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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出台《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为建设“六新河池”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指出,“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三通一平”)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时,《方案》对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等6大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及部署。
《方案》强调,要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土地资源精准高效配置,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率先在河池市工业园区(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和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实施,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到2023年底不低于40%,到2024年底不低于70%,自2025年起原则上应全部按“标准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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