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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三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7090041)办理情况的通报

2018-07-16 16:56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作者: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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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举报广西南方电网没有按照凭证供电,为非法企业(非法采石场、无言机制木炭厂、石材加工厂等)乱接供电,是造成广西非法企业‘死灰复燃’的主要原因。特别是百色市、河池市地区尤为严重,曾经一个县的国土部门、环保部门要对一非法采石场进行关停,三次函告该县供电部门,但供电部门拒绝执行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河池供电局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河池供电局统计,河池供电局供电辖区内有采石场、加工石材、机制木炭用电企业共计174家,其中采石场124家,加工石材38家、机制木炭12家。三种类型用电企业辖区分布情况如下:

所属辖区

供电单位

采石场类

石材加工类

机制木炭类

小合计

金城江

城区分局

3

   

3

宜州

宜州供电局

30

7

 

37

金城江

金城江供电局

18

3

3

24

环江

环江供电局

20

   

20

大化

大化供电局

3

18

2

23

罗城

罗城供电局

36

7

5

48

东兰

东兰供电局

14

3

2

19

合计

124

38

12

174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涉及河池市的问题不属实。

河池供电局严格按照国家用电政策办理用电报装及供电,其供电辖区的采石场、加工石材、机制木炭等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开采证等报装材料齐全,没有发现无证照用电企业。

河池供电局及其直管的六个县(区)供电局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非法企业已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停止供电。据统计,近年来按政府要求实施停电情况如下:

(一)2017年至2018年收到河池市综合执法局13份要求对“两违”违章建筑实施停止供电的函件,河池供电局已配合实施停止供电。

(二)于2017年6月收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1份,已对韦克采石场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三)于2017年12月收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开采通告5份,已对5家采石场企业实施停止生产用电的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求河池供电局按照桂环督信〔2018〕465号文件要求,于今年7月份再次组织对174家上述三种类型用电企业开展用电报装材料排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研究处理。

(二)要求河池供电局对新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非法企业,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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