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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反映“环江县中意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龙角山水电站,无立项、无审批以及竣工验收手续;占用明伦镇豹山村50多亩生态公益林土地未做好补偿工作;该电站修建水渠发生垮塌,造成严重的泥石流冲入河流,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环江县龙角山水电站位于明伦镇豹山村下花屯的豹山河 上,属小型引水式电站,无调节库容;项目实际总投资492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实际水头70.1m,装机容量为2x320KW+1x200KW,年发电量320 KW.h,工程包括:拦河坝、引水涵管、发电机房、办公住宅楼等。水电站于2005年12月获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06年1月开始建设,2008年4月开始投入试运行,目前正常运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环江县中意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龙角山水电站,无立项、无审批以及竣工验收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该电站于2005年5月26日获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环发改投资〔2005〕24号);2005年12月23日获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环环管字〔2005〕19号);2006年3月18日获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对龙角山水电站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环水利〔2006〕53号),并于2006年5月8日向环江县中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颁发了《龙角山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号为:环水利施许字〔2006〕1号;2007年10月26日获得自治区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桂林地审字〔2007〕311号);2013年3月7日获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环环验〔2013〕02号);龙角山水电站还未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申请电站竣工验收。
(二)“占用明伦镇豹山村50多亩生态公益林土地”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现场调查,龙角山水电站现行各项基础设施使用林地现状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允许使用林地范围一致,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行为。龙角山水电站申请使用林地时已于2007年9月13日与明伦镇豹山村民委员会签订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共计42459元,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明伦镇人民政府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补偿情况。
(三)“该电站修建水渠发生垮塌,造成严重的泥石流冲入河流,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龙角山水电站水渠完好未发生垮塌,水渠中水质清澈,未发现泥石流情况,下游河流清澈,未有泥石流冲入河流造成污染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龙角山水电站与明伦镇豹山村民委员会签订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是否落实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要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促龙角山水电站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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