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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7060079)办理情况的通报

2018-07-12 16:42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作者: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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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反映位于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的那烟采石场开采多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那烟采石场开采多年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的那烟采石场,其矿山名称为大化瑶族自治县那达班肖硅矿场,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巴岩村那达班肖屯附近(地名为那烟)。该矿山属旧矿山,始建于2001年3月,开采矿种为脉石英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 0.1432平方公里,最后一次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2月3日—2018年2月3日,矿山法人代表为周振高(2018年4月突发急病意外死亡)。

大化瑶族自治县那达班肖硅矿场从2001年至2015年,因脉石英市场不景气,只进行零星少量开采。2016年2月后恢复正常生产。2016年6月,因矿山业主与周边群众发生用地纠纷,停产半年,至2017初纠纷化解,矿山恢复生产。2018年2月3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已经停止所有采矿生产工作。

(二)关于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那烟采石场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大化瑶族自治县那达班肖硅矿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脉石英矿,破坏了矿区内的表土及植被,造成了矿区内水土少量流失和生态破坏,未破坏矿区外生态环境。

二、整改工作情况

2018年7月7日下午,大化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检查组经实地核查,发现当时矿山现场没有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也没有地上建(构)筑物,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2018年1月,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已书面告知矿山业主周振高,要求业主在矿山证照到期后(即2018年2月3日后)先暂停开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2月24日、5月28日分别向矿山业主发放了《土地复垦告知书》《关于限期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通知》,要求矿山业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开采所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因矿山业主周振高意外去世,周振高配偶蒙华珍委托周振健(周振高之弟)全权代理开展完善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后续工作。该矿山业主已于2018年5月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待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即可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督促矿山业尽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土地复垦、水土流失等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二)主动做好跟踪检查。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那烟采石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对业主拒不开展整改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长期有效监管机制。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矿山开采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查处县域内各类违法开采矿山资源行为引起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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