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针对群众反映“1.河池市大化县距离城南居民及周边村屯不足几百米的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该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污水直流下游农田、水源地及王秀河。2.镇南红电南路多家汽修店,如:红和修理厂、车源修理厂,露天喷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及身体健康”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垃圾填埋场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大化镇古感村甘侃屯。该项目于2009年5月26日取得河池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准予项目备案(河发改投资〔2009〕220号),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9年7月编制完成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7月28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大化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管字〔2009〕64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2012年3月28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广西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大化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广西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自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投入运营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的所有生活垃圾都能得到日产日清,垃圾日处理率达到100%。
(二)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南路大化红和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距离城南居民及周边村屯不足几百米的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的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该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周边民房位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00米)内,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大化瑶族自治县需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该场投入运行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减轻生活垃圾臭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主要措施有:
一是落实搬迁措施。开展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00m范围内全体居民的搬迁工作,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8月7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两次拨付30户搬迁户补偿费共7244911元,目前搬迁户已全部搬迁到新的安置点生活。
二是严格填埋作业管理。在日常垃圾填埋工作中,运营公司广西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卸料、推平、压实、覆土等填埋工序,定期灭蝇除臭。
三是完善环保设施。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顶部均加盖了HDPE膜,有效防止臭气散发,减少了恶臭向周围环境的扩散。
2016年12月16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委托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现场废气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县生活垃圾处理场H2S、NH3、恶臭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烷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9.2.1甲烷排放控制要求。
(二)“关于“该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污水直流下游农田、水源地及王秀河”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2010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经渗滤液集液井收集后用水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然后再用水泵抽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小沟后排入王秀河,沿途渗透农田。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各监测项目检出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018年6月中旬,受强降雨影响,洪水冲毁防洪沟,洪水流入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应急池和渗滤液调节池,冲破了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顶部加盖的HDPE膜,造成雨水和渗滤液外溢,部分流入附近的农田及王秀河。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县市政管理局督促运营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一是临时修复防洪沟,防止洪水直接流入填埋区、调节池和应急池;二是通过采用土工布、土在膜以及沙袋等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标高较低的区域砌起40~60公分高的临时围挡墙;三是修补调节池覆盖膜,防止垃圾渗滤液外冒;四是通过两台吸污车每天将100吨渗滤液外拉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应急处理;五是县人民政府拨款150万元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广西华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垃圾场渗滤液进行现场应急处理。通过应急处置,目前,已经有效控制渗滤液和雨水混合液外溢的问题。
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附近的村民已经全部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王秀河无群众饮用水取水点,不存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三)关于“镇南红电南路多家汽修店,如:红和修理厂、车源修理厂,露天喷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及身体健康。”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两家修理厂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调查中,大化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汽车维修企业都设有专门汽车喷漆烤房;检查时均未发现存在从事露天喷漆的行为。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大化红和汽车修理厂的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排。
三、整改工作情况
(一)大化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督促运营公司继续加快垃圾处理场渗滤事故应急处置,确保渗滤液不再外溢。
二是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全面修复防洪沟、蓄洪池及其他排污设施。
三是由大化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垃圾填埋场周边群众政策解释工作,保证项目尽快开展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大化镇镇南汽车修理厂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由大化瑶族自治县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大化红和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和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限期整改,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和废气处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和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排现象出现。同时,对大化红和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和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督促大化瑶族自治县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监管,按照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督促大化红和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和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及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主动做好跟踪检查。加强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业主拒不开展整改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建立长期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汽车修理行业的日常监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