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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河财采〔2024〕13号)

2024-07-17 09:21     来源:河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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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采购监管,确保公平竞争

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为各类供应商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各县(区)财政局要将落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证金收取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河池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采〔202126号)、《河池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河财采〔2022〕8号)和《河池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河财采〔2022〕9号)要求,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优先考虑技术创新和绿色低碳的产品。各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备案时(包括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应当填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相关内容,预留比例应该符合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根据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将相关材料上传备案。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计划实施采购,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

三、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水平,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在线签订

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在线签订和变更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通知》(河财采〔2023〕8号)的要求,由鼓励签订电子采购合同转变为有采购项目的单位应当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即有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应当申请单位电子公章(即CA),方可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且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应当在线签订或变更。

四、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市本级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政采云”履约验收系统的通知》(河财采〔2021〕3号)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完成项目验收、发布履约验收结果公告、发票管理、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等流程。各采购单位要推进资金线上支付,加强发票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和预付款,各县(区)财政局应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及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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