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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装备支撑 夯实现代农业根基
近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满江村,村民覃加行正在地里进行机耕作业,为下一步种植糖料蔗做准备(如图)。2024年,大化全力推进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全县糖料蔗良种推广覆盖率达100%,良法(机械化作业)覆盖率达59.89%,糖料蔗种植成本不断减少。同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补贴农机具11台套,补贴资金11.3万元,深入基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及培训10场次。陆荣斌 蓝乔颖 摄影报道
培训送到家门口 拓宽群众增收路
近日,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百色市万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办的传统螺蛳粉烹制技能培训班在大兴镇丹江村开班,共有48名学员参加培训,其中脱贫户29名。本次培训班为期5天,采取“村里开班、村里培训、村里考试”的形式,把知识技能送到群众“家门口”。通过理论授课、现场示范教学、实操训练、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传统螺蛳粉制作技能培训。培训中,授课老师细心讲授了食材选取、汤底熬制(如图)、配料制作、烹制时间、火候掌握以及螺蛳粉饮食文化等内容,并指导学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就业技能,拓宽就业创业路子,提升就业增收能力,增强村民生活幸福感,达到“送一项技能给群众、让群众多一个就业选择”的目的,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莫雪 摄影报道
秦春成到宜州督导调研乡村振兴和耕地保护工作
11月27日,市委书记秦春成深入宜州区,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耕地保护等工作开展督导调研。秦春成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丰富农村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守好底线思维,创新思路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河池市宜州覃峒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成立以来,主要以发展种猪、种鸡及肉猪、肉鸡全生态养殖产业为主,通过不断的改进和提升,已经实现从种苗的培育、销售,到饲料的种植、加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目前,该合作社年繁育和养殖肉猪3000多头、本地鸡近4万羽,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辐射带动周边12个行政村、2000户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常年带动10余名当地群众务工。在该合作社,秦春成认真听取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养殖、销售等情况。秦春成指出,农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依托生态优势,发挥致富能人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等“短平快”生态产业,不断提升农民增收水平。要主动探索,充分利用当前的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介和产品销售,不断扩大河池农副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要完善机制,积极引导,丰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助力河池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从生产基地直接送到顾客家中。秦春成十分关心耕地保护工作。当天,他深入到祥贝乡福六村相关图斑地块,详细了解图斑整改情况,并就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秦春成强调,要紧盯目标任务,讲究方式方法,全力推进图斑整改工作。要积极向上争取技术支持、向下加强业务指导,尽快精准有效完成举证工作,坚决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来,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在祥贝乡福六村拉甫屯,秦春成走进脱贫群众韦世斋家中了解增收和生活情况,勉励他们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发展种养产业,不断改善生活条件,实现稳定增收。市委常委、秘书长张联松参加督导调研。
市五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召开
11月22日,市长王军在金城江主持召开市五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审议相关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精神;听取2024年全市人口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关键重点、核心要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强化统计监督,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系、指挥机制、治理体系和防范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吸取相关经验教训,补齐短板,强化应急准备,牢牢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要压紧压实责任,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会议要求,要深学细悟笃行,切实抓好《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的贯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全市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水平,为河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会议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政治引领,以人口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支撑河池高质量发展;要锚定重点领域,聚焦关键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民生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会议还审议了相关议题。黄贤昌、冉光富、曹崇俊、翟红玲,以及陆嵘参加会议。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农业经济运行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会议召开
11月4日,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农业经济运行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会议在宜州召开。市委副书记、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孔建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紧盯目标任务,奋力抓好以粮食安全为重心的农业生产;要围绕种植业、蔬菜生产、水果生产、桑蚕生产、畜牧业、林业、糖料蔗等方面,积极争取农业项目资金,坚决打好第四季度农业经济攻坚战;要持续强化农村改革,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改。会议要求,要对标考核指标,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力争在国家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取得“好”的等次。要全力补齐耕地保护指标缺口,全力攻坚冲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扎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千方百计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水平,全力做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快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建设,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要夯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妥善处理涉农舆情。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桂元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农业经济运行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副市长曹崇俊主持会议。11个县(区)分别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迎接考核举措及下一步计划,部分县(区)作表态发言。
我市建立“大数据+铁脚板”预警监测机制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建立“大数据+铁脚板”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41866人、特困供养对象2204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47940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342人。创新工作思路,精心建立“大数据+铁脚板”预警监测机制。我市采取强化与农业(乡村振兴)、残联、教育等部门数据对比和数据共享,关注重点人群,实现线上“大数据”监测预警。同时,开展线下“铁脚板”滚动摸排,加强基层民政救助人员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并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专题分析研判,加强信息数据筛查。我市针对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加强对系统中家庭收入和财产状态不再符合条件人员、重复享受救助待遇人员、注销户籍人员等信息数据的筛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优化服务方式,提升社会救助审批效率。在民政服务方面,持续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积极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不出村就可通过手机自行申请社会救助。截至今年9月,全市通过广西社会救助求助申请平台提出救助申请共计2223户。此外,还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防止返贫监测政策相衔接,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韦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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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4〕56号)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将资金统筹用于符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49号)规定的项目。请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请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四、请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自治区、市、县等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河池市财政局2024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河财农〔2024〕50号)
金城江区、宜州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请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五、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应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河池市财政局2024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4〕40号)
各县(区)财政局:为支持各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金城江区、宜州区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科目,其他县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二、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修订调整广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桂财农〔2024〕69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49号)、《河池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将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发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争优、发展典型优质产业项目等。请各县(区)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脱贫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自治区、市、县等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3.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说明河池市财政局2024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成效简述资金需求量当年资金安排量(万元)文件依据1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补助资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对2023年申报验收监测获得认定的示范区给予奖励补助2024.01-2024.12示范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390390《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名单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名单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8号)。2田园综合体奖励补助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对2024年创建的田园综合体项目给予奖补。2024.01-2024.12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7001700《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创建田园综合体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办发〔2021〕3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46号)。3支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争优资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宜州区、天峨县由项目县(区)统筹用于符合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办发〔2021〕49号)规定的项目。2024.01-2024.12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质效。420420《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0号)4典型优质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天峨县、南丹县、宜州区由天峨县、南丹县、宜州区统筹用于符合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办发〔2021〕49号)规定的项目。2024.01-2024.12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质效。16016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拟安排项目金额合计26702670附件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区)合计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补资金田园综合体奖补资金支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争优资金典型优质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合计26703901700420160城区小计3804020010040金城江区14040100宜州区24010010040县级小计22903501500320120国家重点帮扶县小计15151751100240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00100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204020080南丹县4759530080天峨县300801008040凤山县100100东兰县35555300巴马瑶族自治县16010060都安瑶族自治县14040100大化瑶族自治县34040200100附件3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说明一、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给予2023年新获认定为四星级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金城江区河池镇设施蔬菜产业示范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蚕桑产业示范区、南丹县笼箱盖枫杏森林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南丹县山水种鸭产业示范区、天峨县山灵芝产业示范区、天峨县长寿源林下中草药产业示范区、东兰县诚信特色水果产业示范区、都安瑶族自治县龙醒肉牛产业示范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油茶产业示范区奖补资金各40万元,给予2023年通过自治区核验为五星级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南丹县云水谷肉牛生态养殖产业示范区、东兰县那菇香食用菌产业示范区奖补资金各15万元,合计390万元。此项奖补资金原则上优先用于以上11个示范区建设,若统筹用于其它示范区或产业类项目,视同该11个示范区已获得奖补。二、支持田园综合体发展。给予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秀美毛南”田园综合体、东兰县“红色甜源”田园综合体、大化瑶族自治县“渔乐无穷”田园综合体晋升星级奖补资金各100万元,由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南丹县“歌娅思谷”田园综合体晋升星级奖补资金200万元;预拨2024年创建的金城江区“甲山秀水”田园综合体、宜州区“萄园花海”田园综合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湖莲韵”田园综合体、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桑映毛南”田园综合体、南丹县“红土丹山”田园综合体、天峨县“天湖峨山”田园综合体、东兰县“孟园田居”田园综合体、东兰县“栗山田海”田园综合体、巴马瑶族自治县“民安”田园综合体、凤山县“蔬香岩境”田园综合体、都安瑶族自治县“蔬香澄江”田园综合体、大化瑶族自治县“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奖补资金各100万元,合计1700万元。此项奖补资金原则上优先用于各县(区)获得晋升星级和2024年申报创建的12个田园综合体项目,若统筹用于其它田园综合体项目,视同该获得晋升星级和2024年申报创建的12个田园综合体项目已获得奖补。所有奖补资金在创建田园综合体五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后进行总决算。三、支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争优。分别给予在全市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中排在一类县(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前三名的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奖补资金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排在二类县(4个县区)前两名的宜州区、天峨县奖补资金100万元、80万元,合计420万元。统筹用于符合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办发〔2021〕49号)规定的项目,统筹用于符合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办发〔2021〕49号)规定的项目。四、支持发展典型优质产业项目。分别给予强化联农带农富农典型案例获得在全区推广的天峨县、南丹县、宜州区奖补资金40万元、80万元、40万元,合计160万元,统筹用于符合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办发〔2021〕49号)规定的项目。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河财农〔2024〕21号)
金城江区、宜州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1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分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两部分。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通过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收入列“1100499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2296011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关要求,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三、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强化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五、请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六、请严格落实直达专户管理要求。从2024年6月起,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相关用款需求请通过直达资金专户列支。附件: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河池市财政局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资金类型:统筹整合类 单位:万元地区合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统筹整合类型桂整合〔2023〕35号文件已提前下达小计本批次下达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县小计其中:彩票公益金城区小计144668576589099204546金城江区4546236121854546宜州区9920621537059920
