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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命名名单。我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及多个村镇、单位、家庭、学校上榜,生动展示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在文明城市评选中,巴马瑶族自治县脱颖而出,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宜州区怀远镇、南丹县罗富镇拥里村、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东兰县武篆镇巴学村、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民安村、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定福村、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河乡丹桂村,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河池市公安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天峨县财政局、东兰公路养护中心、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西街道城西社区,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河池高级中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二小学(东门镇校区)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唐翠玉家庭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称号。
荣誉的背后,是我市久久为功的坚守。近年来,我市始终践行“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理念,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通过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行动,河池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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