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归档供查阅)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专栏 > 典型案例(归档)

宜州区严厉打击无证私人粽子作坊

2018-07-05 16:58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作者:河池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问题情况

端午节是我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在临近端午节时百姓们纷纷以食用粽子来庆祝节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百姓不再动手制作粽子,取而代之的是向商店、作坊等购买。粽子在制作时需要蒸煮,会产生浓郁的气味。近期就有群众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龙溪路南面(老火车)骏发小区有一家庭作坊主要生产粽子,但属于无证生产。在煮粽子时产生水蒸气及其它难闻的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的问题,督察组按规定向河池市宜州区进行了交办。

二、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5日,宜州区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问题后,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庆远镇人民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赶赴现场调查并整改。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生产粽子家庭作坊为宜州市梁姐粽子加工坊,该加工坊2015年开始生产粽子,属于家庭式小作坊,因检查时临近端午节,该作坊每天制作粽子约3000个。宜州区梁姐粽子加工坊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兰某等7人未取得相关健康证明;宜州区梁姐粽子加工坊利用电热产生蒸汽后注入蒸笼蒸煮粽子,调查人员现场闻到的是食物气味,并无难闻气体,但气味浓郁;该作坊无气体集中收集系统,气体无组织排放。调查人员检查时还发现宜州区梁姐粽子加工坊存在违规搭建钢棚行为,违规搭建面积约18平方米,使用土地为小区国有土地,建设钢棚时未取得建设许可审批手续。

宜州区梁姐粽子加工坊未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作坊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作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小作坊立即停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前,不得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6月16日10时,宜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作坊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发现该作坊已经停止粽子生产;宜州区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2018年6月16日对其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宜执法限拆字〔2018〕20号),2018年6月17日,宜州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追踪督查时,该处违建钢棚已自行拆除,场地清理完毕。

三、整改成效

通过对宜州区梁姐粽子加工坊的查处,维护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宜州区将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排查,坚决打击无证无照、违规搭建的生产行为,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保障群众身心安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