定期清理鱼塘水面的油脂并妥善处理,加强对鱼塘预留排水口的巡查。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人民政府

8

18-137

大化县新化西路铂宫娱乐会所、钻石KTV、布拉格KTV、饮食店、烧烤店、药店噪声扰民。

已办结。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饮食店、烧烤店消费者夜间猜码和喧哗扰民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加强现场巡查和训诫力度,对铂宫、钻石、布拉格等KTV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措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9

26-123

河池市大化县偏远山区农村建设的垃圾焚烧炉(据说每个造价10万以上)很不实用,村民也基本不用,形同虚设,垃圾还是到处乱丢,收集及处理不理想。

已办结。

2018年底大化瑶族自治县已完成全县23个垃圾处理中心和垃圾处理终端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公开招标由第三方负责运营,运营至今,各垃圾处理中心和垃圾处理终端运行良好。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

十二、市直部门

1

3-29

富华路32号翡翠花园梧桐苑门口的垃圾中转站已建有十几年,旁边有学校,医院等,该垃圾中转站产生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问题。

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场投入资金15万元,对翡翠花园垃圾转运站开展包括对垃圾进行分流处置、加强垃圾除臭灭蝇工作、设备提升维修、沉沙池改造、扩宽站前排水沟、完善管理台账等六个方面的优化整改工作。2021617日,非翠花园垃圾转运站已按要求完成优化整改工作,2021618日重新开站运行至今,翡翠花园垃圾转运站的空气环境经检测符合要求。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

3-42

火车运行经过居民区时,火车打喇叭声音太大,影响铁路沿线居民生活休息。投诉人希望火车经过时速度慢点、少打喇叭。

已办结。

1.河池市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机务段完成受破坏的铁路封闭栅栏进行修复,确保铁路道路运输安全。

2.已加强对铁路周边居民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铁路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防护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地方人员进入铁路界限行走,降低火车鸣笛概率。

3.已加强铁路运输管理。根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车限制鸣笛办法》要求,做好列车鸣笛有关工作指导,对于限制鸣笛区段,在没有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必要不鸣笛的措施,尽量避免鸣笛扰民。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3

8-1

1.广西再生铅合法企业采取非法方式经营,未按照文件要求收集转移废铅蓄电池,未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造成收集不规范,生产排放不达标,厂内硫酸横流,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面对督察检查采取停产逃避方式。生产中产生的危废任意处置,对环境再次造成影响。

2.废铅蓄电池不规范收集助长三无小厂冶炼的猖獗。

已办结。

不属实案件。

经排查河池辖区内无再生铅非法经营企业,未发现三无小冶炼厂。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

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改革局河池市金城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金城江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4

8-81

距离榄树小学大概300米处有个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原本是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但是目前进行的是生活垃圾焚烧。焚烧过程中产生臭味和扬尘,影响德胜镇榄树村村民、榄树小学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且近年来周边居民身患癌症和白血病明显增多,质疑是否是生活垃圾焚烧影响到的。

已办结。

1.河池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入资金10万元,对(德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开展包括增加1套风幕机隔臭设备、改造垃圾焚烧进料仓卸料门、加大除尘除臭工作和厂内清洁工作力度等七个方面的优化整改。2021520日,(德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已按要求完成优化整改工作。2022614日通过现场核验,该项目已完成整改。

2.目前,无相关证据表明该公司正常生产运行会致癌。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5

11-4

1、建筑工地缺乏监管,运输车辆导致道路粉尘污染严重。九龙大道的阳光大地工地,导致周边污水横流。2.汽车超载运输缺乏监管,金城东路、金宜大道雨天污水横流,晴天尘土飞扬。

已办结

20201229日,阳光大地工地设立了两道沉砂池、冲洗平台和施工围挡,并配有专门的洒水车辆。粉尘整治长效工作组对城区货运车辆通行存在脱落、扬撒、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阳光大地工地周边污水横流情况已完成整改,城区和阳光大地工地扬尘和车辆运输造成的脱落、扬撒以及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行为明显减少。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12-121

1.大任工业园内江南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直未运行,园区内各企业也未将污水管道连接至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没有处理过园区内企业一滴污水。2.广西金兴公司生产化学品,其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龙江河。3.园区内还有新能源电池、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都有直排或偷排的情况。4.园区内企业直排刺鼻的、有颜色的废气。5.村民时常举报反映,却一直没有解决。

已办结。

不属实问题。

1.大任工业园内江南污水处理厂一直正常运

行,园区企业不存在偷排、直排现象。

2.河池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继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坚持从高从严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惩治高压态势,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河池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7

13-130

1.翠竹小区内很多住户养殖家禽以及宠物。产生的叫声严重影响居民作息,同时产生难闻臭味。2.小区大门的商店边,有人搓麻将、打牌娱乐,产生噪音污染,同时车辆随意停放,影响居民出行和作息。投诉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些现象进行治理。

已办结

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截至目前,未发现也未接到举报该小区存在饲养家禽的情况。

2.金城江区相关部门已现场劝导翠竹小区门口棋牌室业主控制人员喧哗声和营业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1年至今,公安部门未接到群众举报的生活社会噪声投诉。

3.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小区车辆影响出行的情况。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8

13-135

金城江区解放西路路口到香格里拉小区路段,有一处垃圾堆,该垃圾堆立有一个严禁乱倒垃圾,违者重罚的牌子,车辆经过该路段时产生很大的扬尘,而且道路两边脏乱差。

河池市环卫处已经对该路段进行清扫,垃圾已清运完毕。要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江北西路一巷(铁路涵洞至香格里拉小区路段)保洁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与江北西路一巷对接的道路路段进行平整改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雨水冲刷泥沙、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撒漏等问题。消除粉尘污染源,同时做好所辖内部道路的日常保洁工作。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9

13-140

1.独山路一巷168号有人养猪、鸡、狗等,焚烧某些东西,产生烟尘及废气,污染环境。2.独山路一巷168号往西100米处有很多人种菜,焚烧树叶,干草等,产生烟尘、废气。

已办结

专项整治小组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究的原则,20214月以来,共出动200余人次,持续加强对该区域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该处存在露天焚烧的情况,也未接到周边群众的投诉。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0

14-128

金城江城区的垃圾分类桶只做表面文章,垃圾处理站没有实质性、针对性的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起不到预定的效果。

已办结。

河池市加大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收运及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1.加大金城江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目前已在金城江城区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市政道路等配置四分类垃圾桶216组,分类亭76个,两分类桶3600余组。并将逐步加大金城江城区分类亭和分类桶等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中端收运设施建设。2021年投入资金27万元,新购进多功能其他垃圾收运车1辆。截至目前,金城江城区已有可回收物收运电动三轮车2辆、大件垃圾收运电动三轮车3辆、有害垃圾收运电动三轮车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6辆、家庭厨余垃圾电动收运三轮车3辆,其他垃圾收运机动车辆共有26辆,其中压缩车11辆,勾臂车13辆,多功能2辆。金城江已经建立东江垃圾转运站、桥卜垃圾转运站、拉友垃圾转运站、河边垃圾转运站、翡翠花园垃圾转运站共6个转运站。建设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1个,临时存放点2个,有害垃圾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或达到一定数量后,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收购,运送到外地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及个体户自行收购,并自行运送到外地企业进行加工再利用。2021年投入资金94万元,在金城江区城东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立大件垃圾处理场1个,现已投入使用。

3.加大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力度,在金城江区城东建成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站1个,于20217月正式运营,目前处理量约3/天;在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场拟建的河池市厨余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报批、用地预审、初步设计报批、水保、地灾的编制评审等工作,于20222月正式动工,预计到202212月底前投入使用,将满足金城江厨余垃圾的处理。

4.2018年建成并运营的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已满足金城江城区其他垃圾的处理。

    5.截止630日,共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21600余人次,开展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170场次,累计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57000多份、宣传制品11700多份,在市级主流媒体刊发生活垃圾分类报道60篇,在省级主流媒体广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八桂之窗》栏目播出河池市生活垃圾分类亮点工作5期。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1

19-43

广西14个地市仍有11个地市未按照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已办结。

河池市印发了《关于成立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河委〔2020293号),明确河池市8个生态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分别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部门承担,其中:市公安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执法 ;市住建局负责有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无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监管执法。群众反馈的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均有相应的部门承担,不存在管理真空,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

20-150

河池市从宜州到巴马、南丹高速上,从金城江到环江华山二级路两旁,所有的红砖厂排放滚滚浓烟。目前河池大部分红砖厂长期超标排放,有些夜晚直排,造成当地环境污染。

已办结。

1.宜州区至金城江区的汕昆高速公路周边无红砖厂,金城江机场高速路口至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兰海高速公路周边无红砖厂。

2.金城江区至南丹县的兰海高速公路河池镇路段有2家红砖厂,河池市荣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10月底停产至今,无废气排放。河池市金城江区兴隆页岩多孔砖厂正常生产,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高烟囱排放,烟气呈白色。

3.金城江区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华山二级路两旁红砖厂共8家,均停产,无烟气排放。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辖区内砖厂均正常生产,隧道窑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达标后经高烟囱排放,烟气呈白色。


13

21-151

广西高速公路大部分服务区和收费站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都是不运行状态,有些设备己经无法使用也没有维修更换。比如都安至河池高速、河池至宜州高速、来马高速以及都安县乡镇污水处理厂都是在有检查时才开始运行。运维公司不履行运维职责,篡改出水水质指标。下坳镇管网只新建了100米左右,澄江镇污水处理厂根本没有任何污水进入。每逢检查都抽取红水河的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已办结。

   1.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在20216月底已经完成对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的服务区的维修整治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对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达到排放标准,已经完成整改。

2.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2021510日完成对澄江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破裂的修复工作。

3.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已督促运维单位全面检查污水处理厂整体情况,着重检查维护进出水监测设备,确保厂区各个设备运行正常;

3.已督促运维单位做好运营台账,时刻关注污水处理厂水质变动情况,同时做好相关应急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4.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加强对污水管网的巡查检查,防止污水渗漏;

5.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运维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4

22-144

河池市中医医院在康养苑楼前建立了一个垃圾堆放场地,臭气很重,并且冲洗垃圾场的污水通过水沟直接排放到医院围墙后,水沟的水黑臭,黑水直接流入龙江河。

已办结。

1.河池市中医医院已对垃圾场场地凹凸不平、易积水处进行了硬化处理;

2.河池市中医医院已建立垃圾场沉沙过滤池,清洗垃圾场垃圾桶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沙过滤池接通至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后排放;

3.河池市中医医院已重新建雨水排水沟,并增加盖板。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

15

26-120

碧桂园2期工地施工车辆来来往往,产生严重的扬尘,下雨天路面成泥潭,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已办结

碧桂园2期工地已竣工验收,无拉运土方,不存在车辆拉运土方出现扬尘情况。该工地通往六十米大道的硬化道路正在建设中,已没有扬尘情况。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27-124

金城江区金泰豪庭小区周围旺旺美食、苏记烧烤等在路边街道烧烤,滚滚油烟直接向小区楼上住户,导致业主家里窗户、窗帘油腻不堪;晚上食客的猜码声、喧闹声等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小区后门地面堆积着厚厚的油渍,脏水横流。金城江区金泰豪庭小区二楼有两家音乐餐吧等娱乐场所,每到深夜歌声扰民。

已办结。

1.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金泰豪庭小区周围旺旺美食、苏记烧烤等已按规定在小区红线范围内摆放桌椅,未出现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的现象。

2.金城江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及街道办等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及巡查。均未发现金泰豪庭小区后门地面上发现油渍和脏水横流的现象,未接到群众反映该区域烧烤店食客噪声扰民及酒吧噪声扰民的投诉。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办事处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17

30-138

河池市金城江城西水厂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多家养殖场、福源大型机械交易市场、垃圾废旧回收场、大型停车场、货场、采石场等,这些场所每逢下雨,有大量油污、废水直接流入饮用水水源,造成城西供水点水质异常;城北水厂一、二级保护区内,特别在金城江至华山二级公路长排到温平一带,有多家废旧回收场、违法汽车拆解场,水泥砖厂、红砖厂等,对城北水厂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原长排汽车拆解场2019年被整治清场过,现搬到长排中学水源保护区边缘继续进行汽车违法拆解,产生大量废物废油,对饮用水水源和周边农田造成严重污染。

    已办结。

    1.城西水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废旧回收站点同意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范围经营,不再露天堆放废旧金属等,做好场地卫生,避免油污进入外环境。

    2.已完成对城西水厂、城北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无证照废旧回收站点、城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大型车辆停车场及二级保护区内水泥砖厂的调查、关闭工作。

    3.城西水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已无养殖场、采石场、红砖厂已关闭工作。

    4.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22624日已完成城西工程机械市场内商户全部搬离并关闭出入口,已收回租赁土地,对该片土地不再对外出租使用。

5.搬迁后的汽车拆解场因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于2021421日依法责令该公司停业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并完成清场工作。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

河池市市商务局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市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

河池市国投公司

河池市自来水公司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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