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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河池市废弃砒霜厂址26处,仅修复1处,仍有4.8万吨废渣未有效处置,受污染土壤约7.9万立方米;关停的33家有色冶炼企业,遗留各类废渣约32.3万吨,其中危险废物13.7万吨。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2016年底前完成尾矿库阶段性排查工作,降低环境安全风险。2017年6月底前,废弃砒霜厂址和关闭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整改情况:
2016年底,河池市完成辖区内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并于2017年1月3日将排查结果报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整改措施二: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区核心项目河池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工程保障。
整改情况:
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于2018年11月26日开工建设,主要用于收集、处置河池市及周边省份(地区)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9646.5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暂存设施、稳定化/固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和安全填埋场等,主体工程于2020年6月23日竣工。
(三)整改措施三:2018年底前完成废弃砒霜厂址和关闭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县(市、区)政府修复受污染环境和处置废渣责任,详细分解项目目标任务,强力推进项目工作进展。
整改情况:
河池市26个废弃砒霜企业遗址治理获得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1847万元支持。目前,26个废弃砒霜厂已全部完工。
2015年12月22日,河池市印发《关于印发河池市关停涉重金属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河政办电〔2015〕98号),落实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等县(区)整治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危险废弃物。通过实施河池市关停涉重金属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综合整治项目后,全市关停有色冶炼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已于2016年完成,其中11家关闭涉重金属企业已于2016年12月完成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6日- 10日。
监督电话:0778-2280323(河池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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