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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二、责任单位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设区市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整改情况:
一是经排查,截止2022年6月底我市未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价格扶持及优待电价补贴政策,也没有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价格扶持及优待电价补贴政策。目前正在实行的帮扶奖励工业企业的政策均为普惠性政策,主要有上规入统奖励、用工补助,稳产增产奖励、技术改造补助等政策措施,均按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973号),组织开展全市排查,经排查,全市共有14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广西河池宜州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市宜州金孟锰业有限公司、广西大化县桂信铁合金有限公司等3家符合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铁合金高耗能企业,加价标准应为0.1元/千瓦时。
广西河池宜州东林矿业有限公司生产铁合金用电属于自发自用范畴,由企业自备的洛东电站供电,未通过电网企业供电,由于自备电站用电的高耗能企业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时尚未明确执收单位,企业无法按规定缴纳差别电价。经请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该企业已按要求安装表器计缴加价电费(计缴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0日),设立专用账户,单独记账,加价电费暂存于该公司专户,待国家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行处理。
广西河池市宜州金孟锰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自行将变压器拆除,自行停止生产铁合金产品,该企业不存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问题。
广西大化县桂信铁合金有限公司因经营原因从2021年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不存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问题。
2022年6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三次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6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3家企业移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不再属于差别电价加价政策的范畴。
四、验收情况
2022年7月,河池市已开展自主验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电网公司组成核查组于2022年11月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佐证材料进行了现场核验。核查组认同我市的自行验收意见,认为我市已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至2月3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8—225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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